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方 师洋
2013年4月14日,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贮灰场原回收水涵管泄漏污水排入黄河,造成黄河水污染事故。此次污染事件直接关系到宁夏、内蒙古两省居民的饮水安全,关系到黄河流域石嘴山段牲畜饮水、农业用水安全,受到水利部、黄委及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在此次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水对黄河水质的影响。
事件:管道破损导致废水入黄河
国电石嘴山发电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黄河西岸,拥有6台330兆瓦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年供电量33.6亿度。
据国电石嘴山发电公司副总经理李铁柱介绍,4月13日,公司巡查人员发现电厂的贮灰坝一废弃竖井有漏水的情况。由于贮灰坝的坝址紧邻黄河,公司立刻组织人员修补,并在黄河边筑起一道拦水坝防止废水流入黄河。但是4月14日7时开始,大量污水涌出,导致含有粉煤灰的废水排入黄河。15日6时30分左右,泄漏水量过大导致拦水坝被冲垮,污水形成污染团,约3万立方米的废水流入黄河。经过抢险,15日15时左右,拦截坝缺口合龙,污染废水不再排入黄河。由于污水外泄殃及黄河内蒙古段,致使此次水污染事件成为一起典型的跨省区突发环境事件。
调查:企业设备老化缺乏管理
经调查,此次事故主要是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排灰竖井废弃、封堵设备老化、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等原因所造成的,最终导致回收水管道泄漏向黄河外排污水的事件发生。根据沿程监测结果及事故前监测数据分析,此次事故对黄河干流灰水入黄口下至巴彦高勒河段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发现及时,加之地方政府果断采取封堵、拦截等措施,截至4月18日,监测数据表明,受影响河段水质已恢复到事故前状态。
5月21日,国电石嘴山发电公司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报了《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灰场事件后续工作情况汇报》,称污染事件发生后,原贮灰场已经立即停止使用,所有输灰管线已全部拆除,新灰场选址工作目前已经结束,正在进行方案的审核、勘测、安全性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生态评价等工作。
处置:快速反应,措施得当
事故发生后,水资源保护局紧急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黄河宁蒙水资源保护局组成现场调查组,即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采样监测。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传达了水利部部长批示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有关意见,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优势和作用,主动研究、谋划和沟通,积极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工作组要求地方政府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切断灰水来源,从根本上解决漏水竖井问题,密切关注已筑堰体安全,确保废水不再进入黄河。按照水资源保护局的部署和有关要求,黄河宁蒙水资源保护局及时在黄河灰水入黄口下、富民浮桥、乌素图、乌海水库入口、巴彦高勒及黄河三湖河口等开展了连续3天的沿程调查和跟踪监测。
4月15日上午,经对事件调查分析,水资源保护局向水利部水资源司报告了事件有关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向内蒙古、宁夏两区水利厅、环保厅通报有关情况。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对冲垮围堰进行围堵,避免再次对黄河干流水质造成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排入黄河的废污水量,有效减轻对黄河水质的影响;同时,敦促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本性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鉴于此次事故已对省界黄河富民浮桥断面水质造成一定影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要求内蒙古、宁夏两区密切关注周边及黄河水质变化,加强水质监测,并对黄河沿岸污染隐患开展排查,确保黄河下游生态环境及供水水质安全。
5月15日,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调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及黄河宁蒙水资源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国电石嘴山电厂开展事故后续整改情况执法检查。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李群在实地察看了已被废弃的贮灰场现况后,对电厂后续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总结反思此次污染事故,抓紧落实各项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再入黄,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要不断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三是要对下一步新灰场的选择充分论证、严格选址。目前,水资源保护局已将该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机制:信息共享,沟通协商
2011年7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流域八省(区)水利、环保部门召开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协调会,与流域内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8省(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共同讨论通过了流域性规范性文件《黄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框架意见》。按照《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框架意见》要求,水资源保护局加强了同内蒙古、宁夏两区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协商,有关调查、监测及处置情况随时通报,保证信息畅通,实现流域机构与水利、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和正确处置提供依据,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在此次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共发文13件、收文5件,取得监测数据1221个,获得地方交流数据200多个。
保障: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水资源保护局对此次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迅速启动了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全力开展污水拦截工作,处置及时到位,为黄河供水水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后,水资源保护局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流域监测中心和基层水资源保护局对每起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并从中汲取经验,为今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借鉴。
(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值班时间人员在岗、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认真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严明纪律,加强抽查。
(三)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水质动态及排污企业整改情况,尤其关注重点河段、重点水源地、重点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等敏感点,做好日常监测工作,一旦确认属于污染事件后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职责妥善处置。
(四)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对照应急预案,抓紧查找监管、报告、监测和预警等各方面的问题;对应急装备、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及车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和整理,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模型及系统。
(五)加强沟通、配合与协作,强化上下互动和区域联动。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严格执行有关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突发水污染事件沟通协作机制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六)启动黄河流域潜在危险污染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向黄河流域各省(区)政府通报,敦促当地政府加强潜在危险污染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突发水污染事件违法行为,避免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黄河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