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必要性

2013-04-29 00:44刘冰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拆迁户社会工作

刘冰

摘 要 本文主要从社会工作者如何介入拆迁户的维权行动的角度出发,就拆迁户的概念界定,拆迁户维权的现状,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必要性,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社会工作 拆迁户 维权行动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推动,各地方的拆迁事宜陆续落实,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诸多方面的矛盾升华,成为各方利益的冲突爆发点。拆迁户设计城市人口的一成、二成甚至三成以上,拆迁事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问题丛生,应引起高度关注。目前有关于拆迁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研究,在国内外都有成果。许多学者从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角度出发,在各自的学科理论层面上对拆迁现象展开分析。本文主要从社会工作如何介入拆迁户的维权行动的角度出发,就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必要性,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助人自助”为起点,强调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承认他们的权利。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希望改变社会环境,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的维权行动,目的从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以社工介入的方式找到缓和拆迁户与开发商以及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解决之路,从而为使三方达成共赢提供新的思路。

目前学界对拆迁问题的理论性探讨比较多,实证性研究比较少。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一些学者即使在文章中引用个案,大多也只是法律案件或新闻报道,缺乏对具体拆迁事件全面深入的把握,导致理论分析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使得政策建议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一些学者已经就拆迁事件中的冲突关系、博弈过程、制度缺陷等进行了详细研究,无法把握在具体拆迁事件作静态结构分析,缺乏动态过程研究,无法把握在具体拆迁事件中政府、拆迁方、拆迁户负责的互动关系,从而揭示拆迁纠纷中各个主体的行动逻辑。尤为重要的是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得出的探索思路更是凤毛麟角。

社会工作是一门注重实践的专业,如果在某个拆迁户维权行动的个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在拆迁户与开发商以及拆迁户与政府之间,充当的就是调查者、联系人、教育者、治疗者的角色,能够运用到更深入和独特的视角,去探求三方不同的需求、进而帮助“求同存异”,缓和矛盾,实现和谐共赢。

二、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户维权行动的具体措施

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做好城市拆迁工作,避免或减少拆迁户群众上访、舆论、变相维权、自焚、以暴易暴等。社会工作介入的具体措施,可以由充当角色方面入手。社工在介入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以及不同的问题面前,扮演的角色不同。

1、调查者。社工在拆迁工作三方中,都要作调查访问工作,分析得出三方不同是心理状态,不同的需求等。例如:在拆迁中会出现“沉默的大多数”,沉默不等同于赞同,相较于那些抗争维权的人来说,沉默者也许是将来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其所导致的负向情感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容忽视。

2、联系人。在拆迁的复杂问题上,三方的联系由于矛盾导致彼此之间产生愤恨感,使得联系方式只能是上访或示威等。为了调和这种冲突,社工就要做好三方的联系人工作,使三方充分的沟通交流,为三方提供有效的途径和资源,特别是拆迁户这一方。

3、教育者。社工扮演的教育者角色与教师角色不太一样,社工并不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只是在有些时候提供必要的知识或者讲一些道理。例如:面临拆迁方的强制拆迁,涉及到道德理念的问题。社工需要在其间进行教育;面临最无助的不懂的法律知识的拆迁户时,社工可告诉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拆迁过程中的对遭受损害的拆迁户可以给与司法援助。内容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为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程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方面不能达成协议。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的法律基本原则就是平等保护原则,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是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的。

4、治疗者。在拆迁工作中,面临的不仅是财产的问题,更包括心理层面的问题。对于中国人来讲,土地、房子除具有财产意义外,感情上的皈依和依恋感更重要,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寄托,城市的拆迁迫使他们突然换成了另一种生活方式,在生活方式转型中,生活的失控感将影响他们很长时间。所以在拆迁时,他们默默接受,而内心却是惶惶不安的,日常表现为焦虑。不仅如此,由于利益斗争,导致政府与拆迁户群众对立和断裂,使得他们对政府产生愤恨,使得他们对社会公益和政府组织的活动产生了抵制或者冷漠,等等。在这些情形下,社工需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帮助他们宣泄郁闷的情绪,重新适应生活,调节不合理情绪,恢复理性,使得拆迁中三方能和谐相处,共创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2]陈海萍.社会运动视角下的拆迁户维权行动---基础GS镇SJ街房屋拆迁的个案研究[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0(5).

[3]聂洪辉.城市拆迁中“沉默的大多数”的负向情感及其消解---对拆迁维权现象的社会学分析与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1).

[4]康牧阳.拆迁户如何取得法律保护[J].大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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