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2008年全国高考广东卷历史第29题,是一道材料题,其中第一个材料据雷芳的文章《英王在殖民地形象的改变与北美独立意识的形成》设计的:1773年,北美殖民地人民说,他们只和英王之间缔结了契约。富兰克林认为,根据人民的普遍心理,只有国王才是北美的主权权威者。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则历数了英王的25条大罪,将其称为‘专制君主。”问题是:“1773年,北美殖民地人民为什么只承认与‘英王之间缔结了契约?从当时英国政治体制的角度加以分析。”
每当看到此题,笔者总会有些疑问:第一、殖民地为什么单单强调与英王的契约?那是什么契约呢?第二、在涉及殖民地与母国关系如此严肃的重大问题上,殖民地仅利用政体结构间权力的差异来设置逻辑陷阱,使英国处于被动,是否儿戏?第三、既然英王是统而不治,殖民地对此十分清楚,那么英国对殖民地的种种苛政,无疑是议会所为,应该诅咒的是议会,而不是英王,在《独立宣言》中历数了英王罪状,则是无的放矢。这其中的原委到底是什么?
此中的契约是指北美殖民地理论家所谈及的契约理论。国王与国民之间签订了契约,国民向国王宣誓效忠,反过来,国王要保护国民。题目中,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口气言之确凿,似乎不是一种理论或观念可以解释的,应该有一个物化的东西存在。窥诸史实,这种观念的确有一个具体的载体,那就是特许状。
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商业冒险公司建立;一种是业主所建,这种殖民地类似于中古的封地,但直接管理权属于业主;再一种是移民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不过不论哪种建立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要获得英王签发的特许状。特许状类似于授权某人经营某种商品的营业执照,只不过经营内容是开拓殖民地(商业冒险公司建立的殖民地最初确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特许状通常规定了殖民地政府的形式和原则,列示了殖民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英国根据特许状和相应的惯例对殖民地进行管辖,而殖民地则根据特许状组成政府,制定和实施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规章。” 特许状明确了国王和殖民地居民的权利义务,体现了北美人民的契约思想,具有确定性,不能由某个人或团体随意改变。
本文无意探究高考试题的科学与否,也不在于评判别人研究成果的优劣,只是想说明:对高考题的研究,会成为教师追求学科知识的引擎,引导教师不断优化自己的学科知识结构,提升授业效能。
人教版必修一第6课在讲到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时候,说:《权利法案》通过以后,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教材用了“逐渐”一词,表明英王“统而不治”地位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具体到什么时候,没有明确的说明。选修二第四单元第1课,讲到这个问题时,这样叙述: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础,《权利法案》等文件使英国朝着君主立宪制的方向发展,直到19世纪上半期,英国君主立宪制最终确立。这些是教科书提供给教师的主体知识结构,它明白无误地告诉教师,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君主和议会、内阁权力如何消长,消长的因素是什么,教材没有提供。同时,由于记忆的方便,教师向学生解读君主立宪制及其特点时,容易简约化,造成对概念的静态理解,产生误解。这样的知识结构是不完整的,也不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不过,通过研究高考试题,可以弥补缺陷。
每位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不同,也是不断增长的过程,需要不停修补。高考题宛如结构件,可以连缀已有的学科知识结构;又如补丁,可以弥补结构的漏洞。通过探究高考试题,引导笔者进一步阅读试题材料源文件,涉猎相关书籍,扩大信息量,弥补教材所不能详细阐述的内容,尽可能接近历史真相。这个过程彰显了新课程的理念,是教师开发教学资源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提高的过程。
责任编辑 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