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京国 鞠波 张芳青等
作者简介:谢京国(1980-),男,农学硕士。
摘要:以山东口岸进口原羊毛携带的杂草籽为对象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发现30种杂草籽,290种次,其中被列入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目录的杂草籽12种,部分杂草籽具有萌发能力,并在全国首次截获河岸苍耳。调查结果表明,杂草籽通过进口原羊毛传入我国的风险性较高,危害性较大,进口动物产品的植物检疫工作应引起关注。
关键词:进口原羊毛;杂草籽;调查分析;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5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6-0092-04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对我国造成了重大损害,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农业生态安全[1]。据统计,我国外来入侵杂草已达188种[2],其中很多己被我国定为检疫性杂草。随进口货物无意携带草籽入境是外来杂草入侵我国的一个重要途径[3]。原羊毛直接来源于活体动物,进行贸易前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是多种有害生物传播的载体,其特殊的毛丛结构和含脂特点,更易携带杂草籽[4~9]。我国是羊毛进口大国,80%以上的羊毛用量来自进口,其中80%为含脂原羊毛 [10]。但多年来,山东口岸在进口原羊毛中截获有害杂草籽的报道并不多,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与检验检疫监管中过于侧重动物检疫和品质检验而忽视了植物检疫有关。随着我国进口原羊毛数量和采购国家的逐年增加,在满足我国毛纺业发展的同时,也为杂草种子的入侵提供了途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从6个主要国家进口的原羊毛中携带的杂草籽进行鉴定及分析,以初步明确进口原羊毛中携带杂草籽的主要种类,为进口原羊毛植物检疫监管和外来杂草疫情监测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主要以澳大利亚、西班牙、法国、比利时、阿根廷、新西兰6个主要输出原羊毛国家的82份进口原羊毛携带的杂草籽为样本(见表1)。
12 样本采集前的准备
样本采集前,首先核对货证、单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重(数)量、输出国家或地区、包装、唛头等是否相符,确保货证一致以及输出国的真实性。由于原羊毛是天然畜产品,其携带疫病的情况较为复杂,有些疫病甚至属人畜共患病,因此在采集样品前,须先对货物进行消毒处理,动物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样。
13 样本采集方法
以洗毛前下脚料作为杂草籽种类调查的重点,以保持杂草籽形状相对完整。同时辅以原毛直接分拣采集,以保证进口原毛中杂草籽调查种类的最大化。
14 杂草籽的鉴定
采用形态学鉴定方法对分拣的杂草籽样品进行鉴定[11,12]。所有杂草籽尽可能地鉴定到种,对于部分受鉴定资源不足而无法鉴定到种的则鉴定到科或属。
2 结果与分析
21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的特点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一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携带率高。每批受检的原羊毛均发现杂草籽,截获率达到100%。二是隐蔽性强。从发现的杂草籽的位置来看,大多是混杂于羊毛深层中,不易被发现,这或许与国外羊毛的流通特点有关[13]。进口原羊毛包装严实,不易散落,经过洗涤和梳条,杂草籽进入下脚料和污水中,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加工的下脚料、废弃物、包装物以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上。
22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的种类
本次调查共发现杂草籽30种,290种次,仅从阿根廷进口原羊毛中就一次性截获12种杂草籽。其中有些种类未见报道,如在全国首次截获的河岸苍耳。由于受到检测样本数量等条件的限制,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应不仅限于本文中统计的种类,可能还有一些种类尚未发现,有待于在今后的检疫监管工作中发现和补充。
23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在我国的分布和传入风险
本次调查发现的杂草籽,有法国野燕麦等14种在我国未有分布记载,有南苜蓿等16种在我国有分布或局部分布记载[12]。根据顾志军等于2009年的研究[5],本次调查发现的30种杂草籽中,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高以上的有害杂草籽14种,传入可能性均为高风险。
24 不同国家来源原羊毛携带杂草籽情况
不同来源国原羊毛均发现杂草籽,且杂草籽种类不同(见表1)。澳大利亚、西班牙和阿根廷原羊毛中携带的杂草籽种类最多,而其它来源国原羊毛中发现的杂草籽相对较少(可能与其他国家的进口批次少于澳大利亚和西班牙有关)。不同杂草籽的截获率和数量也不同(见表2)。刺苍耳、南苜蓿、褐斑苜蓿、墙大麦的截获率较高,均在40%以上。刺苍耳和宾州苍耳比较普遍,被调查国家均有发现。南美苍耳、苏丹草、苜蓿、虉草属、无芒雀麦仅在阿根廷原羊毛中发现,燕麦、蝟实苍耳、河岸苍耳、宾州苍耳(甜苍耳型)、东方苍耳、欧洲苍耳、苣荬菜仅在西班牙原羊毛中发现,鬼针草、大刺儿草、野塘蒿、黑麦草、黄花仅在澳大利亚原羊毛中发现,紫苜蓿仅在比利时原羊毛中发现。另外,不是每一批原羊毛中均包括所有的种类,截获种类与样本数量有关。
25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外部形态主要特征
