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子
年过三十的大龄女编导在某婚恋网站上发布征婚信息,结识了一位比她足足大了25岁的董事长。女编导嫌他年龄大,但董事长穷追不舍,并且隐瞒尚未离婚的事实,谎称自己“离异多年”,两人先恋爱后同居。女编导为他辞职、流产,其间董事长还将她带回老家,与老家的一干亲戚见面,董事长的父母也把她当儿媳妇接待。然而一年后,女编导突然发现,这个多金的老男人不仅没有离婚,还有一个私生子。女编导认为董事长用欺骗手段获取她的性爱,使她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被动付出性爱和感情,违背了她本人的意志,侵犯了她的性权利。2013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董事长侵犯了原告的性权利,判决被告朴东升15日内赔偿原告柳芸15万元。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以侵犯“性权利”宣判的案件。
网络征婚,剩女配光棍
2009年12月的一天,柳芸习惯性地点开某婚恋网站,显示收到一封“情书”,对方是北京市某公司董事长朴东升。
柳芸是北京姑娘,先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后考入中国传媒大学,担任过记者、演员和导演。柳芸长相清秀,体态婀娜,但因为一直忙于事业,婚姻问题耽搁了。3个月前,已经33岁的柳芸在婚恋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征婚信息。
柳芸在网上的个人资料和照片吸引了朴东升。朴东升在信里对柳芸说:“我在北京打拼很多年了,有一定经济基础,与妻子多年以前就已经离异。现在年纪大了,一个人在家时常感到孤独,想要有一个女人来照顾我。”
柳芸看完信后点开朴东升的个人信息,没想到朴东升居然已经58岁了,比她大了25岁。柳芸暗暗摇头。出于礼貌,柳芸回复道:“你好,我想我们之间的年龄差距大了点,在一起不太合适。”
被柳芸拒绝后,朴东升丝毫没有气馁,再三强调年龄差距不是双方感情的瓶颈。“我是个老光棍,在北京有一家公司,需要有个女主人来帮助我管理。子女们也都独立,不会干涉我的感情问题,结婚后我们还可以生个孩子。”朴东升态度诚恳,言辞幽默,为了增加说服力,还发了一张“光棍证”给柳芸看。柳芸被朴东升的幽默逗笑了,开玩笑说:“我是不是也该去领张‘剩女证啊?”就这样,两人在网上聊起来,相谈甚欢。
2010年12月17日,两人相约在蓝色港湾咖啡店见面。朴东升一身灰色的休闲装,面色潮红,看起来神采奕奕。柳芸有些意外,眼前的男子并不像年近六旬的老爷子,这让柳芸对朴东升多了几分好感。
随后,两人进行了一次真诚的谈话,交换了彼此之间对于婚姻的看法。朴东升的语气很是诚恳,还带着男子汉的霸气。“或许,与朴东升交往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柳芸被朴东升的话语打动,有点动心。
见面后,朴东升又在网上找柳芸聊过几次,对柳芸说:“我们可以先交往试试看,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可以随时甩掉我,你看怎么样?”柳芸心想,这个朴东升很有经济实力,脾气也很适合自己,就是年纪稍大一点,也罢,就先答应他交往一段时间看看。
真相大白,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2011年春节,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朴东升邀请柳芸跟他回老家。朴东升的父母热情地接待了柳芸,显然已经把柳芸当成了自家人。
在一次聚会上,朴东升的几位好朋友轮着向柳芸敬酒,戏称柳芸为嫂子、弟妹。聚会结束后,柳芸带着酒意向朴东升抱怨:“我们什么时候办理结婚手续啊?你那些朋友们一口一个嫂子,我感觉好别扭,总觉得没有结婚就名不正言不顺。”朴东升将柳芸轻轻拥入怀中,向柳芸保证:“放心吧,他们就是喜欢瞎起哄,等回北京之后,你先把工作换了,我们再把结婚的事提上日程。”
2011年3月,两人回到北京。不久,柳芸住进了朴东升家中。同居后,两人夫唱妇随,生活中也互相关心,在别人眼中,这就是一对模范夫妻。生活一段时间后,朴东升劝说柳芸放弃工作,来帮助自己管理贸易公司。
2011年6月的一天,柳芸一个人在家,门突然打开了。柳芸以为是朴东升把什么文件忘在家里了。结果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向柳芸打招呼:“阿姨你好,我是阳阳。”
这可把柳芸吓了一跳,有些紧张地问:“你是谁?怎么会有我们家的钥匙?”
