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

2013-04-29 23:07:20
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6期
关键词:姜伟取保候审期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项谷、姜伟,在2012年第10期《政治与法律》上发表题为《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一文。认为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羈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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