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十年

2013-04-29 00:44周至美
蓝盾 2013年6期
关键词:李霞死囚看守所

周至美

因为卷入一起凶杀案,原本是工程学研究生的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在此期间。他游走在生与死的边缘,收到过三级法院共七份死刑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法律文书,成为湘潭看守所中不死的“死囚”。

26岁到36岁,曾爱云的黄金十年都在湖南湘潭县看守所度过。他收到过三份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湘潭中院)下达的死刑判决书、三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湖南省高院)的维持死刑或发回重审裁定、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下简称最高院)下达的不予核准死刑裁定。

在七份法律文书的往返之间,十年光阴无情流逝,而曾爱云也成了湘潭看守所不死的“死因”。

2013年4月17日,喊冤十年的曾爱云面临湘潭中院的第四次开庭审判,接到判决他命运的第八份判决(裁定)书。

他坚信自己无罪:“我期待能够得公平审判,沉冤昭雪。”

“情杀”

事情源于十年前湘潭大学的一起杀人案。

该校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李霞与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周玉衡是一对相爱四年的恋人,但感情日益淡薄。2003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李霞在国庆节后和导师吃饭时,认识了同级研究生曾爱云,逐渐互生情愫。曾爱云是湖南省邵东县人,据其导师称,曾“成绩好、外向、能力强、尊敬教师”。

2003年10月底,李霞决定离开周玉衡,和曾爱云在一起。周玉衡得知后,心生不满,又从同学处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便在10月27日傍晚告知了李霞。

曾爱云得知被周玉衡“告状”后,便打电话给周玉衡辩解,表示愿意把李霞还给周。三人相约10月27日晚上8点在图书馆门口见面。

曾爱云有个“有钱一起花”的铁哥们,名唤陈华章,是周玉衡师兄,湖南省澧县人,时年25岁。据警方调查,曾爱云曾两次向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周玉衡,而陈由于其导师偏爱周玉衡,亦心生妒忌,便没有表示反对。在2003年10月24日到27日期间,陈华章分四次、以不同的名字在三家医院开了24颗安定(一种安眠药)。

10月27日晚上6点半,在曾、李、周三人见面之前,陈华章在工科楼308房将16片安定磨碎,兑水过滤后放入周玉衡的水杯。周玉衡在当晚7点左右喝下了这些药水。

当晚7点40分左右,陈华章的导师谭某看完《新闻联播》后来到308房,找陈谈毕业论文问题。根据谭某对警方的回忆,当时陈“心不在焉,不愿意多谈”,而周同导师打招呼时比较反常,不似以前热情。

当晚8点,陈华章搀扶周玉衡来到图书馆门前,曾爱云将李、周二人的手放在一起后,马上离开。李霞看到周头晕乏力,感觉到不放心,准备和陈一起送周回去,被陈拒绝。随后,陈将周送回宿舍,马上又将周带至工科楼308房。

据陈华章对警方供述,当晚10点15分,曾爱云走入308房,随后用棕绳勒住周的颈部,陈听到椅子倒地的声音后,看到周已经倒在地上。陈吓呆了,在曾的授意下,两人将曾的尸体拖入楼下的草丛中。

陈供述说,他随后回到308,用一块绿色的抹布抹除了血迹,并将棕绳用塑料袋包好放入抽屉中,并带走了周的手机卡。陈注意到此时是晚上10时41分,“因为墙上有挂钟”。

之后,陈华章来到周玉衡的宿舍,向周的合友屈某要了屈的手机号,并嘱托他不要关机。晚上11点29分,陈华章用周的手机给屈发来短信,说今晚不回去了。

当晚11点41分,曾爱云正和李霞在一起。二人几乎在同时收到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发来的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此时曾苦笑了一下,李霞则不放心,打了周的手机,发现关机,于是要求曾一起去找周。

与此同时,当晚11时40分,在工科楼加班的一位教师因厕所没灯,欲在外面草地上方便,发现了周的尸体,随即报警。面对匆匆赶来的曾爱云和李霞,公安干警问他们找什么人,曾爱云不说话。当警察说出周玉衡的体貌特征后,曾爱云蹲了下来,随后昏倒。警察当场带走了曾爱云和李霞。

陈华章也在当夜被带走调查,马上便“认罪”,供述其受曾爱云指使,协助曾下药、拖尸。曾爱云则根本不承认自己在308房,而是一直和李霞在一起;李霞也在首次供述中,肯定自己一直和曾爱云在一起。