“阿姨你别紧张,我爸叫我来的,我大学刚毕业,暂时住这。”“你爸是朴东升?”柳芸问。“是啊,这里我来过很多次了呢,您要是不信啊可以打电话问我爸。”说话间,小伙子已经换好了拖鞋,大大咧咧地坐到沙发上。“原来是这样,那你先看会儿电视,等朴东升回来再说。”柳芸叹了口气,暗暗嘀咕:真是的,儿子过来也不说一声。
2011年9月,柳芸感到身体有点不对劲,起初还以为是工作太累,身体欠佳,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有了身孕。
晚上,柳蕓向朴东升埋怨:“结婚的事都拖到现在了,也该去办结婚证了,不然我们这算是什么,非法同居?”朴东升连连摆手,“急什么?一张证而已,什么时候去领不行!”“我告诉你朴东升,我今天去医院检查了,我已经怀孕了,不结婚你让我怎么把孩子生下来啊!”柳芸生气地说。
“已经怀上了?我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啊。”朴东升很意外。“没有结婚证,这孩子生下来就是私生子,是要被人说闲话的。”朴东升的回答,柳芸很不满意。
怀孕期间,柳芸多次催促朴东升尽早结婚,可每一次朴东升都以各种理由推托,甚至还要求柳芸把孩子打掉。由于朴东升迟迟不肯登记结婚,无奈之下,柳芸只好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她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把孩子生下来。打掉孩子之后,柳芸越来越怀疑朴东升与他结婚的诚意,两人的感情也大不如前。
某个周末,朴东升出门和朋友打球,很晚才回来。柳芸在家中翻箱倒柜,想找出离婚证之类的证件,可惜却一无所获。阳阳见了,开口问道:“阿姨,你要找什么?”看到阳阳,柳芸眼前一亮,连忙拉住阳阳说:“阳阳,阿姨问你个事啊,你可一定要照实说。”“行,阿姨你问吧。”
“你爸爸什么时候跟你妈离婚的?离婚证放哪里了?”柳芸问。阳阳听了,有些犹豫,好半天才吞吞吐吐地说:“阿姨,不瞒您说,我妈其实没跟我爸结婚,静静的妈才跟我爸结过婚。您问这干吗?”“哦,没事,阿姨随便问问,你去玩吧。”柳芸在心里暗暗咬牙,好你个朴东升,风流债还真不少,阳阳这孩子居然是私生子。
2012年春节,在柳芸的不断追问下,朴东升终于向柳芸说了实话。原来,朴东升并没有离婚,只是与妻子分居长达20年,婚姻“名存实亡”。柳芸气急,对朴东升生气地说道:“你赶快去把离婚手续办了,不然我们就分手!”朴东升自知理亏,连忙答应下来,承诺过完年就去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
没过几天,朴东升的女儿静静来北京,要和爸爸一起在北京过年。一天,柳芸还在床上睡觉,却被楼下传来的争吵声惊醒。“爸,你与我妈这么多年的夫妻,能说离就离吗?”不知道有心还是无意,朴东升女儿的声音格外响亮。“静静,你先别急,我说跟你妈离婚不过是随口说说,你也知道,我跟那些女人不过是玩玩而已。”
柳芸听清了父女俩的谈话,怒不可遏,嘴里喊着:“好你个老流氓,居然一直在骗我,我今天跟你没完”,冲下楼去。朴东升的女儿见到柳芸下楼,立刻溜进了自己的房间,留下两人在客厅争吵。一番口角后,柳芸看清了朴东升的真面目,决定与他分手,这个家,她一刻也不想待下去了。临走时,朴东升往日和蔼的笑脸变得扭曲起来,嘴里轻蔑地说着:“我就是玩你又怎么样,有本事你去告我。”
“性权利”被侵,骗色者竞肆无忌惮
柳芸被气得不轻,她实在没有料到,最终竟然是这般结局。她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当初要不是朴东升欺骗她说自己已经离异,她怎么也不会答应与朴东升交往的。本来可以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可由于朴东升的欺骗,她不但失去了工作,更葬送了一年的情感和青春。她越想越是生气,立刻找到当时注册的婚恋网站,想要网站给自己一个说法。
该婚恋网站是促成她与朴东升婚恋关系的平台,而且是有偿服务,应当承担审核义务。但网站给柳芸的回答是:目前的婚恋网站只能对本人的身份证确认审查,对于婚姻方面的证件,对网站来说无合法核实渠道,而即使获取了证件,也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因此,网站不应当承担责任。
柳芸对这个回答并不满意,又在网上查询了其他几家网站,结果几乎所有的婚恋网站给出的都是同样的回答。在查询过程中,柳芸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她发现朴东升还在其他婚恋网站发布交友信息,自称“离异多年”,在一家婚恋网上还自称“丧偶”。
想起朴东升有恃无恐的嚣张模样,如今又在网上发布交友信息,柳芸感到非常气愤。“不知道除了我他还欺骗了哪些女人,我一定要为那些被欺骗的女同胞们讨回公道。”柳芸坚定了起诉的决心。
柳芸一连跑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她不厌其烦地将怎么认识朴东升,朴东升又是怎么樣欺骗她交往并同居的经过告诉律师。可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为她向法院起诉,柳芸感到很是无力。
