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 方选芝
摘 要 农村社会管理在近年来得到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从其管理的典型案例到当前农村社会管理的具体方面的现状,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多个方面都展开了丰富的探讨。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加以完善的对策建议研究加以总结,分析近年来研究此方面的主要方向,从而找出存在的欠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管理。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 完善对策 综述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管理是中国社会管理的重点和关键。随着中央对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视和农村自身发展的需要,关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对策和建议的研究也日渐丰富,突出表现在针对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具体方面开展的探讨。本文旨在就近年来针对这两方面的对策研究进行简述,以期发现研究中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实现当下农村社会管理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诸多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综合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转换农村社会管理方式。
在新时期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应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多元主体的协调运转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文斌,2012)。除此以外,有些学者还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和管理机制、农村流动人口机制等(杨平,2011)。转变农村社会管理方式,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之下,运用现代性科技手段,构建网络化管理方式;同时,需要改变农村社会事务单边处理现状,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组织在农村教育、文体娱乐、治安、环保等方面的力量,而不仅仅靠农村和农民自身。
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政策保障
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性保障主要研究方面首先在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举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提供完善的思想先导,需要项目整合、统一规划,提供政策规范,还需要加快立法,规范运行,提供法律遵循(张晶、任保有,2010)。其次在于财政制度保障,通过制度性规定实现农村财务制度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和使用合理化,实现农村社会管理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开透明。再次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实现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土地征用过程之中的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制度。除此以外,目前的研究还涉及林权制度保障、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
三、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组织建设方面
张云英(2011)认为,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灵活机制作用发挥的策略主要在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陈成文(2011)则认为实现农村社会善治需要推进农村社会工作职业化,明确农村各组织的管理职责。在多元治理主体的模式下,有学者指出需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村委会的基层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履行其在农村规范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有学者主张利用兼具经济与社会职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的较强吸引力,实现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培养村民公民精神,发挥其社会管理效应从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姜裕富,2011)。还有学者从新经济组织建设、其他社会组织建设等角度出发提出相应农村社会管理完善的对策建议。
四、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参与机制方面
“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每一个公民都是社会管理的责任者,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动力机制都需要围绕农民这一核心价值展开。”在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参与机制方面,需要加强参与制度和组织建设,扩大吸纳能力;建设农村公民精神,形成参与文化,增强基层民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参与能力,同时提供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财政保障,将权利落实,扩展农民参与的方式和管理的范围。有的学者还主张建设农村社区,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较为全面,但仍然有不够完备的地方。
首先,从研究的方法上看,宏观方面研究完善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对策和建议的较多,而针对具体地区尤其是针对特定农村进行实地调研后提出的对策性论述较少。我国区域差异较大,各地农村所处的实际环境不一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的建议,因而需要更加深入实际的研究。当前研究文献中有从宁波市、湖南娄底市以及从湖北、江西省份开展的具体研究,有的学者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农村社会管理“需要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管理优化,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社会治理,推动和谐发展,实现农村善治。”尽管提出了完善当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关对策,仍然限于泛泛而谈。从整体上研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对策的文献,则更是从广泛的角度进行的分析,陈庆立(2013)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背景出发提出应该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兴办农村职业教育活跃基层文化以及创新农村组织管理模式四个方面入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吴海燕(2011)则指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需要“发展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权益;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强乡村治理,发展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研究的方法上实证性的研究不够充分,因而提出的对策显得空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所提出的对策不足。
其次,从研究的内容而言,当前文献中综合的对策并不十分全面,还缺少农村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研究,仅仅有学者从村民自治法角度进行过研究,缺少宏观上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握认知,也缺少对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及其相应改进策略的研究。而各种制度保障完善的研究也不是全面的,农村社会管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多个方面,制度性保障在农村社会管理多个方面有所欠缺。在研究的具体层面,制度性保障方面欠缺最为基本的而且是最为重要的方向,即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对策研究,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实现其他的保障性制度的完善。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对策的研究缺乏宏观性和地区典型性相结合的研究,需要加强从地区性特征出发,探寻从宏观法律制度政策到微观农村组织、农村主体参与等各个层面的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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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