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雅
【摘要】兴德米特在其理论中提出了一项全新的和弦构成原则,凡是作曲家能够想象得到的音程组合方式,在这里都能找到合理的解释,这为创作提供了一个几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和弦材料库,也为发挥作曲家的独创性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尤其是作曲理论中的和声运用与和弦连接等。本文便是对其和弦连接进行充分分析,探究和声的具体使用。
【关键词】兴德米特;作曲理论;和弦连接
兴德米特的作曲理论具有着很强的实用性与现代性,在其理论中,认为和声价值高、低的差异与调性、调式无关。和弦的和声价值体现在和弦的稳定性与紧张度的差异上。传统的和弦的和声价值十分紧密地和调性、调式相联系。由于各组和弦在和声价值方面有高、低的差异,那么各组和弦的连接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分析。
一、和声起伏
和弦连接中,和声价值高的和弦与和声价值低的和弦之间产生稳定性或紧张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兴德米特命名为“和声起伏”。“和声起伏”控制着和声运动过程中的力度变化——紧张度的增加、稳定性的降低是和声力度的渐强,反之则为和声力度的渐弱。
A类和弦[1]到B类和弦[2]的进行是紧张度的增加、稳定性的降低,是和声力度增强的进行;而B类和弦到A类和弦的进行则是紧张度的降低、稳定性的增加,是和声力度降低的进行。像这种不同类、和声价值优劣较为分明的和弦之间的连接,其和声起伏也是比较明显的。然而下面几种类型的和弦之间的连接,它们的和声起伏状况就不那么明显了:同类、不同组的和弦之间相互连接也有一定的和声起伏,但比起不同类的和弦之间的连接来,其和声起伏的力度要小得多;同类、同组、但根音位置不一致的和弦之间的相互连接,其和声起伏比较微弱,属于张力递进的和声起伏;同类、又同组且根音位置也相同的和弦之间的相互进行几乎就没有和声起伏,如:I1—I1、IV2—IV2 等连接类型,甚至可以这样认为,这一类型的连接仅仅具有色彩变化上的意义或是由声部进行产生的力度变化。
二、和弦连接在同类、同组且根音位置相同上的价值高低
在兴德米特的理论中,同类、同组且根音位置也相同的和弦之间既没有功能上的联系,也没有和声价值上的差异,不能用“和声起伏”来进行评价,因此需要一种新的逻辑依据来指导和弦的连接。因为和弦建立在音程的基础之上,所以兴德米特提出了同类、同组且根音位置相同的两个和弦相连接时,用根音之间的音程关系的和声力的强、弱对和弦连接的价值高、低进行衡量的方法,根音之间的和声力高,则两和弦连接时的协和程度高,则和弦连接的价值就高,反之则为低。根音进行的价值高低按音序2的顺序,从左至右依次降低,两和弦连接时前一和弦的根音由纯五度进行到后一和弦的根音,其连接价值最高;前一和弦的根音由三全音关系进行到后一和弦的根音,价值最低。
三、各种力在和声运动中的相互补偿
和弦连接时,共同作用于和声运动的因素除了根音关系之外,还应该有旋律与节奏以及“和声起伏”等因素,因此根音进行的音程关系不是和弦连接的唯一逻辑依据——例如,如果相连接的两个或多个和弦都拥有共同的根音,而这些和弦又可能是分别属于两类六组和弦,这时如果仅仅用根音进行的音程关系作为和弦连接的逻辑依据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这里显然不存在根音的问题)。据此,兴德米特提出了另一项原则,即和声运动中不同的力相互补偿的原则。
兴德米特认为,和声运动中各种不同的力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可以互相补偿、调节。和弦连接时,由旋律的大幅度跳进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可以由声部进行的平稳进行来消除;声部连接时产生的生硬音响(三全音)可以由半音进行来缓解等等。
四、原则上的“引导音”
