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治理公务活动中“庸懒散”现象

2013-04-29 22:00陈宁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公务活动问责现象

陈宁

“偷菜”、“斗地主”、打麻将、聊天、看视频……这些网上娱乐活动让人心情放松。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上班期间,前来政府部门办事的群众会作何感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种种的“慵懒散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甚至影响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所以现在正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着力破解的难题。

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时所发生的“慵、懒、散”现象可以统称为“无为行为”。目前我们治理“慵懒散”的“无为行为”是典型的活动式集中整治,缺乏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事实证明,对基层干部公务活动中出现的“庸懒散”的“无为行为”,仅仅依靠学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些貌似无关紧要、实则危害巨大的“无为行为”,我们应在“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下,建立健全“无为问责”机制,明确和细化问责的内容、原则、对象、方式、程序以及处理办法,保证问责机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改变过去重视领导干部的管理,而忽视一般工作人员有效监督和管理的片面做法。

干部存在“庸懒散”等作风问题的成因

调查研究发现,“庸、懒、散”现象的产生与干部学历、年龄、工作时间长短等有密切联系。不少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有一定的片面性,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事实上这些庸懒散行为离渎职犯罪有时仅有一步之遥,不容忽视。现在发生的矛盾纠纷,包括一些群体性事件,不少都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没人管。这些诉求起初大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或者是形式上解决、实质上不解决,最后小事拖成了大事,乃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干部的考核是调整公务员职位、级别、工资,开展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在公务员管理中处于枢纽地位,在调研访谈大家普遍认为公务员考核问题较多,集中反映在:对作风建设考评不太注重、对干部作风比重考虑过少、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够严格等。

为了全面推进干部勤政建设,各地进行了各种有益探索,如深圳明确规定,治理干部队伍的“庸懒散浮”成为干部勤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明确界定了14种“庸懒散浮”的具体情形,还明确了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岗位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4种处理“庸懒散浮”的方式。确保“治庸问责”常态化,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这个长效机制首先就在于领导要敢于承担,认真、切实的按照原则办好事情;第二就是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把各级领干部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促使干部尽职尽责。

建立“无为问责”机制是有效治理“庸懒散”的重要途径

“无为问责”机制的问责范围。“无为行为”是指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自甘平庸、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行为·懒惰、消极怠工、软弱疲沓、精神懈怠、作风漂浮、纪律涣散、无视政令、执行不力、工作实绩差、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尚未达到应实行问责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无为行为”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划分为“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果不好”三个层面,具体可罗列如下:

应作为而不作为。这类“无为现象”主要表现为懒散推脱,散由懒而生,懒是内容,散是形式,无视基层工作人员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和任务,推脱扯皮。常见的具体表现如:对报告、请示的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不作具体指示;对涉及部门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时,不能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或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经多次协商衔接仍不配合办理,致使久拖不决等。

作为不到位。这是当前众多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们以各种理由忽略或取消百姓本应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如: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效率低下等;对这些服务不到位现象,很多干部理念中都能接受,认为只是轻描淡写,不是行政不作为,上面也不会追求任何责任。

作为效果不好。这类“无为行为”主要表现为业务能力或决策水平低,工作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致使工作长期被动落后,或缺乏开拓进取和勤政敬业精神,工作敷衍,不敢担当,一年内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与原来工作相比有明显滑坡等。

“无为问责”机制的启动与惩治。“无为问责制”作为一种较有弹性的制度,由于在具体操作中易引起纠纷,故其启动处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实行问责公示。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启动“无为问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一次以上并已查证属实的;因工作不力或违反有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或政府通报批评,上级领导关指示、批示的;被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工作检查、执法检查及暗访中发现经查属实的;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及其他信息来源反映经查属实的。

治理“庸懒散”应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查实为“无为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应采取合理的问责方式进行处理如:通报批评、公开致歉、岗位交流、离岗培训、经济奖惩等。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探索各人员“下课”后的多种安排方式。对在新的岗位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根据其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可以按规定重新任用,决不搞“一棍子打死”,努力营造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本文为2012海口市社科课题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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