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编者注:指韩复榘,此篇是韩复榘之子回忆其父亲的文章)反对“任人唯亲”及“任用私人”。他面试新人,第一句话就要问:你是怎么来的?在人事任免过程中,他最厌恶投机取巧或托人情、拉关系,一旦发现,永不叙用。
有王某,北京大学毕业,陈调元主鲁时,考取山东候补县长,但尚未发表。等父亲韩复榘主鲁,王某运动国民党要人给父亲写信,请予优先发表。父亲接信大怒,在原信批了“驱逐出境”四字,并说:“这样钻营奔走的人,做官怎能不贪污呢?”
父亲为严肃公务员风纪,防腐倡廉,制定严格的纪律,如县长以下公务员出入不准乘坐汽车或人力车;同僚之间不准称“老爷”“大人”,要称官职或“先生”;不准“浮华”“侈丽”,要崇尚节俭;不准年关节间馈送礼品;不准机关举行娱乐宴会;不准冶游饮宴;不准挟妓观戏或挟妓侑酒;不准在大街上边走路,边吸烟;不准公务员家属佩戴贵重饰品等等,都有明文规定。
父亲最痛恨官员贪污受贿,在山东,公务员贪污500元以上即枪毙。
父亲要求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县长,不仅要廉政,还要勤政。规定县长要亲自绘制所管县的地图,以便对辖区的地理“了如指掌”;规定县长每月至少要下乡两次,进行施政演讲,并将演讲情况上报省府。
1934年7月,父亲视察黄河险工,电令沿河22县县长一律移驻大堤,督工抢险,时至8月,河水低落,才让他们离开。
1931年,父亲视察胶县,县府房屋年久失修,屋顶杂草丛生。父亲罚县长带领全体职员上房拔草,不拔干净,谁也不准下来。
社会上流传关于父亲视察的故事也不少,但多属讹传。前甘肃省作家协会主席、山东籍人高平写过一篇随笔,讲了儿时亲见的一件事:“我亲眼见过韩复榘的。那是1937年七七事变以前的一天。我父亲由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回了老家,在高苑县担任看守所所长。韩复榘作为省主席前来高苑视察。他不是坐在办公室召开会议,而且在县政府门前的广场上放了一把椅子,往那里一坐,让县上的各级官员到面前来站着汇报工作,接受询问,群众可以在场观听,刚满8岁的我就站在其中。我记得父亲也和别的小官一样,腋下夹着公文夹,跑步到他面前,立正报告了什么。”
父亲主政之初,山东各地监狱均为旧式监狱,监房阴暗潮湿,污秽不堪,犹如人间地狱;监狱管理弊病百出、黑暗异常。他对此深恶痛绝。他同冯玉祥的习惯一样,走到哪里,一定要去看看当地的监狱。
一次,父亲视察章丘监狱,发现监中设有虐囚用的小木笼,很是气愤,遂将章丘法院院长关在小木笼里待了一会儿,说:“你也尝尝这个滋味!”
父亲对县长的考察非常严格。除县长外,管束最严的就是公安局长和税务局长,因为这些人掌握着特殊的权力,最易贪赃枉法,监守自盗。他对县长和公安局长中贪赃枉法、作奸犯科者,一经查获或举报,必严惩不贷。据统计,从1930年9月至1931年7月,不到一年时间,因贪污受贿等情事被撤职的县长就有55人,占全省县长总数的一半;被撤职的其他公务员有158人。
由于父亲严于吏治,革除弊政,赏罚分明,令行禁止,凡事皆雷厉风行,各级公务员慑于他的铁腕,无不谨慎小心,尽职尽责,贪官污吏也不得不有所收敛,从而形成了山东特有的政治风气,在全国也是独树一帜。
然而,“法愈严而弊愈深”,事实证明,官场的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的肃清。在一个实行“人治”的“官本位”社会里,离开民主与法治,仅靠严刑酷法,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由于父亲严于吏治,一上台就掀起廉政风暴,触动了不少大小官吏的利益,断了不少人的财路,此辈心存怨谤,耿耿于怀,他一旦失势,立刻墙倒众人推,群起而攻之,或杜纂“亲闻亲历”伪造历史,或编造“趣闻轶事”搞笑媚俗,无所不用其极。
父亲为其“澄清吏治”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选自韩子华口述、周海滨执笔《我的父亲韩复榘》,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