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树全
摘 要: 国内高校校办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多种形态。但是对这类产业的清晰界定,一直还没有一个公允。本文正是以这一背景为前提,以相关概念的研析为中心,对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形态予以清晰界定。
关键词: 中国高校 校办产业 发展形态
中国的高校校办产业的兴改革开放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中国的校办产业形成了多种发展形态。但是,一直还没有一个对高校办的这类产业的清晰界定。[1]比较通用的说法是:“校办企业”也有的称“高校产业”或“校办工厂”,还有近年被议论的“资产运营公司”,可谓不一而足。对这一问题,中国学者陈晓明(1998)[2]认为校办企业是由3个要素组成的。一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高科技企业。二是传统的校办工厂。三是后勤服务部门。日本学者远藤于(2000)[3]认为校办产业和校办企业是同一概念泛指同一事物。之所以众说纷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产业的产生有其自发性,一定意义上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目前已蔚然成林,但相关理论研究还没跟上。因此,本文正是以这个背景为前提,着眼于“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校办产业”等概念,在阐明其历史由来、本质区别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对高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形态予以清晰界定。
一、概念界定
校办产业是指和高校密切相关的各种创收活动的总称。第一是大学单独出资或者和其他部门共同出资经营的工厂、企业、公司。第二是各高校的后勤部门。第三是由高校开设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的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校办工厂是指高等教育机关的校办工厂,是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兴办公司企业的若干规定》(简称兴办规定)校办企业是指高等学校创办,参与创办并为主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公司、联营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及其他名称的校办企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简称组建意见)资产运营公司是指高校依法组建的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的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明晰的、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
二、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的历史由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前苏联“三段式实习”即“校内教学实习、教室讲义实习、校外认识实习”制度的影响,各高校相继建起了实习工厂。195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的《关于教育活动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全国各地大中小学校都办起了校办工厂。1966年颁布的《关于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报告》提出“半工半读制度”进一步巩固了校办工厂的地位。在“文革”期间,由于知识教育被极端轻视,校办工厂变成了知识分子的改造现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一部分校办工厂也逐步完善了企业化管理制度。同一时期在各高校内以“清华技术服务公司”为首的高科技公司也应运而生。1989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管理规定》和《兴办规定》首次明确定义了校办工厂和校办企业的概念。1994年《公司法》的公布,进一步强化了校办企业的正规化发展。并为校办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及上市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随着校办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经营风险等问题凸显出来,甚至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针对这些问题,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敦促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进行校办企业的试点改革。2003年作为试点模范,清华大学组建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在庆祝会上陈希书记题词道:“探索大学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探索资产运营公司发展的新模式”,该题词明确提出了“资产运营公司”的概念。资产运营公司和校办企业相比,更强调了以资本为纽带的规范管理和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使命的高科技特色,预示着校办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6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指出“高校资产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高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并不改变资产的国有性质;高校资产公司必须在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真正起到设立‘防火墙的作用,规避学校作为高校资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可以说,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颁布,清晰地指出了中国高校校办产业改革与未来发展的方向。
三、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的异同
根据上述的《管理规定》、《兴办规定》、《指导意见》、《组建意见》等关联法规所规定内容,对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的运营体制、功能任务、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归纳整理,可以看出三者的异同。
首先,在运营体制方面三者都很重视大学的绝对领导权。不同点是:(1)由最初的非营利机构逐步转变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机构。(2)经营管理由校办工厂阶段校长的直接领导转变成了校办企业阶段的专门机构的管理,最后变成了资产运营公司的派遣董事会制。(《管理规定》的第二章的7,8,9条和《创设规定》的4,6,8条和《指导意见》的6,7,9条以及《设立意见》的第1条的1项,第2条的12项。)其次,在功能任务方面相同点是三者都是大学的创收活动。不同点是,校办工厂强调的是思想教育和教育实习。校办企业强调的是社会服务和学校运营经费的筹集。相对资产运营公司强调的是,回避大学因经营企业而带来的风险和科研经费的调度。(《管理规定》的第1章的5条,第2章的10条,第3章的13条和《创设规定》的第1,2,3条,《指导意见》的第1,2,4,8条以及《设立意见》的第1条2项。)再次,在财务管理方面相同点是三者的出资者依旧没变仍是大学。不同点是,校办工厂的财务管理要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校办企业和资产运营公司则进行分账管理,有倾向于正规化的趋势。另外在纳税方面,校办工厂实行免税制度,校办企业免一部分税,而资产运营公司没有特别的优惠制度。(《管理规定》的第1章的6条,第7章的30,33,34条和《创设规定》的第7条和13条的1·2项和《指导意见》的第11条以及《设立意见》的第1条1项,第2条的8项。)最后,在利润分配方面校办工厂是无条件全额上缴,充当大学的福利公基金。校办企业是有一部分利润可以自由支配。而资产运营公司在上缴学校利润的同时,强调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利润分配。(《管理规定》的第7章的37条,《创设规定》的第13条3项和《指导意见》的第21,28,29条。)
四、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和校办产业的相互关系
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和校办产业的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高校校办产业由后勤部门、培训班及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各式各样的工厂企业构成。其中,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各高校的重要创收活动,被视为校办产业的重中之重。并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被列为大学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和校办产业的相互关系图
综上所述,校办工厂、校办企业、资产运营公司,作为我国高校特有的现象并存,现阶段虽然三者之间还有不少相同点,但是在运营体制、功能任务、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很多实质性的差异。换言之,三者不仅不是一字之差的同义语,反而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对高校所办企业的一种理解,反映我国“高校校办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形态。
参考文献:
[1]宋军.高校产学互动实践[J].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化,2005(4).
[2]陈晓明.高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1.
[3]远藤于.中国教育革命描绘的世界战略[M].日本:厚有出版股份公司,2000:134.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 一五(2010)”规划课题一般项目《产学研合作中的政府主导责任研究》(课题编号:10JY24);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0)”规划课题一般项目《增强高校服务和创新能力的研究-“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合作”》(课题编号:10YB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