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2013-04-29 00:44王强杜凯
吉林人大工作 2013年6期
关键词:大力支持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

王强 杜凯

6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汇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这部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洪军主持这次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锋、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孙永堂出席会议。省能源局、工信厅、国土厅、交通厅、地矿局及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进行了汇报。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92.6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133.35亿千瓦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我省已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影响和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缺乏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并网标准,二是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通过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和绿色能源交易政策。适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补贴标准,并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二,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培养技术人才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第三,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准白城市为国家唯一的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建议制定配套优惠电价及差异化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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