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自主权行使的现状与影响因素

2013-04-29 00:44:03秦小雅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自主权行使职业倦怠

秦小雅

教师教学自主权就是教师安排教学中各项任务的权力,教学中的各项任务内容较多,从大的方面说,有选择教材的权力、班级管理的权力、培养学生使其成才的权力,而从小的方面来讲,有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形式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评价的制定等等,所以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不仅是教师的权利,还是能力,同时还是一种责任。

教学自主权是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设想开展自己的课堂教学,硬性规定教师讲授的时间显然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这不仅不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教学能力的发挥,影响了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本文对教师的教学自主权进行了研究,论述我国教师自主权行使的现状,分析教师自主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引起教育部门对教师自主权的重视。

一、教师教学自主权的研究状况

我国对教师自主权的界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教师法》为依据进行的定义。这一观点是在《教师法》的前提下,对教师的自主权进行了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主要涉及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等。这方面的定义,主要是根据《教师法》对教师的自主权进行课堂教学层面上的定义。第二类是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呼唤,这类研究者认为,教师要取得教学的进步,就要给教师一个专业自主权,使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能进行教育管理。也就是教师的自主权是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自主决定的权利,这种界定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更加的宽泛,也就是教师的自主权有了更广的范围,不仅是在教学中,还涉及到教学外,包括教材的选择、教学的科研等等。

关于教师自主权的研究,在国外也集中在教师所拥有的教学权利的研究,与国内对教师自主权的定义并无太大悬殊,同样也包括两部分内容,即课堂内教学和课堂外教学两部分,课堂内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方面,课堂外教学包括教师参与一些教学研究、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教育政策的制定等方面的自主权利的行使。

通过文献的阅读和分析,总结了教学自主权的定义,本人认为教学自主权是相对于教学和教学过程而言的,是在不违背教育教学的基本理念,不危害学生学习利益的前提下行使的权利,在教学中,教学自主权是教师选择设计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评价等的自主的权利,教学过程中,教师有开发校本教材的权利,自主选用教材的权利、自主进行教学科研的权利等等。教学自主不是把权利都给老师,而是在教师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教学的任务。教师不应该为了教学而教学,不应该为了权利而进行自主权的行使,而是要真正地为了学生,走进课堂,把教学看成是自己人生的一部分,这样才能把自主权行使好。

二、教师教学自主权行使的现状

1.教师对教学自主权认识模糊,权利行使意识缺乏

目前,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由于自身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许多教师对教学自主权的概念还比较模糊,不知其为何物,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明确的定位。在当前的很多学校中,教师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同时自身的素质也有限,从而使得很多教师对教学自主权还没有明确的认识,而对自己多年来已经习惯了的教学模式,产生了依赖,所以使得行使自主权变成了一种不现实的愿望,他们也没有行使自主权的意识。

2.部分权利法律赋予,但在实际教学中却名存实亡

现阶段,教育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自己的自主权,例如教师的教材选择权、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权、民主评议权、科研权、管理权等等,但是这些权利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造成教师权利无法实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教师对自己的自主权力认识不清,不知道行使自主权,这是教师自身的原因;第二,是教师没有机会行使自己的自主权,因为这些权利被剥夺了。此外,由于学校的原因,教师的个人发展权利很难保证,主要还是因为教师的个人发展会给学校的教学安排以及教学秩序产生影响,所以学校出于对教学的考虑,对很多教师的继续深造并不支持,也不赞同,而且教师一旦离开学校进行继续学习,学校基本不会保留职位,所以很多教师出于就业的考虑,就放弃了个人的自主权。

教育是随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教育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教师的某些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了法规政策中,学校也表示明确支持教师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校本课程开发权、教学方法自主选择权、教育研究权等等,但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要面对更多的教学任务,而无暇顾及更多的教研等权利的行使,并且随着教学年限的增长,对教学改革丧失了热情,从而安于现状。

3.部分权利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教师迫切诉求

通过文献调研可以看出,国家关于教师在教学中对教材的自主理解和教授的权利尚未明确规定,还有关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权利上也没有放宽。这些都有着一定的社会根源,主要是受当前考试制度和国家教育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所以教师要想对教材和教学内容进行自主选择是比较困难的,这样使得教师不得不一步一步地遵循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长此以往,很多教师就不愿动脑筋对教材和教学内容等进行变更和创新,即便是发现教学材料有不妥的地方,也很少去深思和考究。这样的现状使得一些试图打破常规教学模式的有为教师无法自由展现自己的才华,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主权的行使成为迫切要求,急需法律或政策的保障。

三、影响教师教学自主权行使的因素

1.教学自主权的行使缺乏制度规范和激励机制

现阶段,大多数老师对目前自己的自主权感到困惑,原因是其教学自主权没有政策和法律的明确表述,很多政策的制定只是走形式,没有经过真实的调研,可操作性差,致使法规政策没有把教学自主权中的实质性的东西表明,教师自主权也很难提升。教师教学自主权的提升,不但要在法规政策里表明教师的自主权有什么,还要表明教师自主权的保障条件。总的说来,教师教学自主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其存在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教育法制不健全,主要体现为教育法规政策较少,对教师自主权的表述几乎没有,更谈不上明确,所以在系统化和操作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已经颁布的法规条文中,对于教师自主权的规定少之又少,甚至有的法规本身就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就给教师自主权的行使带来了困难。第二,我国教师的法律意识还非常淡薄,目前我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个人等对法律和法规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认识还不清楚,当然当前很多教师对自己的自主权也认识不清,对自己的自主权受到侵犯也全然不知,所以维权意识很差。

