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特生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男女分手,要支付分手费。不是法律,也不是传统,是约定俗成。通常由提出分手的一方支付,或者通常由男方支付给女方。没有强制性,也没规定数额。两个当事人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由双方的朋友出面谈判,性质像离婚赔偿,只是没有法定效力,大家凭良心,希望好来好去,再见还是朋友。
也可能出现另一极端:价钱谈不拢,于是爆出些恐吓言辞,一段已经失味的感情加上火药味,都看不起对方,当初怎么会有眼无珠,和这么个人谈恋爱?想起都作呕。讲钱失感情,不讲钱又心有不甘。情人节送过多少名贵礼物,付过多少红酒浪漫大餐的账单,如果一切情感投资都是空,当然必须秋后算总账。到了谈判分手费的阶段,人性中的软弱底牌尽出,钱才是大家最爱。
今日的爱情,以时间来估值,拍了三年拖,女方就老了三年。虽是不成文之约,也有道德效力,如今你单方面毁约,三年青春,怎么计算?
某女生交过三个男友,都是极其认真去为结婚谈恋爱,第一个谈了两年,还是觉得不适合;第二个谈了三年,稳定发展,男方一到外地开展生意,马上出现第三者;第三个谈了五年,虽不算满意,也认定了对方,尽量适应就是,岂料女方再三提出婚嫁事后,男方说变就变,在毫无征兆下突然提出分手,十年青春如此泡汤,种种委曲求全,换来薄幸二字,不把虚度的岁月化成金钱,怎安慰得了心中的惶恐?
谭咏麟有唱:这陷阱,这陷阱,这陷阱,偏我遇上。分手费虽弥补不了失去的时间和感情,也算是“跌落地下抓把沙”,从此变得情感冷漠,唯钱是问。“不是我爱钱,是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