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祭文在文体演变中的“文质”探微

2013-04-29 21:45王琴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文质演变文体

摘 要:哀祭文在演变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多种状态。事实上,不论是其文体自身的发展,还是其他文体侵入或与之交叉,都不能与处于根本位置的“文”“质”的相互关系脱离。在“文”与“质”的推动下,哀祭文丰富自我,也在众多文体中确立自我。

关键词:哀祭文 文体 演变 文质

哀祭文,是文体中的一种。它在历史的演变中,受到社会条件与为文者个人的影响而发生着渐变或突变,或与邻近文体相互交叉、渗透、融合,甚至向邻近文体转变,或因新的形式和创意而兴盛,或因过分引入怪诞之事物、过分琢磨而逐渐衰竭等现象。但是,在这些演变的背后,“文质”成为隐隐的驱动力,冲击着哀祭文范畴的边界,也刺激、调和着范畴内的各个元素。

一、哀祭文的释义与归类

我们先来探看哀祭文的释义。清人吴曾棋在《文体刍言》中明释:

哀祭文,包括哀吊文与祭祀文。诔文、挽文、吊文、哀词等为伤逝之词;祭天地、山川、社稷、宗庙、死者等为祭祀之词。

这里,可以明显地体悟到,哀祭文需有哀伤之情。即使是祭祀文,也不可戏谑玩弄,宜庄重肃穆。何况祭文由早期祝文演变而来,后来主要用于祭奠亲故亡友,不脱哀情。

那么,哀祭文的归类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从其内部来看,自古不尽相同,譬如,萧统的《文选》有诔、哀、吊、祭四类,刘勰的《文心雕龙》有《诔碑》《哀吊》二章,由此可见其文体演变中细节的纷繁。到了清末,桐城派人姚鼐编次论说,为《古文辞类纂》,将古文辞依体细致地分为十三类,而哀祭类被列为其中之一。此书不仅仅在内部细化了哀祭文的成分,更在外部明确了哀祭文的文体地位和归属。

二、哀祭文在演变中的“文”“质”表现

在“文质”方面,我们要做一番探究。

“文质”源自《论语》中的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本是孔子对于君子的形容。然而,在文体演变中,“文质”所处的位置无疑是与其义理相一致的。而在哀祭文中,“文”是相应的形式,“质”是相应的内容。当然,二者在演变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并非我们所描述的那么简单。可以说,细察姚鼐的《古文辞类纂》能为我们进行深入透析起到重要的作用。其言:“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其中,神理气味指文章的内容和精神,即前面我们所说的“文”;格律声色指文章的形式,即前面我们所说的“质”。他还指出:“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那么,在他看来,哀祭文之为学文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姚鼐所谓的两种不同层次的境界体现了哀祭文须在重情的前提下注重文饰。但是,哀祭文的最高境界是否就是“御其精者而遗其粗”呢?这是值得考量的。“质”朴实却能以情驾驭,固然是重要的,但全然遗弃了“文”的烘托,是不明智的。可以说,更高的境界当为“文质彬彬”,姚鼐的指涉只近于最上品,但仍有一定距离。

“文质”的合宜成为哀祭文的上品(或谓之典范)的必要条件。当二者不能达到平衡时,就自动降低了哀祭文的层次。如果打破了平衡,哀祭文自身就会发生调整性与突破性的演变。事实上,这些演变又是文质的内部元素变化所引起的。让我们探看它们在文质中的具体表现:

“文”,“格、律、声、色者”,四者相得益彰,则可为哀祭文的情感起到重要的渲染和强化作用。而过量地偏重于某一点,就很可能转移人们的注意力,减弱情感的感染力。在此,笔者从《文心雕龙》中总结出三种情形,它们是 “文”的出格,破坏了哀祭文的整体效果:

其一,辞藻富丽。 “至于苏慎、张升,并述哀文,虽发其情华,而未极心实。”虽然文辞的华美富丽,可显作者的才情,而如果不能流露内心的真实,就完全违背了哀祭文的初衷。

其二,繁琐冗长。“扬雄之诔元后,文实烦秽。”这已经是人们容易厌倦的,然而曹植更甚:“陈思叨名,而体实繁缓。《文王诔》末,旨言自陈。”竟有一百来字是谈他自己的,这种完全转移主体的做法,也难怪被刘勰评论为“其乖甚矣”。

其三,韵律雕琢。“扬雄吊屈,思积功寡,意深文略,故辞韵沉。”这说的是扬雄的《吊屈原》的过犹不及,他花费大量的精力,为的却是同《离骚》作对,现在看来实在是不明智的。另外,韵律的逾越,让哀祭文变得失去原貌,在历史上也是有的。比如吊,它虽是古时的礼制,可是华丽的词句那时还没有制造出来。后来华丽过分,韵律纾缓,便变成了赋。

“质”,“神、理、气、味者”。在一定程度上,“质”与“文”相较,对于哀祭文更加重要。因为比起求“文”,求“质”至少还没有脱离哀祭文的中心。徐师曾的《文体明辨·祭文》说:“祭奠之楷,宜恭且哀。”这很能说明哀祭文抒情性应用文的特点。“恭”指对死者的敬惜之情,“哀”指对死者悼伤之意。但我们还要注意到,“质”的本身如果介入了不合宜的杂质,同样也会生出不好的效果,让哀祭文演变得不伦不类。这里举出两种情形:

(一)怪诞鬼神的混入

“崔瑗哀辞,始变前式。然履突鬼门,怪而不辞;驾龙乘云,仙而不哀。”可以想象,怪异的鬼神在哀祭文中出现,是很容易让人陷入困惑的,这样,又怎么能够轻易地觉察出人的哀悼之心呢?

(二)“触类而长”的程式化处理

“傅毅之诔北海,云‘白日幽光,雾杳冥,始序致感。遂为后式。”这种类似于起兴的、触景生情的做法,在开始时是值得称赏的。但是,后来对其程式化的运用,反而带有枯燥和乏情的意味。显然,这种做法是应该依实情而具体处理的,否则,很容易堕入拙劣之况。

三、“文质彬彬”的效应

那么,在各种因素的可能性妨碍下,如何保证哀祭文在其演变中保持自我呢?这恐怕需要“文”“质”的两厢配合,适度是二者不可舍弃的原则。“文”“质”坚守这一原则,恰如其分地在哀祭文中表达,在历史上也是有的现象:

至柳(下惠)妻之诔惠子,则辞哀而韵长矣。

潘岳构意,专师孝山,巧于序悲,易入新切。所以隔代相望,能征厥声者也。

观其(潘岳)律善辞变,情洞悲苦,叙事如传;结言摹《诗》,促节四言,鲜有缓句。故能义直而文婉,体旧而趋新,《金鹿》、《泽兰》,莫之或继也。

自贾谊浮湘,发愤吊屈,体同而事核,辞清而理哀,盖首出之作也。

我们也可以看到,正是因为他们在“文”“质”上的恰切处理,让他们的哀祭文成为流传久远、享誉颇高的作品。一言以蔽之,“文”“质”的较量,在不平衡状态中丰富着哀祭文自身的内容与形式,也触动着其他文体的发展;在平衡状态中,推进了哀祭文规范的逐步确立与完善,并促成它在众多文体中地位的确立。

参考文献:

[1] 徐师曾.文体明辨[M]. 北平:北平文化学社,1934.

[2] 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M]. 桂林:漓江出版社,1982.

[3] 陶东风.文体演变及其文化意味[M].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4] 姚鼐.古文辞类纂[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作 者:王琴,暨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编 辑:张晴 E-mail:zqmz06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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