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13年5月28日
北京市质监局2013年5月27日在官网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并从6月1日起实施。召回是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北京市质监局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主动召回,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应留存相关凭证,以及收回产品的渠道、种类及数量情况的详细记录。特别是销毁过程中,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