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基督教会的婚姻观

2013-04-29 14:49孙连娣姚庆
北方文学·下旬 2013年8期
关键词:婚姻观中世纪

孙连娣 姚庆

摘 要:婚姻是家庭形成和整个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婚姻对于世俗社会的人们来说,是建立家庭、养育后代的一种方式;对于基督教会而言,是维持社会秩序,反对恶的斗争的一种手段,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中世纪基督教会从禁欲思想、婚姻规范和圣事论三个方面发展了自己的婚姻观。

关键词:中世纪 基督教会 婚姻观

基督教作为宗教,对婚姻的影响处处体现出宗教的色彩。基督教会的婚姻观使婚姻的社会属性从属于它的宗教属性。中世纪基督教会对婚姻的理解有借助罗马和日耳曼社会习俗的地方,也有自己的特性,是人类经验的总结,社会习俗的演成,神学的思考以及大众意识的“最奇特的混合物”[1]。

一、禁欲思想下的婚姻观

在中世纪基督教会所倡导的禁欲主义的时代,认为基督教徒只有通过身体的折磨才能达到对精神的追求,才能拯救自己的灵魂。禁欲着只能选择一种孤独,祈祷和自我克制的方式才能表达对上帝的虔诚。其中反对性欲,崇尚独身成为禁欲生活的主要内容。基督教会认为性是不洁和罪恶的东西,严厉地限制人们的性行为。把神性的事务置于世俗社会中,远离性欲避开世间的不洁,才能达到与神的接触。在禁欲思想下,教父们开始把性道德与婚姻思想相结合,以便去规范更多基督教徒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其中奥古斯丁的影响是最显著的,他的名著是《论婚姻的好处》奠定了基督教会婚姻理论的基础。奥古斯丁认为婚姻与原罪说的性邪恶之间的不同在于为生育的婚姻还是为性欲的婚姻。他提出了婚姻的好处,生育后代、维持夫妇之间的忠诚和圣事纽带的联系作用。这种观点几乎影响了宗教改革前的整个中世纪的婚姻观。

二、基督教对婚姻的规范

随着蛮族的入侵,基督教对婚姻有了重新的思考,认识到不能沉湎于空洞的禁欲主义的说教,必须以实际的态度来规范社会生活的成员。在继承和发展以前的教父们的婚姻观点外,教会承认婚姻和独身一样是合理的行为,教会应该成为婚姻的执法者,在八世纪和十二世纪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婚姻家庭史具有决定意义。这个时期教会时常向世俗社会传播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涉及内容方方面面,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婚姻理论。这些理论包括:婚姻的形成理论是结婚双方处于同意建立的,性行为不是其有效的必需,家庭和领主的意愿都是次要的。基督教会的结婚仪式是从世俗社会中继承了社会和家庭的习俗,通过婚姻遵守一系列的仪式,使结婚双方认识到夫妻关系的建立,通过公开性的仪式,将婚礼置于教会的控制之下,并显示出教会赋予它们的精神性和权威性。整个过程突出了上帝之爱和爱是忠诚的意义。基督教的婚礼仪式与基督教会思考世界的方式相一致。1215年,教会把禁止亲属结婚控制在四亲等。教会禁止乱伦婚姻是对神法和信仰的坚持,也和社会因素和自身的利益影响相关。教会反对同居强化了婚姻的合法性和净化社会风气起着推动作用。教会主张婚姻的不可解除性是为了维护教会自身的尊严和权威,教会竭力维护婚姻的持久性,严格执行基督教的教义,使基督教会成为婚姻纠纷的唯一的决策机构。一夫一妻制是世俗社会和教会共同作用的结果等,教会通过对婚姻生活的细致规定以达到控制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进而来对整个社会加以控制。中世纪基督教会对建立婚姻的规范本意是想通过对婚姻的建立规范化和秩序化,从而达到规范人们的婚姻生活,使之符合教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在这个过程之中,教会以禁欲主义为指导思想,试图接近上帝、得到灵魂的救赎,通过制定婚姻限制尽量避免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发生。通过婚礼仪式的举行使婚姻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公开化,保证婚姻的稳定和持久。

三、婚姻圣事论

在十二世纪,婚姻成为基督教的七大圣事之一,圣保罗对婚姻的圣事论的观点是丈夫和妻子的结合象征着基督和教会的结合,这样就为基督教会提高婚姻为圣事提供了神法的根据。基督教会定义婚姻为圣事是指,婚姻是由耶稣基督在的两个受礼的,达到法定年龄的、自愿表达同意意愿的男女之间建立的象征基督与教会的永远结合的夫妇纽带,婚姻的圣事性使婚姻具有无尚的荣誉感,这种荣誉可以使夫妻过上教会所要求的美德生活。正因为如此,保罗宣布一男一女基督徒之间的婚姻是一种伟大的神秘事物。教会抬高婚姻的地位,是对婚姻态度的又一次转变:由不情愿的接受到正常的认可,最后成为高度的赞美;从责备婚姻,把婚姻当做破坏灵魂救赎的源泉到婚姻是人类生活的必需,是世俗社会人们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上帝拯救人类生活工作的一部分。婚姻为人们提供了了解上帝的机会,使夫妇可以有一种特殊的机会去理解和分享上帝的爱,即是“一种理解上帝创世行为神秘性的邀请”[2]。 婚姻被赋予了圣事的功能,夫妻关系也被神圣化。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婚姻大多并不是充满温馨的场面。婚姻的自由和对爱情的向往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可能更多的是一个梦想。虽然在中世纪,爱也是宗教的一个重要成分,基督教不反对爱情的存在,但是这种爱更多是指对上帝的爱。基督教使同意成为了婚姻的一部分,但是婚姻还是被教会所控制。婚姻本是一个自由与控制,欢乐与牺牲的一个综合体,但是在基督教的过滤下,成了一种宗教化的模式。也许正是人们对爱情的渴求程度的加强,西方社会的婚姻改革才会呼之欲出,为现代婚姻的形成准备了土壤。

参考文献:

[1] Brooke, C. N. L. : The Medieval Idea of Marri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2] Gosling, J. : Marriage and the Love of God, London, 1965.

作者简介:孙连娣(1987-),女,汉族,河北衡水人,2011级硕士研究生,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世界史专业,研究方向:中世纪史;姚庆(1987—),男,汉族,河北石家庄市人,2011级硕士研究生,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研究方向:建筑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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