发现的杂草籽主要为菊科(14种)、禾本科(8种)、豆科(5种)和牻牛儿苗科(1种)。种子较大(一般在10 mm以上),表面带棘刺(棘钩)或带有毛、纤芒等附属物的杂草籽,易于吸附在羊毛纤维上,截获率较高,如苍耳属总苞表面有倒钩刺,南苜蓿荚果边缘有疏钩状刺,墙大麦有刺状颖片和芒基,野燕麦基盘密生短髭毛、芒膝曲扭转等[8]。另外,外形细小的杂草籽,虽然易被羊毛油脂吸附,但截获率不高,说明样本的采集方法需要优化。从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结构特征来看,其他危险性杂草如毒麦(有芒)、览妊子(小型种子)等也有可能被携带[8]。
26 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的危害
一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有12种,与顾志军等(2009)[5]报道相同的有6种。二是具有萌发能力。印丽萍等(2006年)[8]报道证实至少有8种杂草种子,如南苜蓿、褐斑苜蓿、车轴草、墙大麦、野燕麦、苏丹草、苜蓿属、燕麦等具有萌发能力,其它杂草种子是否具有萌发能力需要进一步研究验证。三是一般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不容低估。检出的有害生物中,已被研究证实具有萌发能力的8种杂草种子均为一般性有害生物,不仅萌发率均在50%以上,而且检出率高,如南苜蓿(截获39种次),其在落毛中也可萌发,萌发率可达80%,并且能发芽生长[9]。说明未列入《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杂草危害性也较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杂草种子可能会成为携带病菌的载体[14],需要做进一步研究证实。
3 防控措施
鉴于进口原羊毛携带杂草籽种类较多,潜在危害性较大,加强进口原羊毛中外来杂草籽的检疫监管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实践证明,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管制度,是抵御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特别是随进口货物无意引进生物的重要手段。
31 强化风险分析和评估
在对进口羊毛实施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来源国家、进口的季节、供货企业等制定相应的查验、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种类和出口国家加大现场查验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防止带草籽不合格羊毛入境。
32 实行产地预检,实施装运前检疫
特别关注在原产国家/地区为恶性杂草而在我国尚无分布的种类,对未列入《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杂草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33 创新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定点加工厂的监管
随着我国毛纺产业的快速发展,羊毛进口数量和采购国家都在逐年增加。需要对检验检疫模式进行改进和探索,提高检验检疫部门服务地方外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例如实施视频监控,确保进口羊毛在接卸、运输、仓储、加工、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全过程处于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中。
34 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加强与各级政府、海关、农业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协作,形成对进口原羊毛的口岸查验、流程控制、目的地监管等全链条、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
35 建立进口羊毛风险信息发布平台
加强境外羊毛及口岸截获羊毛质量问题的收集整理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内外羊毛质量动态,强化对进口羊毛的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估。帮助企业人员及时了解进口羊毛警示通报等信息,帮助检验检疫人员对检出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交流,提高检验检疫人员业务工作针对性。
36 加强外来杂草监测
加强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动态跟踪,对在原产国家/地区为恶性杂草而在我国尚无分布的种类进行风险分析,特别是对于原羊毛来源国境内的有毒有害杂草要重点加以关注,对危害性较大的杂草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15]。
37 强化宣传,形成检企合力
积极向企业宣传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提高企业防疫意识,引导企业在与外国客户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我国的检验检疫要求。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8 加强口岸局与内地局的联系和沟通
通过加强联系和沟通,共筑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保证羊毛入境后检疫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出现进口羊毛流向混乱的情况。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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