但在10月28日当夜,曾爱云被公安机关“攻破”,供述了自己的杀人行为。此案被冠以湘潭大学“情杀案”。

时间疑云

2004年6月8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罪,检察官是全国优秀公诉人王东晖。

王东晖现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湘乡市政府网介绍她说,“从检20年来,主办各种刑事案件400多件,无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先后获‘当代湖南青年女杰、‘中国优秀检察官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荣誉。”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曾爱云翻供,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公安人员“用手掌砍我的脖子,嘴巴都被打烂了”。曾说“自己以头撞墙,害怕威胁,所以才做了4次有罪供述”。

为此,法院传唤了当时公安机关领导赵自强、刘卫东、何永奇等人,后者证明并未对曾爱云刑讯逼供。法院采纳了这一说法。何永奇,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12年9月3日,因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作案工具绳子在陈华章处被发现。对于其来源,曾爱云先是供述自己在篮球场边捡到,长度有“2至3尺”,后又供述从市场一女摊主处买到,但女摊主一直没有找到。而法庭出示的绳子长度为5至6米。

现场对曾爱云不利的证据是:凶案现场的椅子后背留有曾爱云的指纹,地上也有曾爱云的鞋印,以及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被发现一根纤维,“种属与作案的棕绳一致”。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钟致远律师称:曾的指纹和鞋印可能是十几天前留下的,而房间也有一段时间没有打扫;至于那个只有“分子或者细胞”大小的纤维,“完全可以凭借空气中的丁达尔物理现象,在人体运动中或者粘附在其他物品上,而进入被告人曾爱云的裤口袋”。

安定药片亦在陈华章处发现,陈在周玉衡死后将带有药片残留物的杯子放入自己的抽屉。陈在解释购买安定时说,自己患有失眠头疼,但据陈的室友表示,陈平时打篮球,踢足球,身体好,睡得也好,从未见其有失眠表现,也未见其吃过安眠药。

曾爱云喊冤,称自己不会为一个“刚处在恋爱萌芽状态的女人”而杀人。他认为是陈华章作案,自己被嫁祸。记者获悉,湖南省高院曾请来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对曾、陈二人进行了心理测试,“可以认定陈华章对周玉衡实施了堵嘴、勒颈、抛尸等行为”。但心理测试仅对案件有参考,并不作为判决依据。

难以回避的是,在整个案件中,陈华章始终与周玉衡在一起,作案工具也全部在陈华章处发现,这也得到了陈华章的认可;但曾爱云是否与周玉衡始终在一起,则有可商榷之处。

于是,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曾爱云是否存在作案时间”上。陈华章供述的曾爱云杀人时间为“22时15分”,持续了几分钟,且以“墙上的挂钟”佐证。而电话记录证明,曾爱云在22时17分还接到了一个电话,这与陈供述的曾爱云杀人的时间相矛盾。而起诉书则称,曾爱云的作案时间为“10月27日22时28分许”。

作为“三角恋”的中心,李霞卷入这场“情杀案”的旋涡,亦成为该案的关键证人。据其电话记录显示,她在22时28分挂断与其妹妹的电话后,22时58分又接到其父亲的来电。起诉书指控的曾爱云的“作案”时间正是在此半小时的空当内。

而钟致远律师认为,办案人员因为书面证据(电话详单)无法改动,于是把陈华章指认的作案时间(22时15分)移花接木,把作案时间切割到李霞两次通话的空当,以纠正目击证人陈华章的“严重错误”。

“伪证犯”

李霞的“悲惨之旅”始于周玉衡死亡的当夜,其前五次证词均称,她其时一直和曾爱云在一起。

2003年10月29日,李霞被拘留,罪名是涉嫌包庇。公安人员对李霞说:“你现在不是证人的身份,而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你知道吗?”

此后,李霞的证词出现反复。2003年11月6日,当看到曾爱云承认杀人的口供时,李霞对警方表示,“心中充满了恨,恨曾爱云胡说八道把我推入如此痛苦而尴尬的处境,更恨自己的懦弱,跟着一起胡说,我居然明明知道他跟我在一起,却……我撒谎了,圆了办案人员的心愿,也圆了我离开那个噩恶地带的梦”。

五天后,李霞被释放。她去湘潭县看守所看望了曾爱云,还为他送去衣服和书籍。

2003年12月18日、19日,李霞在家人陪同下再次在公安机关作证,说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她还两次发短信给办案人员江某,说曾爱云的确和她在一起。

但是,5个月之后,2004年5月9日,李霞在郴州老家被逮捕。在看守所,李霞曾说自己经历了一场“炼狱”:“没有牙刷、牙膏,一星期没有刷牙和洗脸,没有鞋子、被子,打着赤脚。”

