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瓶梅》中的审美标准对中国古典美学的颠覆

2013-04-29 00:44王震堃
南北桥 2013年6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金瓶梅

王震堃

摘要:《金瓶梅》作为一部奇书,它从成书至今就一直备受关注,其研究价值不仅在于它的文本内容和社会影响,更在于它在美学中的突出价值,它的出现使得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标准发生了变化,海内外学者开始从伦理道德标准和文学作品价值评判等层面对它进行评析,使得它深远的美学内涵得以展现。

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是以善为美,道德因素制约着《金》所获得的审美评价,而《金》所突出表现的是它的“真”,就是因为以真为美,省略了过滤生活原貌的一切环节,才把一众古代小说皆避讳的性事写得龙飞凤舞。这是由它所追求的美学风貌决定的,以追求最大限度贴近现实为旨归,以日常市民生活为审美领域,以生活丑、人性恶为审美对象。以真为美,那就不必排除生活丑、只有以善为美才会把它们从审美客体中剔除。所以,就《金》所表现出的美学精神而言,是不存在古典美学意义上有关丑与恶的禁区的,也谈不什么化丑为美。

关键词:金瓶梅 审美标准 古典美学 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毋庸置疑,《金瓶梅》是一部奇书,它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海内外的高度重视,然其获得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是一部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有人认为它是带有严重自然主义的文学作品,它甚至被大多数的读者视为“淫书”。小说美学家叶朗则认为:“凡是研究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美学的人,都不应该忽略《金瓶梅》这部书”。而笔者也认为,从美学角度来看,《金瓶梅》的确具有相当重要的研究价值。

《金瓶梅》是第一部将目光投向日常生活的小说,它无论是题材内容和审美意识都有别于之前的小说,相对于《三国演义》的王侯将相、《西游记》的神魔历险,《金瓶梅》显得更“真”更“切”,更开阔更多姿;它是第一部以非正派人物为主人翁的长篇小说。它在艺术上更考究,较符合生活的本来面貌。同它之前及同时代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相比,它的艺术结构更有机完整,人物描写更细腻具体,手法也更为成熟。由于反映的社会生活面的不同,以及作家审美观和创作手法的差异,使《金》的美学风貌有别于其之前的作品的风格。在此之前的文学作品,都以正面人物为描写对象。以四大名著为首的古典小说,遵循的是古典美学的审美观,以美的人和事物作为审美的重点,而《金》却把描写重点放在了“丑”的事物和人物上,这明显与传统的古典美学相悖。

在中国,受儒家文化的浸染,形成了重视社会伦理情感的哲学基调,哲学与伦理学、政治学高度融合。与此相联系,中国的古典美学的最高标准是伦理性的善,而非实体的美。我国古代神话中的女娲、干戚等形象都是以善良、英武传世。庄子在《人间世》中描写了一大批残缺、外貌丑陋的人,却受到当时人们的喜爱和尊敬,这就是所谓的“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换言之,只有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善”方能称得上是中国古典美学的“美”,才能成为审美对象,配合具有能力的审美主体才构成审美活动。即使《金》中的西门庆风流倜傥、潘金莲貌美如花,但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善”,他们对房事的极端追求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所回避的,所以我们不认为他们美,他们的不美是不合伦理。《金》背离儒学伦理,这是我们认为他们丑陋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我们都只是以中国古典美学精神作为唯一的评定标准,那么对《金》中极力铺陈围绕性事的怒骂调笑,必然是批判的。

总的来说,中国对美的认识,重点放在了社会伦理道德层面,西方则更强调对美的形式分析。中国视“丑”是道德之恶,西方则视之为形式的不和谐。在古希腊的文艺作品中,即使描写了丑,也是把它放在被批判的地位上。希腊雕塑《众神与巨人之战》等描绘的就是“丑恶势力”最终被打败的场面。虽然在古希腊文学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畸形怪物,但他们都是作为“美”的陪衬物出现,用来衬托美的伟大。

在西方古典美学中,强调的是美与丑的对立与矛盾,丑只能服从美的一般法则,只因为丑可以提升美,具有间接的审美价值才得以进入艺术领域。如果从西方古典美学的定义来看,《金》中的潘金莲与西门庆等人物都是“美”的,他们在形式上是整齐的统一和谐的。他们在作品中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出现,来成为审美主体所关注的审美客体的,这样,他们就自然不能成为西方古典美学中定义的“丑”了。

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是以善为美,道德因素制约着《金》所获得的审美评价,而《金》所突出表现的是它的“真”,就是因为以真为美,省略了过滤生活原貌的一切环节,才把一众古代小说皆避讳的性事写得龙飞凤舞。这是由它所追求的美学风貌决定的,以追求最大限度贴近现实为旨归,以日常市民生活为审美领域,以生活丑、人性恶为审美对象。

以真为美,那就不必排除生活丑、只有以善为美才会把它们从审美客体中剔除。所以,就《金》所表现出的美学精神而言,是不存在古典美学意义上有关丑与恶的禁区的,也谈不什么化丑为美。它之所以不被认为“美”,不被认为是中国古典美学“美”的审美客体就在于评价标准,《金》中的性事不过是一个人生而具有的本能,上至圣贤君王下至黎民百姓,谁没有亲历过,但由于道德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个人本能性的“好之物”成为了人皆“恶之物”。《金》的审美魅力,不在于作者对生活丑、人性恶所作的否定和批判,而在于那些丑与恶的感性形式活脱逼真。倘若将“以真为美”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金》的审美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现在来看,把《金》看作审美客体是具有颠覆性的,使得中国美学的评价标准不仅局限在“以善为美”这个点上,可是这种颠覆并不是对冲的,而是补充性的,它丰满了中国美学的内涵,扩大了其内容。它的出现使得中国古典美学从此多了一个审美的主题——“丑”。笔者认为,这个“丑”是针对传统标准而特意划分出来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丑”,只是为了与传统区别而称为“丑”。在相对保守的含义界定之下,《金》的“美”只有以“丑”的形式存在,才被纳入到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框架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客体。

也许笑笑生在创作的当时,并不视《金》中的人事为“丑”,在他眼中,甚至认为这些描写对象是美的,就如中国古代的青铜器以及墓葬品,无不带有丑的因素。中国古代的丑学思想也不绝如缕,如郑板桥的“陋劣之中有至好”等。虽然在中国古代艺术中,“丑”随处可见,但这不能说明中国古代艺术刻意造“丑”,作者也许不过是用描绘的“真”来表达“美”。他认为其描写的对象是完完全全的“美”,就算并非完全,也是他想要营造的美妙意境中的有机组成部份,就是说,艺术家并不是有意造丑,而是造美。

在西方,“美”的地位至高无上,“丑”则长期受到压抑,只能作为“美”的陪衬,从属于美,服务于美,即使在艺术创作中,“丑”的表现也必须遵循美的原则。由于西方人思维重理性、尚思辨,所以对丑的本质的认识也注重对客体外在形式的分析。就是说,在西方美学定义里,只有外形上美才能被定义为“美”,就如亚里士多德则提出美在形式说,即美在于体积的大小,秩序和各部分的安排的合适,与美相对的丑就是一种形式的不和谐。倘若以西方古典美学来衡量,《金》所描述的客体外在符合其审美标准,在西方视角中,它甚至作为“美”来被审视,没有中国道德因素的制约,西门庆与潘金莲逃脱了,也能作为“美”的形象参与到审美活动中去。但假如我们先把他们的所作所为定义为“丑”,而不观照其外在形式,那么《金》就失去了其在西方古典美学中的审美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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