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军
1851年,新即位的咸丰皇帝从西陵回到北京,沿途遇到妇女聚集阻拦舆驾呈诉,请求减免租粮。遭到护驾兵丁的拦阻,妇女们和兵丁发生冲突,抛掷石块殴打兵丁,造成混乱。最后妇女中的主事者张伊氏被发驻防为奴,其余的妇女照例收押。
有冤不得伸,有仇不得报,是吏治败坏时期的常态,民众心中才会有种种对实现正义的期盼。宋代以后民间文学发达,小说、戏曲中,为民除害解民倒悬的清官,锄强扶弱替天行道的侠客不胜枚举。
在古代专制社会中,皇权和各级官僚的权力是一切的中心。既然没有独立司法,现实中侠客又是渺茫难求。因此一般人受到冤屈不公时,最有效的解决手段,莫过于向更高级更强力的权力求援,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是也。
《水浒传》第五十二回“柴进失陷高唐州”,柴进的叔父柴皇城的花园被高俅的兄弟高廉的小舅子所夺,一气而病卧床不起,见到来探望的柴进,想到的办法是叫侄子上京拦驾告状。《杨家将传》第十九回中,杨业为奸臣陷害兵困陈家谷,杨七郎向潘仁美求救未遂被射死,杨六郎身怀父、弟之冤,决定上京告状伸冤。到了京师,恰好碰上七王爷的车驾,于是拦驾伸冤,才能有后来的沉冤得雪。
这些都是古典小说中著名的例子。柴进家是前代皇族,在当地极有势力,手握丹书铁券(类似免死金牌)。杨六郎的父亲是当世大将。两人的权势、地位、资源,远不是一般受冤民众所能比拟。但是在古典小说的作者设想中,这些人受冤之后,解决的办法也无非是拦驾告状,可见伸冤之难。
拦驾,古代一般称作“邀驾”,邀就是阻拦的意思。北魏时期的官员奏疏中,已经提到了邀驾伸冤,可见在当时已是颇为引人重视的问题。后代的记载中,也有不少相关的法规和案例。拦驾的实质,是跳出既定程序,直接向更高级的权力机构和官员申诉,这有一个专门的术语:越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上访。
小说、戏曲之外,历史上也有拦驾申诉成功的例子,康熙第二次南巡时经过徐州,当地的士大夫陈肇宪事先获得消息,埋伏在路旁。当康熙的仪仗路过时,拦住车驾,上疏陈述当地百姓生活艰难。奏疏递送到了康熙手中,事情也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不过,以圆满收场的拦驾上疏、伸冤的例子不多,反面例子倒是不少。同样是康熙,在南巡路过宿迁时,看到夹道申诉的民众,便明令侍卫不得收取沿途民众的申诉,以防止申诉者希取侥幸。类似的看法,比康熙早700年的王安石也有,曾有某地老百姓因为赋税太重而集体进京,拦住宰相的马,申说赋税太重生活困难。主政的王安石对此置之不理,认为老百姓不过是仗着人多的希图侥幸。可见,青天大老爷们也不是那么配合的,即使撇开帝王大臣们扮演青天的意愿强弱不说,像小说、戏曲中津津乐道的拦驾伸冤、沉冤得雪的事情,在实际操作上仍是非常小概率的事情。
拦驾之难,首先在于见面不易。帝王和大臣平时端坐宫中、府中,卫兵层层把守,极少和百姓当面接触。当然也有例外,女真族刚建立金国时,草创伊始的各种制度都很简陋——京城里老百姓车马往来,可以从朝门前经过,毫无限制。碰上未解决的讼案,民众可以很便利地拦驾申诉。谁知女真族很快学会了中原王朝的威仪和礼制,拦驾伸冤的好景便一去不复还了。
宫中、府中不能见到,那么出行或有机会?其实谈何容易。先不说有万历皇帝这种三十多年都没离开紫禁城一步的宅男天子。万历皇帝的伯祖明武宗倒是酷爱出行,但他关心的是行军打仗飞鹰走狗,对于伸张冤情扶助细民一类的事情毫无兴趣。当然,这都是极端的个例。但一般的帝王和大臣出行,都有仪仗跟随,古人称为卤簿,此外往往还要事先清道回避,以保护安全、宣示威严,一般小民无法接近。以唐代为例,皇帝出行时,大驾卤簿,按照史书上的记载,有1838人,分为24队,列为214行。小仪驾1500人,分为24队,列为120行。和后世相比,唐代的皇帝出行简直算得上轻车简从,宋朝以后的驾卤簿一般都在一万人左右,宋太宗赵匡义有一回出行,大驾仪仗中的光步兵和骑兵就多达19198人。
皇帝如此,大臣怎么样呢?清代的巡抚是一省民政长官,出行时的排场也极庞大。开头是两人左右并排走,每人扛着一根棍子,棍子前头挑着一面铜锣,后面挂着一面写有“金鼓”二字的大旗。这二人的锣声一响,就表示长官驾到,行人让路。锣后面跟着一大串扛高脚牌的,开头是两对,写着“肃静”、“回避”。后面跟着若干对,如果巡抚是长官出身,一对就写着“举人”。如果是进士出身,又有一对写着“金石”,后面一对又一对,从官员开始做的官起,一直到现在的官为止。做过多少官,就有多少对。高脚牌后,是8对执事。然后是拿着帅字旗和武器的兵勇,扛着令箭的皂隶,带刀的包围、巡捕官、轿夫等等。官员的仪仗,是依照品级定的,巡抚下面的官僚,虽然不这么煊赫,但威势也可以想象。庞大的仪仗队加上清道,拦驾伸冤,并不如一般小说、戏曲中所展示的那么容易。
以上还只是技术方面的困难,此外还有法律和政治层面的障碍。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案件必须经县、州、大理寺、尚书刑部逐级上告,越过这些司法诉讼程序上诉,就是越诉,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上访。政府对于越诉的态度很暧昧,往往在表面容许它的存在,彰显政府的道义责任。又在事实上对越诉设置障碍,唐代就有规定,越诉者和受理者,各笞四十。拦驾者如果冲撞了皇帝的仪仗,可以判处绞刑,这已经是视同谋反了。后代的帝王中,朱元璋最初对此颇有兴趣,渐渐也不耐烦。明朝后来更是有过不问对错虚实,越诉者一律发配充军的规定。
明清时期,随着进京越诉的人越来越多,政府的管控力度也越来越大,大部分越诉案件都发回地方重新审理,越诉者辛苦一场,得到的结果无非绕回原点。而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政绩,甚至不惜派人专门截拿越诉者,例如有四川的民众上京控告,路过涿州时东西失窃告官。当地查验时搜到了控告用的状纸,直隶总督琦善知道后,将控告者直接遣返原籍,不让进京。更有专门雇佣打手,殴打越诉者。
由此可知,不论是技术上,还是法律、政治层面,指望青天施与正义都是一件虚无缥缈的事情。尤有甚者,在上者有心主持公道,负冤的百姓也冲破层层仪仗得以申诉,事后不免反遭地方报复,甚至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