倔强的柳芸并没有因此放弃,在跑遍了朝阳区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后,总算找到了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的刘清岩律师愿意为她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柳芸的描述,刘清岩律师分析道:朴东升在网上恶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欺骗的方式来骗取对方的信任,与其交往并同居,直到一年后被发现才坦白。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性权利”,这种“性权利”侵犯在我国很普遍,很多女性都有过这种遭遇。然而,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性权利”的明确规定,之前那些律师不愿意为你起诉,是因为法院很难根据你所说的案由来立案。
刘清岩律师告诉柳芸:“我可以为你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能不能立案,就不是我所能决定的了。”令人欣喜的是,起诉书递交给法院不久后,法院就宣布立案。“法院受理了案件就说明成功了一半。”刘清岩律师高兴地对柳芸说。
一审开庭前,法院像对待其他侵权类案件一样,主持柳芸和朴东升双方私下调解。刘清岩律师要求朴东升向柳芸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318865元。很快,朴东升的代理律师给出回应,最多赔偿柳芸15万元,并拒绝书面道歉。15万元已经超出柳芸的心理预期了,刘清岩律师告诉她,侵权案件一般赔偿不会超过10万元。柳芸这边刚答应下来,朴东升却又变了卦,表示只愿意赔偿柳芸6万元。考虑到诉讼有败诉的风险,刘清岩律师与柳芸商议过后,勉强同意了朴东升的第二个方案。
没想到的是,朴东升竟然得寸进尺,要求柳芸向他邮寄撤诉书,等拿到撤诉书之后再向指定账户汇款。这怎么可能,刘清岩律师对柳芸说:“朴东升很明显没有诚意,一旦撤诉,朴东升没有按照约定汇款怎么办?难道再去法院起诉?这中间的过程太过繁琐,而且这宗案件能立案本来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对方的肆无忌惮,让柳芸气得牙痒痒,她暗暗下定决心,就是败诉,也要将朴东升告上法庭。
法院重判,“性权利”引起重视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朴东升并没有现身,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朴东升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朴东升与柳芸在婚恋网站上认识后,是自愿进行交往并同居的,并不存在欺骗行为。在感情问题上,双方是互动的,因为感情不和所以才分手。
法院审理查明,柳芸一方所提供的证据充足,足以证明朴东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了柳芸的“性权利”。因为案件案由较为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3年1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朴东升隐瞒真相,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原告性付出,有悖社会公德,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同被告同居并发生性关系,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被告朴东升侵犯原告“性权利”行为成立,故判决被告朴东升15日内赔偿原告柳芸15万元,并向柳芸做出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交由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由朴东升承担。
主审官孙琪表示,被告朴东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被告没有骗财行为,此案不能以诈骗罪立案,如果不支持原告“性权利”的主张,就无法对被告进行惩戒。
刘清岩律师告诉笔者,此案受害人首次主张性权利,法院首次支持受害人“性权利”的主张,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均具有里程碑意义。实际上类似的骗色案件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很多国人认为,骗色不骗财,只会受道德谴责,不会受法律制裁,从而导致社会上骗色行为泛滥成灾,而我国民法里的确没有明确提出“性权利”这个概念,法院无法立案,许多性权利遭受侵犯的女性无处申诉。这一案件的审理,首开惩罚无良骗色者先河,为以后审理骗色案件提供了判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编辑/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