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忆松 李莹莹 尚建辉
摘要: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种有效模式,是我国高校实行学分制后积极探索实践的一项新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本文从本科生导师制的起源与理论基础、内涵、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本科生导师制的实际应用模式、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阐述。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高校;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186-03
近年来,高校本科教学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学分制在各高校中得到普遍的推广,这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选课的自由度和学习的自主性。如何帮助大学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确立自己的人生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具备顺应时代要求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校的推广,全面、细致和客观的总结分析其在整个层面上的运作显得颇为重要。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起源与理论基础
从西方教育史上看,“导师制”概念的产生可追溯到14世纪的英国,由当时创办牛津大学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提出并实践,直到17世纪,导师制才普遍被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应用于研究生教育中,这时的导师制实际是“个别辅导制”。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于1869年在哈佛大学推行本科生选课制,1872年开始实施学分制。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在19世纪末开始仿效美国高校实施学分制,并进一步将原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制推广到本科生的培养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高校仿照英国牛津、剑桥等高校的经验建立导师制。1937年,英国学者Michael Linsday在受聘我国燕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时,开始着手推行导师制。1938年,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将本科生导师制普遍应用于本科生教育中。鉴于导师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上行之有效的作用,当时国内其他高校相继效仿。新中国成立后,高等学校普遍实行前苏联的学年制,取代了解放前的学分制,因此,导师制也未能在国内推广。进入21世纪后,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校开始在部分院系尝试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国内对本科生导师制的研究起步晚,主要集中在经验、做法等实证研究上。国外本科生导师制的发展相对成熟,建立在深厚的理论基础上,比如学习自由理论和多元智能理论。学习自由理论是西方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理论基础,最早是由德国著名教育学家洪堡提出的。学习自由理论是指学生选择什么时间学、决定学什么、怎么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独特思想的自由。多元智能理论是在1983年由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心理发展学家霍华德·加德纳从研究脑部受创伤的病人中,发觉到他们在学习能力上的差异现象上提出的。他认为,人的智力应该是一个量度他的解题能力的指标。他在《心智的架构》里提出,人类的智能至少可以分成语言、数理逻辑、空间、身体-运动、音乐、人际、内省、自然探索、存在等范畴。
二、本科生导师制的内涵
韩少华、余柏民认为导师是指为某个学生或某一部分学生额外进行学科辅导的教师,也指有时与学生及其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教师。发展至后来,导师泛指在高等学校或研究部门中指导学生学习、进修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特指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和毕业论文的教授或副教授。导师制是指导师在一定期间内,对少数几个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目标是以问题为中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的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人生规划等都诉诸于导师的指导,导师和学生之间定期交流和沟通,导师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更多是扮演一种“师父”的角色。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在实行班级制和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指导老师,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的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度。
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多年来,很多学者就高校在实行学分制的同时有必要配套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已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全面的本科生学分制应包括选课制、学分绩点制、导师制和聘任制等基本制度,其中选课制是前提,而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高校推行的学分制,已与选课制、导师制、学籍管理制度、学分互通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随着学分制的全面启动,建立适合我国高校的本科生导师制已势在必行。由此看来,导师制可以说是学分制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之一。此外,学生在本科阶段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阶段,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塑成阶段,因此,有学者认为,导师制应用于本科教育比研究生教育更有意义。
四、本科生导师制的实际应用模式
本科生导师制因高校文化的不同、师资力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应用模式。金津在其硕士论文中对中国学者廖英和胡守华就本科生导师制实际应用模式的研究进行了很好的归纳总结。廖英从导師的角度出发细化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模式,不同类型的导师制对教师资格与投入的要求不同。例如,实行“多栖教师模式”的导师制是指教师需要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指导,担任导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和教学经验。英国剑桥大学便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辅导员模式”的导师制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指导,这种模式对导师的专业素质、师生比等要求相对宽松,导师相对年轻化,指导周期可以较长,指导学生的规模较大。“专家模式”的导师制主要是从导师的研究方向出发,对学生进行有针对的专业指导,因而对导师专业素质及教学方式做了严格的要求。牛津大学是“专家模式”的典型代表。最后,廖英提出我国现阶段应实行“阶段性”、“综合性”、“纵横性”的本科生导师制。胡守华从导师制实施对象及周期的角度将中国目前实行的导师制划分为四种类型:“全程本科生导师制”,从入学起就跟随导师进行研究性学习,导师从思想、学业、和生活各方面给予全面指导;“高年级本科生导师制”,从高年级开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举办讲座和研讨会;“英才本科生导师制”,按照一定标准,在优秀学生中实行导师制;“低年级本科生导师制”,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学校在低年级学生中实行导师制,帮助学生选课和选专业。
