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
摘要:舞蹈是以人的形体动作为媒介的人类有目的的行为,是一种以表现人类感情为追求目标的社会艺术活动。舞蹈的动作源于生活,又经过加工、提炼、选择与组织而具有超常化的特征,即富于节奏感和韵律感。
关键词:舞蹈教育 文化 艺术
舞蹈是以人的形体动作为媒介的人类有目的的行为,是一种以表现人类感情为追求目标的社会艺术活动。舞蹈的动作源于生活,又经过加工、提炼、选择与组织而具有超常化的特征,即富于节奏感和韵律感。每一种舞蹈都经过长期的传承和积淀,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舞蹈语言,并据此抒情、表意,实现其审美功能,深含着民族文化底蕴,呈现出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反映,舞蹈逐渐成为一门具有独立品格和独特审美价值的艺术学科。当我们对它的内涵与外形、古貌与新颜加以忖度与审视时,会自然地涉及人类活动的诸多方面。因此,认识舞蹈、熟悉舞蹈、欣赏舞蹈、参与舞蹈将有助于人类的自我认识、自我开掘、自我完善。英国哲人赫夫洛克·埃利克说:“如果我们漠视舞蹈艺术,那么我们不仅对人类肉体生命的最高表现未能理解,而且对精神生命的最高象征也一样无知。”舞蹈所具有的直观性、抒情性、形象性、动态性等,决定了人们对它的感受方式往往从观其形“入门”,通过感知、审美过程而得到情绪的感染、情操的陶冶、思想境界的升华,进而引发对人生理想的追求。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社会的和谐、人身心的和谐一直是人类的憧憬。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涵。舞蹈艺术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门类,从原始时代开始就对社会、对人类产生着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意识到舞蹈艺术具有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社会、对人类的影响无可替代。
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在不断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的过程中逐步走向理想的境界,而人自身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得以全面发展和不断完善,这是一个文学艺术包括舞蹈艺术备受需要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时期。因此,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多元、多变,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碰撞、激荡,民族的文化精神和审美意境正在重构的新的时代背景下,舞蹈艺术更要为国家的政治稳定、人民团结、社会和谐营造环境和氛围。
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当成一切舞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净化灵魂、陶冶情操、升华人格、提升人的精神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当做一切舞蹈创作和展示的宗旨。要坚持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既善于从博大精深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宝库中汲取精华,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既立足本国又放眼世界,着力表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着力表现人民的大情大义和人间的亲情真情,创作出丰富多彩的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充满和谐理念并传扬真善美的优秀作品,用舞蹈去浓墨重彩地描绘壮丽的历史画卷,用精工细刻的方法去反映人民群众生活的春夏秋冬和感情的喜怒哀乐,用形神兼备的美好形象在潜移默化中“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在中国,作为“艺术之母”的舞蹈,在尚未成年之时,在教育中的地位便十分显赫了。例如:周代王室建立了“大乐司”,负责对其子弟进行舞蹈教育;到了唐代,舞蹈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舞蹈事业更为繁荣,唐明皇李隆基甚至收养了大批艺术家,创办了皇家乐舞机构“梨园”等,并将舞蹈作为道德修养的三大要素之一和国富民盛、经济繁荣的标志。古希腊人也要求他们的后代要通过舞蹈练成一副最结实、最轻灵、最健美的身体,并在古时就形成了专门的学问,研究动作和姿态,创作了敬神舞蹈。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舞蹈教育早已渗透在普通教育中,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都开设有舞蹈课,他们认为舞蹈不仅有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能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和端庄的仪表形态等。在我国,舞蹈文化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活动、锻炼了身体,而且使人民群众的科学知识增长了、文化艺术修养提高了、自身的内涵素质提升了、民族凝聚力增强了。对于国家来说,全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深厚的人本基础;对世界来说,13亿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则是世界和平发展、共同进步的一份举足轻重的力量。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普及舞蹈教育和建立健全体系等方面我国已落后一个世纪,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步伐,迎头赶上,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舞蹈学科建设,创建中国舞蹈学体系,这既是舞蹈教学本身的需要,又是整个教育活动的需要。
创建中国舞蹈学体系是时代赋予舞蹈工作者的责任,是舞蹈改革的呼唤,是舞蹈事业发展的超级信息符号,是把舞蹈推向更广阔天地的有效途径。因此,舞蹈工作者有责任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舞蹈文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弘扬发展,把中华民族最优秀的舞蹈文化推向世界,让各国人民通过舞蹈这扇窗户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谊,使中国各民族的舞蹈艺术在新世纪中得到更大发展。
要把舞蹈置于文艺这个大系统的分支系统中,在艺术地掌握世界和人生的这个艺术本质要求的前提下,去探求舞蹈艺术自身的审美创造的特点和规律。因此,无论是舞蹈创作的标准还是舞蹈批评的尺度,都必须有一个舞蹈美学的历史的观点,既要遵循美的创造规律,用舞蹈艺术本身的尺度来衡量,又要把舞蹈学、编导学、舞蹈作品放到特定时代的社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以检验其是否达到思想性、真实性与艺术性三者融合的美学理想,而不能摒弃文化的视角和文化创造的基本规律,仅仅将舞蹈本体的结构和知觉形式作为舞蹈审美本性恒定的标准。
舞蹈工作者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正肩负着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神圣职责,因此要经常思考这样几个问题:我们要为舞蹈文化的历史承续创造些什么、传播些什么?我们准备将当代舞蹈文化引向何方?舞蹈学的研究过程也就是艺术理论思维的过程,是在舞蹈这一精神物化产物体现中的意识过程。不论研究者自身研究的程度如何,其结果都具有一定的精神意识的文化指向性,这正是一个舞蹈学研究者应该具有的且必须加以严肃思考的文化观念的问题和科学发展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吕艺生.舞蹈教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2]隆荫培.科学发展观与舞蹈学建设[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3). [3]于平.中外舞蹈思想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4]崔泳.和谐是舞蹈艺术永恒的主题[J].教育艺术,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