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顺利签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这是广西首次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农房保险的承保公司。
据了解,广西沿边沿海,自然灾害多发,当地经济又欠发达,一旦遇到灾害,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能力较弱。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广西从2011年开始推行了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统一保险,由政府为1051万农户提供保险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农村住房保险,承保面达100%,是西部地区第一个实现全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区)。2年来,自治区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共计向3.6876万户受灾农户支付理赔款1.5715亿元,减少了因重特大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了农民灾后重建能力。农房单间全损最高理赔金额从2011年的1600元提高到2012年的2500元,房屋全损最高理赔金额从2011年的1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1.5万元,农户对农房统保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7%以上。
“由于财政补贴保费,各地政府对承保公司的选择,无疑具有了采购公共服务的性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介绍,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承保公司的服务质量,使参保农村居民得到更多实惠,2013年广西首次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把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向市场,让更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投标。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早谋划,积极与区民政厅协商,设计招投标方案,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充分竞争,自治区根据各项指标评分结果,从参与投标的6家保险公司中选择最终的承保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承保公司接到农户受灾报案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派理赔人员赴现场勘察定损,勘察定损后15日内将赔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被保险人房屋遭受全部损失时,没有自愿追加缴纳2元保费的农户每户可获得最高赔付金额15000元,单间完全倒塌时赔付额为2500元,而自愿追加缴纳2元保费的农户可获得最高赔付金额增加到每户18000元。
统计显示,截至5月15日,广西全区今年共处理農房保险理赔22024起,受灾农村居民共计获得赔款1674万元。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财经报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