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谣言产生原因及应对机制

2013-04-29 21:35裴扬
新闻世界 2013年7期
关键词:应对机制网络谣言

裴扬

【摘 要】《第3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在各大门户网站中以新浪微博发展最迅猛,对社会影响最大。微博为公众提供更为广阔的“意见自由市场”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谣言。本文以新浪微博为例对微博谣言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网络谣言 微博谣言 应对机制

一、谣言、微博谣言

美国谣言研究的奠基人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把谣言定义为“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①但是,这一概念发展到今天应该有所变化,现在谣言的传播媒介不仅仅是“口传”,在微博平台上,微博就是谣言的传播媒介。从从“金庸去世”、“盐价飙升”、“山西地震”到“武汉官员暴雨中坐轿事件”、“安徽庐江艳照门事件”等等,微博显然已经成为了谣言滋生的温床。

二、微博谣言产生原因

1、微博匿名性和受众从众心理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是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对实名制进行解释,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因此不会影响用户的微博体验。对使用微博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②。这说明普通用户无法通过昵称知道微博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微博信息的真假难辨使得跟风转发司空见惯。在转发谣言的微博中,还有一类是求证实的微博,这类微博在转发谣言微博时会标注“求证实”,其转发的行为实际上也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

2、网络泛娱乐化倾向,为追求轰动效应增加粉丝数量

2013年5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了一则名为《“微博控”利用谣言赚粉丝》的消息,消息称2013年4月下旬,浙江省苍南县发生了叶迎迎失踪事件。4月25日,32岁李某发布:“有6名越狱杀人犯已经杀害78名女性,强奸16名女性,今天逃到灵溪已经奸杀两名女性,有恐怖分子在灵溪团队作案、抢劫、强奸……”的谣言,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记者问他发布这条微博谣言的原因,他说:“这条信息够劲爆,会引来粉丝”。可见,采用夸大、耸人听闻的微博谣言赚取粉丝已经成为一些用户的首要目的。当前,网络的泛娱乐化发展使得网民对待社会事件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网民对于“恶搞”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乐此不疲,对于“坏消息”往往有种娱乐化的倾向。“全民狂欢”的网络时代,使得他们对待任何事情都不够谨慎。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了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就是我们成为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3、网站管理存在缺陷

网站对网民的言论处理方法无外乎事前检查和事后删帖两种。2012年12月11日李鸿文在《中国青年报》第2版“青年话题”上发表了名为《微博谣言:止于公开和竞争》的评论文章对此进行了形象的论述:“目前主要的他律形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类似减速装置的事前审核机制,但这种机制的缺陷在于,它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如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后来韩国宪法法院判决其违宪,就是因为这种制度损害一个社会得以存在的根本即言论自由。与减速装置相比,事后的刹车装置可能更适应网络特性,目前而言,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谣言曝光平台、屏蔽、删帖及禁言,都是刹车装置。”言论自由权使得网站没有权利对网民的言论进行检查和限制,只能在谣言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辟谣。

4、惩罚机制不完善,给造谣者可乘之机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除了这部法律外,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而且网络谣言存在发布者匿名、追踪取证困难等情况,给造谣者以可乘之机。新浪“微博辟谣”在发布澄清信息的同时,也会公布对发表不实信息用户的惩罚,如删除ID,暂时关闭其发言、被关注功能等,对谣言制造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这些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更为有效、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网站的惩戒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微博谣言的应对策略

1、提升网民自身素质,加强自律意识

解决微博谣言问题,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提升广大网民自身的素质。网民在微博上的发言是自由的,但是在享受自由的同时还应该履行对言论负责的义务。做到不发布谣言;在看到未经证实的信息时,尽量不要转发。若有转发的必要也要在转发时注明“未经证实”等信息;看到微博谣言,微众自身有证据证明其是谣言时一定要积极辟谣,任由谣言的发展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商业网站联合民间力量,建立辟谣机制

商业网站建立的辟谣机制有很多种,最具典型的就是新浪网成立“微博辟谣小组”。为阻击谣言,新浪网于2011年10月在全球率先成立了“微博辟谣小组”,抽调10人左右的资深新闻编辑从事监控、查证和辟谣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虚假信息(尤其是灾难求助等方面的信息)、不准确信息和商家欺诈类信息等。但是,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表示:“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面对每天过亿的微博信息,仅有10名成员的辟谣小组压力很大,“一次成功、彻底的辟谣,需要多方走访,实地调查,其艰辛程度不下于写一篇论文。”③仅依靠商业网站的力量,辟谣的速度是永远赶不上造谣的速度的,所以商业网站要积极联合民间力量。民间科普组织“科学松鼠会”成员运营的微博“谣言粉碎机”,利用科学知识揭穿各种谣言骗局,在日本大地震后为破除民众对于核泄漏的恐慌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些民间专业辟谣微博的出现,弥补了纯官方信息的不足,为民众提供了一个非官方的可靠信源,对于谣言的消解作用显著。④

3、官方微博、媒体微博应发挥积极作用

在如今的微时代,媒体微博辟谣已成为净化社会舆论场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中,谣言之所以满天飞,往往源于人们无法从政府有关部门和权威媒体上及时获取信息,这时政府和媒体切不可失声。”⑤广大网民之所以相信微博谣言,很大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或者有公信力的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不完全、不透明,而人们的普遍心理是遇到恐慌时倾向于相信负面的信息。微博谣言正是利用这一点在一段时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信任。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官方微博、媒体微博应发挥积极力量,目前官方微博和媒体微博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逐步完善。例如在“武汉官员暴雨中坐轿”事件中,武汉市质监局官方微博、@百度新闻联播微博、@楚天都市报、@新华社中国往事等等官方和新闻媒体的微博都及时发布了辟谣信息,对粉碎谣言作用显著。

结语

“网络空间的意见表达不同于私人空间的随意自语,自媒体具有公共属性、能够影响社会。在享有发布信息权利的同时,不能造谣传谣。在运用自媒体表达意见的同时,也要记得表达也意味着责任。误用甚至滥用权利,必然会伤及社会,最终也会伤到自己。”⑥网民应该有责任意识,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何外力的制约都是“量”上的反映,只有网民自律了,网络谣言问题才会从“质”上得到解决,治理微博谣言也应如此。

参考文献

①卡普费雷 著,郑若麟、边芹 译:《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②《北京出新规:微博账号须实名制》,凤凰网,2011-2-18,http://tech.

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1_12/

18/11399584_0.shtml

③《新浪成立微博辟谣小组 全力“阻击”网络谣言》,凤凰网,2011-9-19,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

il_2011_09/19/9289597_0.shtml

④⑤王灿发、骆雅心,《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微博辟谣并谣言控制机制研究》,《中国记者》,2012(6)

⑥李拯:《自媒体有传播就有责任》,《人民日报》,2013-5-11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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