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原配,女子被诉

2013-04-29 00:44
分忧 2013年8期
关键词:杨艳化名情人

[案情]杨艳(化名)与萧波(化名)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两人感情还不错。但是,人到中年,随着岁月的打磨,两人的婚姻显得有些平淡无味,看周围很多朋友都有“小情人”,萧波的内心也慢慢发生了变化。三年前,萧波单位新来一个女孩媛媛,两个人很谈得来,很快就发展到了情人关系。这种关系持续了两年,2012年5月,两人的关系最终被萧波妻子杨艳发现。夫妻俩经过沟通,觉得还是有感情,愿意保全婚姻。萧波保证与媛媛一刀两断,并说到做到。

但是,年轻气盛的媛媛觉得自己和萧波的感情才是真正的爱情,杨艳应该主动从婚姻里退出。为了让杨艳打破对蕭波的幻想,媛媛自2012年8月起,用自己的手机向杨艳发送信息,信息内容为自己与萧波情人关系时的细致肉麻描述,发送信息数量多,频率高。杨艳在这些短信的狂轰滥炸下,精神恍惚,记忆下降。最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艳以媛媛的行为扰乱了其正常生活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媛媛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请求。

[评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被告明知萧波有妻室,还与其保持情人关系,明知短信会给杨艳带来巨大伤害,还故意利用短信对杨艳进行骚扰,这种加害行为主观上对杨艳的上述损害后果存在故意,客观上侵犯了杨艳的人格尊严权,其应就加害行为承担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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