五、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尚属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其研究尚处在起步和探索的阶段,许多学者对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的实施给予客观的分析,总结如下:
1.思想上曲解“本科生导师制”含义。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的实际应用时间较短,加之,中国教育受传统教育的影响比较深,一些高校对学分制教育的实质、特点与意义尚不完全理解,也就决定了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实际应用缺乏正确的认知。现今,一些高校普遍欠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土壤,缺乏科学的实施方案。同时,一些教师自身在担任导师一职的时候,对自身的定位也不科学,认为学生的学习是学生自身的事情,不能恰当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致使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只停留在字面意义上。
2.本科生导师制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校的实施尚属探索阶段,很多高校缺乏对导师的激励和监督,随意性比较大。而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没有任何经费的投入,一些导师的工作更多是出于一种“义务劳动”,这不利于增强导师工作的积极性。本科生导师制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院系权责不清,学生工作部门、党团组织和导师之间的联系不强,对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没有相应的考核指标,容易使导师对其工作缺乏责任心。
3.本科生导师制的师生比过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对高校导师数量的要求很高,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上海交通大学许多院系,一位导师一般指导三到五位同学,但是国内许多高校的导师一般要指导10位以上的学生,而导师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压力比较大,其本科生导师一职根本无法覆盖每一位同学,所以,本科生导师制的设立也就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4.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导师和学生是本科生导师制应用过程中的双主体,双方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紧密和谐的。而在我国高校中,在本科生导师制指导关系确定方面,由于缺乏“双向选择”的确立原则,由院系层面的指定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较之国外,牛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对导师和学生每周内都有交流时间的规定。在我国高校中,本科生导师制缺乏对学生的约束,往往出现在给学生指定教师后,学生对导师的工作缺乏科学的认知,对其研究的方向缺乏兴趣,学生和导师“零交流”的局面。
六、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对策
由于本科生导师制尚处在探索阶段,会遇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时代,本科生导师制已经彰显出其精英教育的品质和价值,是一种蕴含无限生机的育人模式与机制。在吸取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许多学者也总结出了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的一些优良做法。
1.科学合理的定位是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根本。对本科生导师制科学合理的定位就必须首先正确认识本科生导师制与学分制、班主任和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本科生导师制是为了减少混学分、凑学分而引起的选课盲目性、片面性,满足学生弹性学习的需求。严格意义上,本科生导师制是学分制的一种重要补充。其次,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事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就业指导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本科生导师不担负日常教育与管理的任务,三者权责分明。再次,任课教师是学生课堂教学的第一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在学生科研、论文指导上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我国一些高校中还对之加以区别,比如北京大学把本科生导师制定义为顾问导师制,上海交通大学着重在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中的指导和辅导,这两个大学都明确导师不直接负责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创新本科生导师制的实现范式是实施的关键。针对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应用过程中师生比例低的现象,众多学者也总结出来一些新的做法和经验。第一,针对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的个人自由选择和自愿组合,鉴于此类学生相近的资质条件、价值取向和情感认同,采用“多对多”、“导师组”和“一对多”等的形式,可以促进学生在特定方面的发展。第二,项目导师制。我国高校中,针对学生全面的发展,会有创业学院、大学生挑战杯等以学生自己的研究为支撑的项目,高校可以设立此类项目的导师,为学生的思维和智力开发提供载体和平台。第三,论文导师制。论文导师制在高校中的普及相对全面。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组织框架、研究思路、参考文献等给予指导,提高学生的论文质量,同时,也避免了任课教师“批量阅卷”的弊病。第四,英才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的实施是大众化教育平台上实现精英教育的内在要求。低年级的学生通常情况会以通识教育为主,其专业的发展方向尚不能完全确定,英才教育可以从大三开始,针对学生在校已经取得的综合排名和相应的兴趣爱好,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导师。
3.健全运行体制和机制是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运行需有校、院系层面健全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其中包括资源整合共享机制、经费长期投入使用的机制、遴选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准入准出机制。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着重完善的有:①“双向选择”机制,导师的研究方向、学习背景、学术业绩以及所带学术的情况等,切实通过保障知情权来落实选择权。②“交流合作机制”,为了避免本科生导师制“空壳”的现象,需要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给予相应的约束。我国厦门大学等高校采用《指导册》等形式对学生和导师之间的交流沟通时间、内容等给予详细的阐述,增加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③“目标责任制”,本科生导师制应把整个指导期划分为几个阶段,坚持阶段性任务和终极目标的有机结合,实现“导”的义务与“学”的责任的统一,通过双方目标责任的落实来促进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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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忆松,男,白族,祖籍云南,系党委副书记,博士,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