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彬 黄梅
【摘要】在当前我国全面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明天,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关系到我国未来现代化建设大业的战略课题。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
思索点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笔者认为青少年的犯罪首先是个人原因。一、在年龄方面: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好动,发力强,争强好胜,而且克制力差。如果他们不注意自我完善,放纵自我感情用事,很容易滑入暴力犯罪的泥潭。尤其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一旦与社会上的色情文化、暴力文化等亚文化结合,很容易产生暴力犯罪心理,进而产生暴力犯罪行为。因此青少年的年龄因素是促使其暴力犯罪的关键因素。
二、在心理因素方面,多数青少年自幼受到父母的宠爱甚至是溺爱,凡事都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的性格,进入学校后任不自我完善以克服好改善心理上的弱点,而是任其自我意识膨胀。其结果必然是一旦欲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者自尊受到伤害,就诉诸暴力。
三、在法制观念方面,很多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单薄的。尽管学校开设法制安全教育课,但是,在老师学生心目中只是耍耍课,尤其是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加之课时少,法律多,部分学生对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对法律在社会中的约束力重视不够。使得他们遇事只凭自己一时感情冲动,泄之而后快,而很少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自身行为的后果。
其次是家庭原因。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关系很大,实践证明,过分溺爱型家庭和暴力管制型家庭的子女更易施暴,并慢慢上升为学生暴力犯罪事件的主角。自幼生活在溺爱型家庭里的人,很容易形成唯我独尊的意识。这种自私偏爱的性情缺乏柔韧性,一旦受到挫折或者自尊心受到伤害便诉诸极端方式,其中暴力行为就是一种常见方式。
再次是社会原因:一、在暴力文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暴力文化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对社会生活进行侵蚀,形成文化领域的一股黑色沙尘暴。暴力文章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不仅在书刊、杂志、广告、玩具以及行为艺术和绘画等文化形式中可以看到暴力狰狞的面孔,而且在影视作品中更是不乏对暴力手段、过程以及反侦察手段的详尽描述;在互联网上暴力信息更是风行天下.暴力文化传播的多样性,大大加强了暴力文化的影响力,学生想不接触到它都很困难。尤其是对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而言暴力文化无疑是学生暴力犯罪的活教材。
思索点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一、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几乎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二、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
三、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一个极易违法犯罪的群体加之学校这一教育主体没很好发挥其教育主体作用,青少年会不犯罪吗?
思索点三: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
三、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学校门卫作好“门禁”工作,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
四、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五、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