现阶段,教师自主权的奖惩措施也存在很大的空缺,教学评价时,根本不把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作为评价教师教学的指标,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对教师来说根本就不重要,他们也不关心,因为自主权不会给教师评聘职称、教学成绩、个人发展等造成任何的影响,当然他行使了自主权也不会得到奖励。所以,在工作中,教师对于自己的主权权没有兴趣,也缺乏积极性。

2.学校科层制管理使教师成为被规限的个体,在夹缝中生存

科层制管理是现代大工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是一种理性管理,有其自身的权利结构,它把被管理人员的主观行为视为客观对象进行评定,使其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极具控制性和严格性。这个制度对企业的有序、高效生产起到很好的作用,保障了组织行为的规范化和同一性,但也忽视了以人为本,“压垮了人的精神”,让人们成为权利的奴隶,不能充分展现个体才华。

学校作为教师教学的重要场所,自然有其内在的规范准则,这样既有利于塑造优秀的学生,也有利于造就优秀的教师,使这个组织规范化地运作。学校教育受到现代工业革命的影响,在思想观念和管理上也引进了工业化的许多特征,如讲效率、重程序等等,学校把用于工业的科层制管理方法引用到学校管理中,在学校渐渐形成了一级一级、分级管理的体制,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是学校制定计划和进行资源利用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科层管理在使学校规范化、高效化的同时,也限制了教师自主权的行使和个性教学的发挥。在科层制管理中,教师始终处在管理的最底层,冲在教学的第一线,在与学校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后,就要受到学校各种规范和条例的制约,而把这样的状况视为对学校或上级命令的服从。因此,教师成为雇佣关系中被雇佣的一方,接受上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处在被考核、被控制、被评价的状态,学校就像一个工厂,学生成了产品,教师就是工人,产品质量的好坏即学生成绩多少成了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标准,教师时时刻刻想着学校的升学率和提高学生成绩的方法,教师被限制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慎思笃行,在夹缝中生存。

3.教师职业倦怠,缺乏自主探索的内在需求

职业倦怠一词最初是由美国人弗鲁登柏格提出,职业倦怠的英文是“burnout”,表示从事某一项社会职业时间过久而形成的一种疲倦的心理状态,这些状态包括情绪低落、无成就感、缺乏乐趣等等。北师大心理健康研究所所长许燕对职业倦怠做了如下定义:“职业倦怠是一种职业病,是指在工作压力下的一种身心疲惫状态”。在国内,教师的职业倦怠是很普遍的,是指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受到工作压力、教学压力、自我发展压力、生活压力等影响,而导致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教学热情、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当前,教师是职业倦怠的高危人群之一。

教师这个职业是个崇高的职业,很多人都把教师比喻成蜡烛,耗尽自己的生命,照亮了别人。当职业倦怠降临到教师的身上,就会影响到教学,使得教师没有兴趣教学,没有精力备课等等,同时也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职业倦怠还会影响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影响课程改革的实效,此外职业倦怠还会给教师的创新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国内专家对教师职业倦怠进行了一些研究,研究发现,教师出现职业倦怠后,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会使教师对学生失去耐心,进而对学生不管不问,备课、上课的积极性也下降,对自己的工作没有成就感,没有自豪感。教师的工作本身就是上课、下课、再上课、下课,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而且有很多当班主任的教师,班级管理上有很多繁琐、细小的事情要处理,久而久之,教师就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厌倦,对自己的生活感到不满,更不要说行使自己的自主权了,很多教师的教学在年复一年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思维定势,即便法律赋予了自己的权利,教师也不知道怎么去行使,而是安于现状。

4.教师整体素质不够高,教学自主权的行使缺乏基础

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权利,其他职业没有这个职业特权。教师的职业是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的,如果教师的素质不高,不能完成教学任务,那么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也就无从谈起,也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虽然,国家加大了高等院校师范生的招生力度,使得师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这些人虽然有学历,但是知识水平却不高,学科知识也不专业,因此对教学自主权的行使也存在很多问题。另外,很多学校的教师在业务上不能达到教育教学的要求,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依然是陈旧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依然是陈旧的教学模式,而对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又掌握不好,从而使得教学的自主权在教师的手里难以发挥。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的业务,在自身素质上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因此参加各种培训的机会也很少,教师在专业发展和提升上,很难得到保障,为了自己的生活,教师的主要任务还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上,而对于自己的理想和愿望,个人的素质的提升等都要在课余时间来完成。教学中教师自主权的行使,课程改革的实施,以及素质教育的实施,都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人才。当前,我国学校的三级课程体制正在落实,这为教师行使自主权提供了便利,教师有了对校本教材的选择和开发权,当然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是随便每个教师都可以的,而是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理论基础知识。说白了,课程改革是对人才的不断培养,课程发展是教师的不断成长,没有教师的成长就不会有课程的改革。在当前教育中,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对教师的改革,只有教师的整体水平提升了,教育的整体水平才能得到提升,而校本教材的开发也是依靠教师,没有教师的参与何来校本教材的编制,所以教师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有学者指出,教师在对待校本教材和教学上,更趋于教学。其实在法律上教师已经有了自主形式教材开发的权利,也有自主选择教材的权利,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他们却安于现状。其实,在当今教育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教师不应该抱怨自己自主权的多少,而是应该看看自己有没有行使自主权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徐继存.教学乃“为己之学”——教学行为的道德评判.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9).

[2] 王惠来.生命视野下的教师成长.课程·教材·教法,2007(5).

[3] 吴小贻.完整地理解教师专业自主权.当代教育科学,2006(13).

[4] 李政涛.教育学的生命之维.教育研究,2004(4).

[5] 吴志宏.把教育专业自主权回归教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管理.教育发展研究,2002(9).

(责任编辑 陈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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