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法制题材小说的审美嬗变

2013-04-29 00:44韩春萌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教化

摘 要: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文学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制题材的小说占有重要地位。明代法制小说与清代法制小说在审美观上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审美嬗变表现在作品主题上由“溢恶”转向“教化”;表现在形象塑造上从善恶对立转向美丑转化;表现在艺术风格上从追求文雅转变为雅俗共赏。

关键词:明清小说 法制题材 教化 雅俗共赏 审美嬗变

中国古代法制文学经过先秦至唐代的缓慢发轫,在宋元时期得到较大发展并走向成熟,到明清时期出现了大繁荣并进入鼎盛阶段。需要指出的是,明清两代中国法制文学的审美倾向是不尽相同的,明清法制题材小说与涉法小说的审美观发生了嬗变。

一、从“溢恶”暴露到“教化”护法

法制文学是以人类的法制生活为描写对象,通过形象化手法反映人与法的关系、弘扬法制精神的一种文学样式。中国法制文学的审美主题,从明代发展到清代,经历了一个由“溢恶”向“教化”的转变历程。

元末明初成书的《水浒传》以北宋末年的宋江起义为背景,通过描写一群侠义英雄被逼上梁山,走上反抗道路的过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政治的腐败以及法制的沦丧。《水浒传》通过一百零八将被逼上反抗道路的故事,描写了许多社会丑恶现象,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以太尉高俅为中心,包括梁中书、蔡九知府等一大批从朝廷到地方的大小贪官,罔顾法纪,草菅人命。例如,高俅的义子高衙内为了霸占林冲的妻子,害得林冲家破人亡;恶霸西门庆为霸占卖炊饼的武大之妻潘金莲,毒死了武大;地主毛太公为讹诈一只老虎,将猎户解珍、解宝诬陷为盗贼,勾结官府将他们逮捕入狱;就连屠户郑某也号称“镇关西”,骗奸卖唱女子又抛弃她,还要追讨“典身钱”……所有这一切,都暴露了法制沦丧背景下封建统治的罪恶。

明代长篇小说《金瓶梅》,通过恶霸西门庆在清河县的为所欲为,揭示了当时贪官、恶霸无法无天的社会现实。为了霸占潘金莲,他用药毒死了武大郎。害死武大郎后,他又买通验尸何九作假,还花五十两银子要知县害死武松。他不但霸占宋惠莲,还加害她的丈夫来旺,最终把宋惠莲逼上绝路。在他手上,有多条人命和好几桩血案。蒋竹山娶了李瓶儿,西门庆便开药店与他争生意,又出钱请地痞流氓砸人家的铺子,又用银子买通夏提刑,把蒋竹山带回衙门收监,蒋竹山花了三十两银子才出来,最终落了个走投无路的悲惨结局。西门庆后来当上了提刑官,经常收受贿赂,与蔡京等贪官污吏勾结草菅人命。

明代法制题材小说的这种“溢恶”倾向,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元代官僚机构贪污腐化之风极盛,至正五年,元顺帝下诏说:“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①明中后期,从皇帝到地方官,都贪污受贿,腐败之风更猖獗。小说家大量暴露社会黑暗,是对元末社会动荡、法制沦丧状况表现出的一种强烈忧患。关于这一点,除了《水浒传》《金瓶梅》以外,明代其他涉法小说中也有反映。

与明代法制小说相比,清代的法制小说和涉法小说把侧重点从暴露“溢恶”转向了法制“教化”。清代法制小说不再一味渲染社会罪恶和“梁山式”的暴力反抗,而是转向了对“守法、护法”的宣传“教化”。

法制题材小说《杨乃武公案》是根据号称“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一个“桃色事件”写成的。事情发生在同治十二年十月,民妇葛喻氏向县衙状告儿媳毕秀姑(即“小白菜”)毒死丈夫葛品连。知县刘锡彤严刑拷打,使毕秀姑屈招说与举人杨乃武有奸情,是杨拿来砒霜让她害死葛品连的。杨一直不肯招认,但后来受尽折磨,不得已含冤诬服。杨的家人不断为他申诉,但杭州知府陈鲁根据屈招的材料,判处毕秀姑和杨乃武死刑。复审时,浙江学政胡瑞澜不认真复查,维持原判。这桩破绽百出的大案在民间议论纷纷,很多人为之鸣不平,许多官员联名上奏,最后刑部尚书皂保亲自审理,才使冤情大白。这部作品写了各个阶层官吏的腐败,最终案情大白冤屈被伸,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

