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我国许多乡村,青壮年劳力大都外出打工,一些不法分子便把留守妇女作为抢劫、盗窃、性侵害的主要目标。尤其一些偏僻农村,常会发生盗抢、强奸留守妇女案件。由于作案者多为同村甚至近邻,多數受害妇女慑于威胁恐吓,不敢声张报案,致使不法分子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此类案件频发,有的演变成命案。2008年7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过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河南鲁山县农村李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李某和儿子在家留守。同村男子丁某对李觊觎已久,图谋不轨。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丁某对李某纠缠不休,要求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坚决不从。2006年10月的一天夜里,丁某窜至李某家中,持刀威逼,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遭到李某强烈反抗。丁某恼羞成怒,用椅子将李某砸倒,又顺手拎起门后存放的汽油泼洒在李某身上及李家门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被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样的悲剧尽管是个案,但折射的却是留守妇女之悲、之痛。如何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如何更好地保护留守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建议政府向农村妇女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传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办法,增强留守妇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设立“留守妇女求助热线电话”,方便受害人求助、投诉;建立群防群治的治安工作模式,5户或10户建一个互助组,让大家相互照应,共同防范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侵害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严厉打击。
(九三学社平顶山市委 兰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