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于2011年结婚,当时妻子的父母赠送了一部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作为嫁妆。现在我与妻子闹离婚,妻子认为该小轿车是娘家给的嫁妆,应属她一人所有。请问该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该小轿车属于婚姻登记后赠予的,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是给女方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规定针对的是指不动产,本纠纷涉及车辆,并非不動产,所以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