李绿园的《歧路灯》中,这种“教化”作用更明显。《歧路灯》这部小说通过主人公谭绍闻由好变坏,再由坏变好的过程,表现了“浪子回头金不换”这个古老的主题。如果说《金瓶梅》是从反面进行警世,李绿园的《歧路灯》则是从正反两面加以宣传。小说叙述的是河南开封府祥符县的富家子弟谭绍闻在严父去世后,由于缺乏严师加上母亲的溺爱,又受同辈浮浪子弟的引诱而误入歧途。他渐渐远离书本,先是与浪荡子弟吃酒赌博、拈花惹草,继而揽戏宿娼,自己开起了赌场。由于屡受愚骗,作奸犯科,终于倾家荡产。为了还债,他甚至连祖坟上的林木也砍光卖了。穷困潦倒之中,他开始迷途知返。于是闭门谢客,收心率子读书,后中乡试副榜,至北京国子监肄业。在族兄的提携下,他到浙江任职立军功,当上了黄岩知县。在他的影响下,他儿子谭篑初也奋发读书,后来钦点翰林院,家声得以重振。作者以此劝人“守法”走正道,不要走入歧途。

二、从善恶对立到美丑转化

中国古代法制小说的艺术形象,从明代到清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明代法制小说中的文学形象以审丑为主,出现了一大批丑恶形象;清代法制小说以审美为主,有的形象出现了美丑转化。

《水浒传》《金瓶梅》以及“三言”、“二拍”中的法制小说,在人物塑造上善恶并存,彼此对立,丑恶形象往往占据重要位置。例如,宋江是《水浒传》中作者要塑造的第一号正面形象,高俅则是这部小说中作者要塑造的第一号反面形象。他们代表的形象意义各不相同,并且是相互对立的。《金瓶梅》中几乎看不到正面典型。以西门庆为例,与《水浒传》中的西门庆相比,“恶”的意义更加典型。如果说《水浒传》中的西门庆还只是个一般意义上的恶霸,《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则是个集恶霸、奸商与贪官“三位一体”的反面典型。

“三言”、“二拍”中的法制小说,进一步拓展了中国法制小说的题材范围,使中国法制小说的内容从单一的刑事案件,发展到商业案例与刑事案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类作品中,善与恶、美与丑的对比依然非常明显。《错斩崔宁》中陈二姐和生丝贩崔宁被冤杀,《错认尸》中乔某的原配高氏、小妾周氏与其女儿玉秀因涉案被抓到衙门,屈打成招,三个女人均死于狱中。

到了清代,法制小说和涉法小说不再一味暴露法制沦丧下的社会悲剧,而是更多地从正面树立遵纪守法的典范,借此来倡导人们的法制意识。涉法小说《儒林外史》不但塑造了汤知县、南昌太守王惠、严贡生等一大批贪官,而且还塑造了王冕、肖云仙等一批清官形象,以此来表达作者的理想。善恶相衬,相得益彰。闲斋老人在《儒林外史序》中提道:“传云:‘善者,感发人之善心;恶者,惩创人之逸志。是书有焉。甚矣!”②

《三侠五义》的前半部主要描写清官包拯在侠士展昭、白玉堂等人的帮助下除暴安良、受理民冤的故事。这部作品也塑造了不少恶霸和贪官污吏形象,但值得重视的是其中的包公,是个清廉正直的理想形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包青天”。而展昭、白玉堂则是侠义英雄形象,他们武功高强,力助包公匡扶正义。义侠与清官合流、清官统令侠士为朝廷效忠,他们都是维护法制的正面形象。

美丑转化,在《歧路灯》中体现得最明显。这部小说“围绕谭绍闻的沉浮,塑造了一群‘公孙衍(公子哥)的形象,如夏鼎、张绳祖、管贻安、盛希侨等,其中夏、张两人是谭绍闻走向堕落的主要引诱者”③。谭绍闻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跟着管贻安等人堕落了。后来谭绍闻变好了,成为守法的典范,并且最终功成名就。他从一个丑恶形象变成了正面形象,通过谭绍闻的沉浮,作品表达了其倡导的“浪子回头金不换”这一思想,并希望世人能引以为戒而守法、护法。

