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务犯罪及预防机制研究

2013-04-29 11:13王鲁娟金福海
教育界·下旬 2013年6期
关键词:预防机制职务犯罪高校

王鲁娟 金福海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高校和经济活动接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随着高校自主管理权利的加大,高校已经不再是教书育人的圣地,近年来,随着高校职务犯罪的案件频繁发生,让高校职务犯罪成为了社会各界舆论的焦点。由于高校管理人员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教育职能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公众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使我国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如何有效地防止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为了我国教育改革和相关部门加以重视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高校 职务犯罪 预防机制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职务犯罪的案发率也存在上升的趋势,高校职务犯罪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成为了相关部门和教育改革的艰巨任务,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高度重视。本文结合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观原因和现状对高校职务犯罪进行重点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目前高校职务犯罪预防的不足,并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高校犯罪预防对策,希望能对高校职务犯罪预防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 高校职务犯罪及特点

1.1 高校职务犯罪的含义

高校职务犯罪是群众对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的总称。高校职务犯罪是指在高校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权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高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高校职务犯罪的形式存在多变性,有个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应该加强对高校职务犯罪形式的认识,预防集体腐败的发生。

1.2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1.2.1犯罪类型较为集中

因为高校涉及的领域特殊,所以高校职务犯罪的类型也涉及很多方面,例如: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事故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和泄漏国家秘密罪等。高校职务犯罪中比较常见的有: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中受贿罪在高校职务犯罪中是案发率最高的,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校在基础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校方的关系是息息相关的,开发商为了拿到高校的建设项目,往往采取了最快速和便捷的方法,直接对高校的相关负责人行贿。这是高校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相似之处。随着我国对高校发展的重视,国家对高校建设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由此而导致高校自主支配的资金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犯罪行为的频频发生。这是高校在急剧扩张中出现的比较明显的一个犯罪特征。

1.2.2案发的领域比较集中

当前我国高校职业犯罪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部门。主要是因为这些部门职能特点有利于职务犯罪。据调查统计,在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涉及基建领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39%,涉及采购领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33%,涉及招生领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15%。基建部门一般通过对承包工程的暗箱操作从中牟利,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违规收费或挪用专项经费来从中牟利,采购部门一般通过收取供货商的回扣来从中牟利,招生部门可以将招生名额当作商品出售从中牟利。这些部门之所以频繁发生职务犯罪的情况,多数是因为这些部门平时接触不同的行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腐蚀,最后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2 高校职务犯罪的原因

2.1 主观原因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高校公职人员的官本位思想已经根深蒂固,这种官本位思想逐渐形成特权思想,最后造成职务犯罪的主体为了追求自我满足感,便利用手中的特权来获取金钱和享受某种特殊待遇。对职务犯罪主体来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从享受权利与金钱的过程中来肯定自己的能力。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在2008年因为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一位拥有高学历的新时代知识分子,事后他在接受采访时说道,他的家里并不缺钱,但是他不拒接别人给他送钱,是因为他想在别人求他的过程中带给他一种成就感[4]。这就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

2.2 客观原因

2.2.1监督措施缺乏力度

高校的监察处和审计处等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都是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经常受到学校行政权力的干涉,造成监督成为了形式主义。由于高校的外部监督由多方监管,相对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导致监督效力不够。此外,缺乏一条正规的高校民主监督渠道,群众监督没有发挥出有效的作用,学校的领导班子决定着学校的内部决策,忽略了基层群众的意见。在舆论监督方面,政府为了保护高校教师的形象,向来都是“报喜不报忧”,这些因素都是导致高校职务犯罪发生的隐患。

2.2.2与市场经济不适应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远远跟不上大学生源的增长速度,高等教育在全国十多亿众多人口面前仍算得上是稀有资源,当前,接受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需求,造成高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因为高等教育资源供需的不平衡,给学校的违规操作和乱收费提供了机会。以高校的自主招生来说,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招收符合学校要求的优秀学生,改变以往一张试卷定去留的升学制度,给那些具备良好素质但应试能力偏低的学生一个进入高等学校的机会。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自主招生制度又成为了金钱交易的工具。部分高校为了牟利,甚至不惜妨碍公开考试的公平公正,利用下放给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利来进行权钱交易。

3 建立我国高校犯罪的预防机制

3.1 提倡高校管理制度改革

3.1.1“去行政化”的积极探索

我国高校惯用的管理体制为行政化的高校管理体制,高校管理行政化是计划经济的结果。温家宝总理曾提出,要改变教育行政化的倾向,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要让教育家办学。新的《规划纲要》已经针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与方法,高校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将高校“去行政化”列入《纲要》,就代表着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国家层面进入了具体实施的阶段。但高校“去行政化”的实施涉及各个部门,工作进行起来并非易事,目前,学界和政府就此事尚未达成统一的态度,没有确立实施的有效途径,但在关键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态度,高校“去行政化”并非是要去行政管理和行政人员,而是要为党委、行政(校长)、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清关系,务必做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3.1.2 高校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化

高校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延伸,由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正式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因此没有权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想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展开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必须赋予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要结合具体的改革方案,对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的隐患,要采取及时的预防措施。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法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权利失控现象,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从而达到预想的效果。

3.2 建立廉政文化预防体系

3.2.1 完善原有的廉政文化建设

高校自身拥有的理论学习、培训、考试、辅导讲座、报告会、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多种教育形式,都是我国高校廉政文明建设取得的丰富成果,应该在此基础上加以利用和改良。此外,必须进一步完善高校公职人员廉政制度建设,要积极组织内部公职人员学习关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知识,要掌握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要注意分清主次和层次分明。

3.2.2 建设充分融合廉政文化的校园环境

在“直属高校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及基建管理工作培训会”上,教育部纪检工作负责人明确表示,“校园文化建设”是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高校已经拥有了教育机构内部的廉政建设经验,然后结合好的教育方式,在校园的内部刊物、广播和网站上加以宣传。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自身廉洁和表现优秀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对败坏学校风气的公职人员,不但要给予严肃的批评,而且还要把他当作反面教材进行公示[5]。

3.3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3.3.1 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制定一套专门性法律

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定上相对比较落后,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职务犯罪制定了专门性法律,并且针对职务犯罪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由专门机构进行实施监督。而我国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几个“指导意见”作为依据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内容进行判定。我国对职务犯罪法律的制定正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权威的法律,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因此,为了有效地预防我国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全国性法律。

3.3.2 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要想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依托检查机关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结合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此外,必须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部门,加强和高校的沟通,让高校对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行充分的认知。对于高校中职业犯罪高发的部门,必须做到对基础建设和财务资金的使用提出有效的建议,让该些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自身的制度建设,从而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督系统。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高校职务犯罪的频繁发生,高校职务犯罪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如何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研究对象。高校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性和复杂性的重点工程,在具体实施工程中不可操之过急,要想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监督机制,通过廉政文化教育,达到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从根本上避免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世焕,储国强,边江.“集体腐败”成高校腐败新特点[N]. 江南时报, 2005-03-11 .

[2]戴劲松,陈芳,何云江. 部分高校经济腐败案件频发透视[ EB /OL ] . http: / /www. ldgb. com. cn /. 2006-03-10.

[3]范正伟. 高校成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N]. 人民日报, 2007-04-17 .

[4]王巍,张丽锦. 高校职务犯罪有仨高发区[N]. 法制晚报, 2004-08-22.

[5]陈正云. 职务犯罪对策研究[J]. 人民检察, 2008 (3).

[6]莫洪宪. 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J]. 法学论坛, 2007 (2).

[7]黎俊玲,张恒.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J].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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