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武成
一、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把握中国梦与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本质内涵,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推进发展上。2013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到我省视察指导工作时,提出了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八个着力”的具体要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实现中国梦,并明确指出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一个生动形象的概括,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心声。中国梦是个宏大的梦,是全民族的梦,要实现这个梦,需要我们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从我们甘肃来说,习总书记对甘肃提出的“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实际上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三运书记在报告中也把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提了出来,这与总书记对甘肃的要求完全吻合。因此,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中国梦在本质内涵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既是甘肃人的梦,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我们要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最关键的是要靠发展,这是复兴之本,梦想之基。没有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始终坚持发展不动摇。在任何时候都要围绕发展大局开展工作,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促进发展上,切实做到思想上明确、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落实。
(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问题,也是考量和检验我们工作是否做好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和吴邦国、张德江委员长都作了重要论述。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在地方人大的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就是要注意做到三个毫不动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毫不动摇。这三个方面,都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注意把握好的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和动摇,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一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为指导,也要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无论是开展地方立法、依法监督、代表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专题调研等,都要符合中央的精神要求,都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来进行。总之,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来开展,自觉地服从省委的领导,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省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把握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始终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规定的,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的一切权力也必须为了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明确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求幸福。在实际工作中要优先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纳入工作议题,进一步加强民生立法,强化工作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定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切实保持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人民性和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
(四)把握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吴邦国、张德江委员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都强调了这一问题,明确指出人大工作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并强调指出,要把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既为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一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完成好、落实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切实为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权
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涵盖领域宽,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紧扣主题主线,突出着力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权。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地方立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对我省也明确提出了努力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从人大来讲,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来展开。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履行法定职权中,我们务必要加强地方立法。一是要以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二是要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三是要以促进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四是要以促进生态绿色持续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抓紧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完善现有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要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监督。近两年来,特别是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立足省情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八个发展取向、实施十大重点行动、推进“3341”项目工程和“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实践证明,这些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央的精神要求,也符合甘肃实际,符合全省人民的意愿。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履行好法定职责,确保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监督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省委发展思路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项目建设是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尤其要加强对 “3341”项目工程等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有效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决定。决定重大事项,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行使这一职权中,不仅要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而且还要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适时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有关专项汇报,依法科学作出决定。这些年来,我们省人大在这方面也作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2012年,围绕兰州大气污染防治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在调研视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决议,社会反响良好。今后,我们还要继续针对这类重大问题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四是围绕党委人事意图的实现做好人事任免。决定干部任免,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权。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原则,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都是经过党委通盘考虑、民主推荐、反复酝酿、认真研究后提出的。因此,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干部任免上,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也要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努力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治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历史过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这些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不断规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立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立法存在部门利益保护问题,有的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立法渠道还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立足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要从被动立法向主动立法转变。既要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中进行筛选,确定立法主题,做到成熟一项制定一项,也要掌握立法的主动权,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集意见,实行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切实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反映民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从重视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既要重视经济立法,也要重视社会立法,并适当向社会立法倾斜。在社会立法方面,当前要把立法的着力重点放到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等热点难点问题上。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从而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要从一般立法向特色立法转变。地方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反映地方的实际,这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根本。在地方立法中,既要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又要着眼发展大局,立足省情特点,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坚持“八个发展取向”、实施“十大重点行动”和“3341”项目工程等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地方特色立法,而且要尽可能实现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及深的转化,以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特殊问题,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保障。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但从实践效果看,我们的监督工作还存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监督方式单一,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实施监督,力争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进展。按照省委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决策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在监督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力争在促进民生改善上有新进展。要综合运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当前,尤其要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体制改革、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通过人大监督,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要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调查研究,既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基本条件,特别是这次换届后,省人大常委会新进组成人员较多,占到三分之二强,大家不熟悉、不了解、不掌握的东西还比较多,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更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3年在专题调研上,我们适当作了一点改进,并在第二次主任会议上专门进行了研究,做了具体安排,各专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了搞好专项调研,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准、深、新、活”上下工夫。“准”就是调研内容要选准。要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和工作部署来展开,围绕人大依法履职来进行,在这个前提下,尽可能把调研内容浓缩,突出重点,分清主次,使调研真正服务于科学决策、依法履职、促进工作。“深”就是调研要有深度。不仅要依据调研专题深入扎实地开展调研,还要深入地进行分析;既要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也要准确把握事物规律,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出的问题要切中要害,提出意见要切实可行。“新”就是调研要有新意。通过调研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形成一批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活”就是调研方法要活。既可集中调研、也可分散调研,既可在省内调研、也可赴外地调研,既可自行调研、也可委托专业部门调研。总之,要切实搞好专题调研,不断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在拓宽联系代表渠道、丰富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能力素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一要着力抓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素质。要根据代表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对代表进行基本素质和法律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和提升代表的履职素养和能力。二要着力抓联系,不断拓宽知政渠道。要通过在闭会期间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为代表发送人大工作报刊资料,向人大代表反馈人大工作信息等形式,帮助代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全省发展大局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监督创造条件。三要着力抓活动,积极搭建履职平台。要有计划、有专题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积极探索研究组建代表小组、规范小组活动,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四要着力抓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要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采取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办理,积极推动和促进问题的解决,确保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既是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现实需要,也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抓好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下工夫抓好,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的机关,使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展示新作为。
一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方面,要强化理论学习。当前,重点是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同时,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自觉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知识。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也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还要广泛涉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及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履职能力。与此同时,要强化联系实际学。要在学中干、干中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实际行动。
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在这方面,当前,重点要抓好三件事。一要抓好建章立制。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要对过去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和梳理,需要修改的要及时修改,需要完善的要抓紧完善,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研究制定,真正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管事。二要抓好制度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有约束力的,制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遵守执行。因此,凡是已定的各项制度或已有明确规定的,常委会及其各专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执行。三要抓好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要在注重工作实效中转变作风。要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无论是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组织代表视察,无论是专题调研、还是执法检查,都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要在提高工作效能中转变作风。要把效能建设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切实在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机关作风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提高。三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转变作风。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党组的安排要求,常委会及其各专委会、各工作部门都要深入推进机关双联行动和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努力取得新的成效,切实以作风的大转变推进工作的大提升。
四是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中央和省委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之换届后省人大常委会新进人员较多,这就更加需要我们重视和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人大的实际需要出发,紧密结合人大特点,围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服务保障、党务等工作,进一步改进人事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为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本文是作者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