三、从追求文雅到雅俗共赏

从宋元话本小说到明代拟话本小说,中国古代小说经历了由雅到俗,再由俗到雅,最后走向雅俗共赏的发展历程。明清法制题材小说则经历了其中间环节,在审美倾向上,从文雅向雅俗共赏转变。

中国法制文学在宋元时期走了一条大众化道路,促进了法制观念的普及。一方面,宋代市民阶层的兴起,民间艺术的繁荣,说唱艺术中话本的流行,推动了法制文学的大众化;另一方面,元代社会动荡使大批文人失去仕途升迁的机会,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走上与民间艺术相结合的道路,关汉卿等戏剧家写了大量的公案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言”、“二拍”的小说,大多是拟话本小说。这种模拟话本形式创作的小说,经过文人的加工,已经由话本的通俗性转向了文人创作的典雅性。宋元话本小说中的法制小说,其说唱艺术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当时的说书艺人为了吸引住听众,采用章回体形式,注重故事情节的曲折多变,语言风格上也接近人民大众的口语。以追求平等主题的法制话本小说《快嘴李翠莲》为例,其语言风格就非常有代表性。李翠莲出嫁前安慰家人说:“爹开怀,娘放意,哥宽心,嫂莫虑。女儿不是夸伶俐,从小生得有志气。……”出嫁过程中她骂媒人:“老泼狗,老泼狗,教我闭口又开口,正是媒人之口无量斗,怎当你没的翻做有。你又不曾吃早酒,嚼舌嚼黄胡张口。方才跟着轿子走,吩咐叫我休张口,甫能住轿到门首,如何又叫我开口?莫怪我今骂得丑,真是白面老母狗!”语言通俗押韵,朗朗上口,具有典型的“说话”艺术的通俗化特征。

到了明代,文人创作的拟话本,小说的风格就不尽相同了。尽管是在民间说书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但口语化的句子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文人叙述语言。如果说,拟话本小说是从俗向雅的过渡,明代的长篇法制小说《金瓶梅》则是中国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风格趋雅的长篇小说,也是中国第一部描写现实生活的长篇小说。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没有像过去的小说那样依托历史故事或民间传说,只以“武松杀嫂”的故事作为引子,然后由文人笑笑生虚构故事、独立创作而成。其中的语言运用,以文言为主,风格更趋于典雅。

清代法制题材的小说,雅俗共赏,既有像《三侠五义》《施公案》这样较为通俗的作品,又有像《歧路灯》《醒世姻缘传》这样较为典雅的作品。

公案小说由“说话”艺术中的“说公案”发展而来,本身带有民间艺术的特征,因此风格上更趋于通俗化。清代的公案小说,与明代公案小说相比,又有所变化,“说书”的痕迹越来越少,如《三侠五义》虽然是在民间说书的基础上由文人加工创作而成,但它与明代的公案小说《包青天奇案》相比,“文人化”的程度明显有所加深。《施公案》与明代《海公案》相比,语言的典雅程度也有所加强。

《歧路灯》是一部文人创作的“教化”之作,语言风格偏于文雅,与《红楼梦》较为接近。而《醒世姻缘传》虽是一部以婚姻家庭为主的长篇小说,但其中涉及到不少法制问题。《醒世姻缘传》中的晁思孝,用三千两银子买了一个通州知府的“肥缺”。买官卖官,这是明朝中后期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这部小说情节曲折,晁思孝之子晁源,终日吃喝游玩不读书,虽然凭其父所发横财花天酒地,但最后行贿为小妾开脱,又在家奸人妻子,最后被他所奸女子的本夫杀死。小说的故事情节曲折,语言雅俗共赏,在清代的涉法小说中别具一格。

①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 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③ 江苏社会科学院编:《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版。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明清法制题材小说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二,课题编号ZGW1202

作 者:韩春萌,江西教育学院中文系教授。

编 辑:杜碧媛 E?鄄mail: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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