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砺青
香港回归十多年来,对于都市发展的讨论经历了不同阶段,从保留喜帖街到保卫天星、皇后码头的社会运动,可说是以大众审美和集体记忆呼吁旧区或旧建筑物保育的起点,稍后的菜园村和早前的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运动,则是触及大型社区规划剥夺弱势社群土地利益的抗争。从表皮到核心,参与者的主张也五花八门,但大都被定义为“80后”,即不属于缔造七、八十年代经济奇迹的年轻浪漫派。那些反对者看来都是一群60后,即八、九十年代繁荣岁月的既得利益者。在这些“老鬼”中间,本书作者邹崇铭是比较另类的少数人,这位学院中人和公平贸易组织发起人对80后的欣赏和对同辈人的反省,还有以中年学者身份对左翼城市理论的阅读,都影响了他对城市规划的看法。
这本《僭建都市》比起他讨论社区合作经济的《墟·冚城市》,更集中于对城市规划的思考。记忆中邹崇铭曾主办过一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家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的讲课,理当认同哈维的空间正义,并认为政府应以公正分配实现空间正义,即让贫苦大众也有舒适的生活空间,不让地产霸权垄断土地发展等。除此以外,还有人与土地的互动,建立人文空间和花园城市等建议,这些都是外国城市学者对规划的主张。如此,邹崇铭似乎和城市保育者没多大分别,但如果你仔细阅读《僭建都市》的话,似乎会读到更多的讯息。
本书副题虽为“从城市规划到社区更新”,意即如何从城市规划到社区更新作探讨,而标题的“僭建”二字更是耐人寻味,“僭”即“僭越”,意味着“超越”某些法规,含有贬义。“僭建”换句话说就是“违章建筑”,不单违反建筑条例,更有倒塌或地陷之虞,而甘愿冒法律及生命之险的原因,是欲望膨涨,加上自身拥有足以蔑视法纪的财富及权力。其实“僭建”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但大多是权臣踰越了皇帝订立给臣属府第的规格限制。可是当钱能解决一切法律问题时,“僭建”就不受控制,任意妄为。
所以今日地产商在香港进行的毫宅计划也可被视作政府撒手不管的后果,自八九十年代开始,政府以限额卖地实行高地价政策,就相当于鼓励本地发展,为他们掠夺旧区及新界土地背书。在八九十年代以前,官地大多作兴建公共屋邨及屋苑,为贫苦大众提供居所之用,自八九十年代至今,由于政府停止兴建较高级的屋苑,并不断向地产商拍卖官地以谋利,私人豪宅遂如参天巨木,或一般人说的“屏风”,在咫尺土地上矗立,违背了人居住在土地的自然法则。
邹崇铭指出,六七十年代是香港的工业—福特主义时代,建筑上属于现代主义时期,而后的就是后现代建筑风格的后工业—后福特主义时代。所谓工业—福特主义时代,指当时全港实行工业化,而福特主义则主张工厂企业实行工人福利以提高工作效率。在这种发展氛围下,现代主义着重功能的建筑自然应运而生,当时即使住宅亦以服膺大众住屋需要为尚,而非一味追求奇异的生活空间,及炫人感官的外观。
这种后现代主义建筑的混杂多元风格,正是邹崇铭对地产霸权猖獗的其中一项指责。但今日香港城市的整体面貌也有这种混杂特性﹕一方面政府像对待古老文物般保留少数古老建筑、旧区和老街,另一方面却任由地产商在建造与社区毫无关连的孤立豪宅,社区与社区之间缺乏联系,后现代主义建筑甚至“徒具形式”地“重塑地方象征”,例如库哈斯(Rem Koolhaas)在西九龙发展的概念方案中,强调一种“城市中的村落”布局,但“村落”只是一种抽象概念的挪用。
这反映出香港政府的怠惰,作者认为这种后现代趋势,与其说是一种规划,不如说是“不规划”的结果。纵观全书,读者不难发现作者在倡议一种重视人、社区、自然互动的新功能建筑,不僭越人与社区、自然关系的建筑法则。《僭建都市》似乎在呼吁政府寻求一种“规划”的王道,以“规划”遏止“僭建”,并且要求政府实行一种土地政策,这种对理想规划的追寻,恰好是邹崇铭与“80后”看待城市问题的不同态度,即使是以追求“大社会”为其目的,却无处不显示出“大政府”的身段,与某些左翼青年追求的社区自发性的捍卫权益行动,甚至反对政府规划的思维,甚有不同。
所以读者可将此书视为作者写给城市规划部门的万言书,而非单纯都市批判之作。在书中,邹崇铭赞赏几位当代建筑师,如香港的嚴迅奇、大陆的王澍等,并肯定现代主义大师柯比意(Le Corbusier)的乌托邦式城市计划。邹崇铭也重视公园城市、参与式咨议和真正的旧区保育,但这种宏图大计集中于规划者与执行部门的视角。置身于官商合谋的时代,这是一种无力的期盼,然而也是惟一有可能实现目标的途径,即使这种期盼是多么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