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亲情犯罪

2013-04-29 00:44柏立席
蓝盾 2013年6期
关键词:家庭成员亲情犯罪

柏立席

在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因琐事、感情、金钱等诸多原因而争吵不休、大打出手、相互残害,最后引发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件件充满血腥的亲情厮杀,令人触目惊心。在司法实践中,亲情犯罪主要指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和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犯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家庭悲剧的发生,必然导致社会稳定体系发生紊乱,其危害性不可忽视。

血案频发

近日,安徽省泗县14岁少年弑母案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豆肖犯罪时未满16周岁,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豆肖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的父亲豆之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为判决过重,遂以法定监护人名义,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省高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性质等确凿证据,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豆肖曾是泗县一中的一名优秀学生,被老师们看作是“大学苗子”。然而,这个少年在读高一时却陷入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天天逃学去网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其母对此火冒三丈,屡屡采取过激的高压行为阻止儿子上网。14岁的豆肖心生恨意,一天,他随手拿起一根电线,趁母亲不注意,猛地套在母亲的脖子上,狠劲一勒,要了母亲的命。杀人后,豆肖若无其事地去网吧上网。警察抓获他时,他十分镇定。归案后他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作案经过,既没有流泪,也没有伤心、后悔之意,反而说杀了母亲是一种解脱,让办案人员吃惊不已。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的加快,经济利益的纠葛增多、人们心理压力增大等原因,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亲情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尤其是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杀亲案”接连不断,不仅影响了家庭和睦,而且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011年4月上旬,上海发生一起“子弑母”案件,起因仅是留学生儿子汪某向母亲讨要学费发生口角,之后对母亲连刺9刀,致其身亡。

2011年5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发生一宗“地税局长灭门案”。制造这起地税分局局长周子雄一家4口包括他的妻子凌小云及儿子、女儿被杀死的“灭门惨案”的凶手凌小娟竟是被害人凌小云的亲妹妹。凶手凌小娟向警方供述:她杀死姐姐凌小云全家,原因是与其姐姐凌小云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产生积怨,同时为了让其母亲能够继承凌小云的遗产而使自己也受益。

2011年9月4日,安徽省泗县城发生了一起不孝逆子“汽油烧母”恶性案件。当地警方调查,起因是逆子向母亲索取房产证做赌博抵押,其母不给,于是逆子对其下毒手。

2011年11月15日凌晨4点多,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江庭院B区7栋705房间,17岁的高中男生徐刚突然拿起家里的菜刀,疯狂地砍向刚从熟睡中醒来的亲生父母,致母亲死亡,父亲重伤。

2012年1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悲剧:一个七旬老汉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生矛盾并滋生仇恨,亲手杀死老伴、儿子和儿媳。

2012年3月20日,海南省三亚市发生了震惊社会的灭门惨案。兄弟两人因为分房产问题产生了矛盾,弟弟一直怨恨哥哥,最终弟弟举起屠刀砍向哥哥一家5口。此案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5月11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新店乡新寨村发生一起悲剧。46岁的杨其高将亲生哥哥杨其聪一家三口杀害后服毒自杀。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反目。

2012年7月底,安徽省砀山县供电局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惨剧,16岁少年残忍掐死自己的生母。当地警方查明,惨案发生是孩子因为谈恋爱的事多次和母亲争吵。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引发人伦悲剧的亲情犯罪因素越来越复杂。据了解,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至2011年共受理故意杀人案件60起,其中因亲情犯罪引起的32例,占案件总数53.33%。可见,亲情犯罪已不容忽视。

追根溯源

一件件血案撕裂亲情,让人们不得不追问、思考悲剧发生的原因。

过度溺爱。一名多次采访安徽泗县弑母案的新闻界资深人士说,少年犯罪与家庭长期的溺爱教育有一定关联。从小到大,身为家中独生子女的豆肖,一直是家中的“小皇帝”,加上学习成绩又好,长期生活在甜蜜的赞扬声中,从未遇到过任何打击或挫折,这种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经不起“风雨”,更经不起“磨难”,一旦遇到挫折,无法满足个人愿望的时候,便会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泗县弑母案件中,母亲舐犊情深,但是说到底是一种畸形的爱,它逐渐让母亲和儿子都习惯了物质的给予和接受,而忽略了母子两代之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长期在溺爱“温室”里长大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非常脆弱,常常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任性,缺乏认识自己和社会所需的人情冷暖、人情世故等成长元素,导致孩子心理扭曲,而父母用畸形的爱换来变态的恨,结果自食恶果。

家庭暴力。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审理的27起发生在家庭间的命案进行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已成为亲情犯罪的最主要诱因。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行为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成为加害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瑞娟向媒体记者介绍说。

婚姻不和。来自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庭每年都会审理30起左右的亲情犯罪杀人案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亲情犯罪比例较高。在这类案件中,因配偶有婚外情或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的占多数。

