知识产权的“少年梦”

2013-04-29 01:51吕丹布恩
中国知识产权 2013年6期
关键词:经济收益创造力知识产权

吕丹布恩

电台中传来一首首欢快的儿童歌曲,电视上播放着各种少儿文艺庆典,商场里布满着多彩的气球和玩具,院线上映的各种儿童电影,时刻提醒着人们:初夏六月——一个属于少年儿童的梦幻时节。

当然,六月里,属于孩子们的不仅有着节日的欢乐,也有着紧张的考试。在这个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特殊时期,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三字经》早有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可见,自古以来,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处于中国家庭的首要地位。科学教育观点也认为,青少年阶段正是汲取知识和培养创造力的黄金时期,孩子们拥有旺盛的好奇心,没有过多的思想束缚,喜欢去探索未知世界。家长应当创造有利机会和条件,鼓励孩子学习知识、大胆创新。

可叹的是,本该遵循儿童天性的早期教育,现如今却变了味儿,应试教育模式禁锢了青少年的思想和天性,使其沦为考试工具。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以“创造力:下一代”为主题,呼吁从小树立青少年尊重知识的观念和积极创新的精神,培养他们的创造力,从而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这无疑是对中国式应试教育观念的当头棒喝。

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史早已揭示:一个缺少创造力的民族,永远只能处在被动挨打的地位。在当今时代,科技创新的竞争日渐激烈,创造力更是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青少年创造力的培育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在笔者的记忆中,多年前我国校园教育中就有鼓励发明创造的竞赛活动,取得一定名次的学生甚至能得到考试加分的奖励,而且中小学生获得发明专利的新闻也是屡见报端。可见,青少年的创新能力教育与培养工作一直都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创造力的培养,不仅在于鼓励发明创新,也要树立尊重知识的观念,这就是知识产权教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创造力与知识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为了促进创新。如今成功的科技型企业都是将创新技术转变为经济收益,经济收益再投入到技术研发上,诞生更多的创新产品,从而通过技术独占性占据大量市场,形成良性的循环体制,整个过程正是体现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四个紧密相连的环节。

只有创新没有知识产权是行不通的,这在社会各界早已形成共识,也被残酷的现实所印证。以音乐行业为例,从磁带、光盘到数字产品,其发展历程始终饱受盗版之害,甚至在很多人的惯性思维中觉得花钱买音乐听才是匪夷所思之事,这正是由于多年以来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所造成的恶果。试想,当青少年通过知识产权学习和教育,从小就了解到创新的可贵,自觉抵制盗版的时候,我们推行的音乐正版化还会举步维艰吗?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梁启超百余年前“少年中国”的呐喊依旧不绝于耳。具备创造力的下一代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知识产权教育作为提高青少年创造力的关键一环,必须得到家长和学校更多的支持与重视,携手培养出更多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富有创新精神的新世纪人才,这也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憧憬的“少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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