当检方找到李霞时,李霞改变了自己的口供,说案发时曾并没和自己在一起。

但在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2004年6月22日,李霞写信给湘潭中院领导请求出庭作证,并回忆了自己和曾爱云在10点28分至58分(即曾爱云的“作案”时间)里的所做所想:

“(10点28分)我挂了电话,停在从食堂去东坡村拐角处的电线杆旁。我双手吊在电线杆的斜拉线上向曾诉说自己的苦恼与矛盾的心情……最后我想一醉解千愁,提议要去喝酒。(被拒绝后)于是我就拉着他的手求他……”

一番攻守之后,“我手机响了,拿出来,看到是父亲打来的,就告诉了曾,他让我快接。是的,他让我接,我也就接了。”

2004年7月14日,曾爱云坐在湘潭中院的被告席上时,他的关键证人李霞正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出庭机会。而李霞也最终以“伪证罪”被提起公诉。她被指控为曾爱云提供“虚假证明”,而她给湘潭中院写的信被指控“干扰法庭审理”。

2004年11月17日,李霞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当时李霞24岁。

对此,钟致远律师认为,曾爱云是一名嫌犯,还没有被定罪,但证人却因伪证罪被判了刑,“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据记者了解,李霞随后被迫退学,并去了广东打工。而在此案九年的审判期间,法官也曾试图找李霞出来作证,但被李霞的家属拒绝。

“马拉松”

此案发不久,云南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2004年2月13日、14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在杀害两名同学后潜逃,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大学生教育的反思,而湘潭大学此案更牵涉进“高学历”、“情杀”等诸多因素,震惊湖南。

2004年7月14日,此案在湘潭中院开庭。当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一审判决曾爱云死刑,判决陈华章无期徒刑。二人均上诉。

曾爱云认为自己无罪。曾爱云之兄曾某,时为重庆某高校教师,代理此案一审。4月16日,曾某对记者说,从始至终,律师一直为曾爱云做无罪辩护,但他当年提交的要求李霞出庭的书面申请并未获得批准。十年来,曾爱云没有见到身患残疾、患有失忆症的母亲,而除了第一次开庭外,他也没有见过自己的哥哥。

而作为案子的另一个被告,陈华章被控在曾爱云实施杀人行为时,其并未阻止。陈在上诉状中,援引“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五的《知音》”的两篇报道,解释自己当时“被吓傻了”以及“并未阻拦杀人行为”具有合理性。他以自己有立功表现为由,要求轻判。

自此,此案开始了马拉松式的审判。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为由,撤销了上述判决,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2日,湘潭中院再次判决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此次的辩护律师为湘潭指定律师余斌。余斌向记者回忆说,他对此案印象最深刻的是,证人李霞的证词反复多变,且并未出庭。

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院维持了这份判决。曾爱云这次上诉是由钟致远律师代理的,“我是在当年5月13日接到了曾家的委托电话,那天是(汶川)大地震第二天。”

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2008年9月25日,最高院“不予核准”上述死刑裁定,案件被逐级发回重审。这救了曾爱云一命。

“曾爱云拿着这份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裁定,谁都不给,连我也不给。”钟致远说,“这是他的精神慰藉。”

2010年6月25日,曾爱云第三次被湘潭中院判死刑、陈华章也第三次被判无期徒刑。面对此次审判,曾爱云说:“我在看守所有六年了,比死还难受,也自杀过。只要还我一个清白,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了。”

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则对媒体表示,自己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尤其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两凶手”至今都没有对自己说过一句道歉的话。

但是,湖南省高院在2011年8月23日再次撤销了这份判决,认为“湘潭中院的庭审没有对定案证据予以举证、质证,系程序违法”,将之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至此,曾爱云已经经历了七次判决、裁定,已经成了湘潭县看守所最有名的在押犯。“我代理过这么多的死刑嫌疑犯,从来没有见过像他这么理直气壮说自己无罪的。”曾爱云的第三次一审辩护律师宋军说。

就在今年的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十年前杭州发生的一起“5·19强奸致死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对该案被告张辉、张高平侄叔俩作出了宣告无罪的再审刑事判决。再审还查明,本案中确实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

而对于曾爱云来说,学业半道受阻,人近中年,恋人嫁作他妇,亲人远隔,专业荒废,甚至不知苹果手机为何物的他已无太多追求。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曾爱云说,他对李霞没有什么怨言,但希望她能出庭,“她能够真正地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摘自《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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