“这其中又能分出很多种情况,比如配偶一方有婚外情,夫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为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就伤害甚至杀害对方;也有相当部分案件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酿成悲剧。”辽宁省法院一位研究亲情犯罪的法官分析道。

除了发生在有矛盾的双方之间外,由于婚姻失败而引发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犯罪也屡见不鲜。

四川省一位多年研究亲情犯罪的律师认为:从犯罪心理来看,亲情犯罪案件多为“激情”杀人。家庭成员之间感情受到伤害,大都为了家庭苦忍,容易形成较大的恶性心理积累,一旦超过忍耐的底线,行为人就可能丧失理智,在激情冲动中实施犯罪。这位律师称,从这个角度上说,学会善待亲人,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门重要的学问。

缺乏法律知识。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亲情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超过五分之四,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接近一半。他们有的是居住在偏远地区,有的是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很少接受法律教育。当与亲属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另外,亲情犯罪案件中的受害人大多数是妇女、老人和少年儿童。许多加害人对国家颁布的《刑法》《婚姻法》《老年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知道。而受害人也多是法盲,面对暴力与侵害只是一味苦忍,实在忍受不了时则采取暴力手段报复对方,由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独生子女的家庭成长环境的负面影响。一位教育学家指出:在不考虑遗传因素的情况下,个体品格的差异来自于不同成长环境的影响。而家庭是个体出生之后婴幼期、儿童期成长及人格塑型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从社会学角度看,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在家庭成员关系结构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独生子女核心家庭的关系结构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只形成三种关系(夫妻、父子、母子)。对子女来说,这种关系的特点是,他们只有上下的代际关系而没有平行的血亲同辈关系。非独生子女如两孩家庭即四口之家的关系结构就不同了,家庭成员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形成六种关系:夫妻、父子女(两种)、母子女(两种)、子女之间,对子女来说,不仅有上下代际关系还有同代同辈关系。

事实上,固有的家庭关系结构极大地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从上下关系来看,因为子女是“唯一”、是“中心”,祖、父母对孙子、孙女施予爱、亲情或期待,都更可能出现专家们所说的“溺爱”、过度关注、过高期望,更易强化自我中心意识以及易形成骄横、抗逆力弱等心理特征。从同辈关系来看,因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只有与父辈和祖辈的交往,而没有兄弟姐妹同代人之间的平等互动,失去了在兄弟姐妹间“玩耍”中的合作、谦让、关爱、责任等品质的“机会”,而更易养成依赖的心理,并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和对他人的同情心。近十多年来,我国心理健康问题青少年人口呈快速上升趋势,不能不说与这种固有缺陷的家庭关系结构有关,而时下发生的许多起亲情犯罪案件背后都存在着这种家庭结构固有缺陷所带来负面影响的影子。

另外,从系列亲情犯罪的案件中,不难看出,大多数被告的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缺少平等和谐的气氛,家庭成员间个人私欲膨胀,注重自我利益,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容易产生报复心理。

此外,现代社会中人的价值观、社会观、道德观出现偏差,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亲情犯罪案件数量上升的一个因素。

构筑防控堤坝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减少亲情犯罪,构筑防控堤坝,是一个严峻而迫切的社会任务。

净化社会环境。当前思想认识领域泥沙俱下,信仰缺失,道德滑坡,价值观低下,社会上一些凶杀、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泛滥成灾,这些“软暴力”对正在生长发育的青少年侵害巨大,受网络里的凶杀暴力蛊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为数不少,尽快给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纯洁的社会环境,是时代的要求。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我国的全民普法工作已经开展很久了,现在新一轮的“六五”普法又开始进行,但“普法”效果如何?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有的仅仅是为了应付“任务”,有的只是表面上轰轰烈烈,其实质并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课,但好多流于形式,常被“主课”占用,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而已。这样,一些法盲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在遇到复杂问题时,那些法盲仅凭一时感性冲动来处理事情,不计后果。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及学校等教育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社会上深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公民学法、懂法、用法。

建立心理干预和治疗机构。亲属间犯罪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在实施犯罪前,大都经历了心理上的矛盾和反复比较权衡的过程,如果此时有专门的心理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治疗,那么有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此,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心理干预和治疗机构,使那些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患的人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遏制与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亲属间犯罪案件的发生。

综合治理。预防和有效遏制犯罪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位学者感叹说:“现代教育有两个高于一切的目标,一个是培养合格公民;另一个是培养心智和情感健全的人。眼下,在社会、学校和家长的滔滔功利压迫下,这两个教育目标都是最失败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值较高;子女心里承受力脆弱;以及人的情感心理需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现实矛盾冲突,这些都是引发悲剧的导火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教育非常重要。

预防和减少亲情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各级政府、司法、妇联、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道德品质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关注弱势群体,把学校、社区工作做实做细,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引导家庭成员之间及时有效地沟通,只有家庭这个细胞稳定了,社会才能和谐。(责编: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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