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探讨

2013-04-29 00:44向朝敏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舆情网民检察机关

向朝敏

摘 要 近年来,互联网上涉检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波澜起伏,不断冲击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正确把握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以开放的心态积极面对“舆情危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司法机关最崇高的使命。

关键词 涉检网络舆情 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类型、特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围绕检察工作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在网络上形成及传播,民众通过网络对涉检问题和检察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及形象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

涉检网络舆情划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这些职能涵盖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查等职能;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执纪情况、作风情况的网络舆情。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的特点,网民对检察机关的不满情绪会在网络上任意宣泄,甚至恶意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2、突发性。涉检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网民可以立即在网络中发表意见,同时,各种渠道的意见又可以迅速地进行互动,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意见声势。

3、发散性。依托互联网开放的天性和无可比拟的传递速度,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放大效应和扩散效应,容易形成巨大的舆论“泡沫”。

4、难控性。互联网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小范围的舆论一旦在大范围的民众中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检察机关对这种现象很难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1、互联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网民数量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迅猛增长,互联网已完全渗透到民众的社会生活中,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意愿已成为常态。

2、民众不满、泄愤。部分民众可能受到某些方面的压力,无法表达心中的不满,就会把网络当作发泄情绪的一个重要渠道,通过一些主流网站以及当地政府网站贴吧、博客等网络平台进行留言,诋毁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3、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成为民众在网络上关注的焦点。由于在办案实践中少许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从而严重损害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检察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成为中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软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一个公正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干警觉得自己有一些特权,在外办事说话蛮横、不讲理,滥用检察权,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社会影响。而在处理这些事情上,由于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事情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放大。

三、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现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层次的问题:

(一)对涉检网络舆情重视不够。

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及规律,影响力认识不够,从而导致缺少主动出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能有效引导和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事件缺少敏感性,对处置突发性事件没有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

(二)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

舆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是应对网络舆情的基础,在处理舆情事件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类、分流等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进而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常常是无从下手,收集到的涉检网络舆情信息不能发挥作用。

(三)应对机制不健全。

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如缺乏预警处置预案、正面引导机制未形成、如何与网络媒体打交道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处置方法技巧缺乏。

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具体而言,包括瞒,即不积极主动处理,企图瞒骗到底、蒙混过关;蛮,或不根据事实认真分析而草率作出结论,或不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整改,在行动和证言上蛮不讲理,与当事人、网民针锋相对等;慢,即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和网民直接交流而错过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检察机关之间亦缺少涉检网络舆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

四、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正确对待涉检网络舆情。

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涉检网络舆情,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贴近群众,

(二)建立应急预警机制。

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与检察机关有关的热点敏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涉检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做到检察舆论引导不缺位,切实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既要重视用好平面媒体,更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作出快速反应,及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三)建立网上舆情研判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能只埋头于机关内部事务,而应同时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网上舆情的反应。考虑人员不足等问题,可以是由指定的部门来承担这项职责,例如由控申部门或案件管理部门为主,信息部门协助承担等。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网上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定期向领导机构提供网上舆情监测报告,为领导机构决策和防范网上舆情风暴提供材料和依据。

(四)建立信息发布及新闻媒体沟通机制。

首先,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正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例如,可以建立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顺畅规范的新闻渠道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就保证了正确信息的流通性,在最短时间内使猜疑和虚构的事实不至于大面积散播,形成虚假的舆论导向。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杜绝小道消息和杜撰新闻占据舆论空间。

(五)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逐级上报制度。

在充分利用较为完善的内部网络平台,做好网络舆情的共享和快速流转的同时,对重大涉检网络舆情应当制定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其他检察机关的一些紧急的网络舆情也应当给予有力支持。同时,应当加强和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章:

[1]翟文慧王永亮.《浅谈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应对措施》.来源:正义网.

[2]沈万军.《涉检网络舆情的防范和应对》.来源:广东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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