和声进行中如果出现了B类和弦与A类和弦连接,由三全音所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往往需要解决。由B类和弦进行到A类和弦有三种可能,一是解决到I组和弦,这是最完满的一种解决;另外是解决到III组和弦,但III组和弦由于自身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即含有二度和七度,所以当B类和弦解决到III组和弦时并不完满;再就是解决到V组和弦,B类和弦解决到V组和弦时,各种紧张因素都作了解决,但带来了一项新的问题,即V组和弦本身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因此B 类和弦进行到V 组和弦只能算作部分的解决。针对三全音的解决这一问题兴德米特提出了“引导音”的原则,用于指导三全音的解决问题。
“引导音”在含有多个三全音的B类和弦中,是构成三全音的音之中与根音关系最好的一个,这种关系用音序2来判断,一个B类和弦中无论含有几个三全音都用这种关系进行衡量;如果和弦中只有一个三全音,而根音又是三全音的组成部分,则与根音共同构成三全音的另一个音就是“引导音”。
从一个B类和弦进行到一个A类和弦,如果要使三全音得到完满的解决,B类和弦的引导音应该以良好的音程进行到A类和弦的根音。引导音的解决有如下方式:引导音以二度级进的方式进行到A类和弦的根音,是最能让B 类和弦得到完满解决的进行,这种解决方法与传统和声中七音的解决方法相同;引导音延留,并成为A类和弦的根音,这种解决方法如用在结束的地方将会使得B类和弦与A类和弦的连接显得不那么完满,但在结构内部的运用却能够使和声进行保持一定的动力;引导音以其它音程关系以跳进方式进行到A类和弦的根音,这样的解决最不完满,但在结构内部需要造成一种激烈、动荡的音响效果时,引导音的这种解决方式却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
如果B类和弦一个接着一个,则三全音就没有加以解决,所以和声进行的紧张度就大致保持了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三全音的进行持续要到A类和弦的出现才能得到解决。引导音进行并不说明任何和声进行有用还是无用,只是起到一种指导作用,即需要什么样的音响。如果需要完满解决的音响,就可以采用二度级进的方式解决引导音,需要比较刺激的音响,则引导音进行可以有跳进甚至是采取三全音进行。无论是根音进行还是引导音进行,都是从和弦的构成音中抽象出来的,兴德米特提出的这两种原则,只是用于衡量和声进行价值高低的尺度,它们是脱离了实际的声部进行的,因为从实际上来看,A类和弦的根音和B类和弦的引导音完全有不在一个声部的可能性。
注释:
[1]A类和弦:不含三全音,按照是否含有二度和七度以及有、无明确的根音,可以分为I组、III组和V组。I 组和弦为不含二度和七度的和弦,按照根音位置是否与低音一致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传统的大、小三和弦和它们的两种转位;III组和弦是含有大、小二、七度或兼而有之的和弦;V组和弦没有明确的根音,只有根音代表,其根音的确定依赖于前后的和弦联系,这类和弦只有两种排列方式——由两个连续的大三度构成的和弦(即传统增三和弦)以及由两个连续的纯四度构成的和弦,由两个连续的纯四度构成的V组和弦中,任意一个纯四度都不能转位,因为一旦发生转位,根音也就明确了。
[2]B类和弦:含有三全音的和弦,根据和弦中所含三全音的数量、是否含有小二度和大七度以及有无明确的根音,可以分为三个和弦组——Ⅱ组、Ⅳ和Ⅵ组。Ⅱ组和弦是含有大二度或小七度或者二者兼有,但不含小二度和大七度的和弦组,按照含有三全音的数量和含有大二度、小七度的方式以及根音位置是否与低音一致的差别,可以有四种形式;Ⅳ组和弦可以含有任意数目的三全音,并且小二度或大七度的数量不受限制。与Ⅰ组和弦与Ⅲ组和弦一样,Ⅳ组和弦按照根音位置是否与低音一致可有两种形式;Ⅵ组和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三度叠置而成,有两种形式:即传统的减三和弦与减七和弦,这类和弦没有明确的根音,根音代表的确定依赖前后和弦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