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治强
【摘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论述是极其深刻的,对于其思想实质的理解也多有不一致之处。梳理马克思主义宗教思想的形成过程,从历史的角度回溯其思想的历程,从而窥视其思想真谛,也许更能获得新的发现。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性之光照进现实,武装我们的头脑,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的事业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意识形态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思想的形成
伴随着欧洲大陆宗教改革,人文主义勃兴,启蒙运动走向深入,到16世纪后期,宗教的统治地位不复存在,教会也逐渐失去了往日的世俗权力。另一方面,代表理性精神的自然科学获得了巨大成就,17世纪崇尚科学之风风靡欧洲。当时的德国,在政治、经济上推行改革,宽容对待宗教问题,社会弥漫着自由之风。自由的氛围,宽松的环境,启蒙思想的影响,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滋润着18世纪后期的德国思想界,宗教逐步退出主流思想和世俗生活。而在19世纪前后的德国,思想界更是异常地活跃和多彩,一大批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如康德、施莱尔马赫、黑格尔等都在这个时期相继而出。同时这个时期的思想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对基督教进行无情的哲学批判。在19世俗中期公开批判宗教的斗争中,青年黑格尔派站在前列,他们中有施特劳斯、鲍威尔、费尔巴哈等。当时的德国,阶级关系比较复杂,宗教在当时仍然占有意识形态主流的地位,传统的政治、法律、道德以至整个社会都是以宗教作为其精神支柱的,并且由此而获得了不可动摇的统治权。正如恩格斯所言,在当时的德国,“有实践意义的首先是两种东西:宗教和政治”。但是政治在当时只是“一个荆棘丛生的领域,所以主要的斗争就转为反宗教的斗争;这一斗争,特别是从1840年起,间接地也是政治斗争。”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认识到了无产阶级自身处境的根源,意识到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必须推翻私有制度,这是他们为自己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而对宗教的批判,只是进行这一目标的前提。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天生的无神论者,他们的思想总体的形成经历了从青年黑格尔派到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他们在宗教观的形成上,则经历了从有神论到启蒙无神论再到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的过程。他们从青年时代起,就积极地参加了当时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神学的批判。对宗教所作的理论研究,是他们全部理论活动的起点,对宗教神学的批判是他们对社会批判的前提。他们的革命理论和革命实践活动,首先是从宗教批判开始的,他们在哲学世界观上的转变,也首先是在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哲学家的影响下,以其宗教观的转变为起点的。
1841年,费尔巴哈发表了《基督教的本质》,论证了“人创造宗教”的原理,标志着德国宗教批判运动的哲学基础从过去的唯心主义转到了唯物主义,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也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构成了他们从黑格尔自我精神的唯心主义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
1843年,马克思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涉及宗教的主要内容有:(1)总结了德国哲学对宗教的批判,肯定了他的历史意义。“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胎胚。”(2)论述了宗教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马克思在同意并重申费尔巴哈关于“人创造宗教”的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之所以创造宗教的根源在于人所处的国家与社会——颠倒了的世界,即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从而把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社会的批判。(3)论述了宗教的社会作用,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导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在哲学上由唯心主义逐步转向唯物主义;政治上由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宗教观上由理性启蒙论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转向了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
1844-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神圣家族》,涉及宗教的主要内容有:(1)批判了鲍威尔兄弟(青年黑格尔派)等宣扬的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主观唯心主义(青年黑格尔派把概念、具体事物客观化、独立化),奠定了他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2)提出通过共产主义革命来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的根本变革,最终克服宗教异化,促使宗教消亡。
1845年,马克思发表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该书涉及宗教的主要内容有:(1)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局限性,提出批判宗教异化的世俗社会基础。因为费尔巴哈对宗教的批判只是论证了“人创造宗教”的原理,把宗教还原为它的世俗基础,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宗教异化的原因。马克思以此为起点,分析了宗教异化来源于世俗基础的自我异化,进而推论出首先必须克服世俗世界的自我矛盾,而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通过革命实践。从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社会的批判,进而通过革命实践改造这个社会。(2)批判了费尔巴哈关于“宗教感情”的抽象人性论,从而对宗教问题进行阶级分析。
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涉及宗教的主要内容有:(1)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唯心史观。(2)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了再清算。(3)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4)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说明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揭示宗教的社会根源,发现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途径。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是思维的产物,它是为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1847—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共产党宣言》,涉及宗教的主要内容有:(1)宗教的变化和发展受阶级斗争制约,宗教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反映。(2)宗教和一切传统观念、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随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消亡,宗教也会消亡。《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列宁的宗教观,有时也称作列宁主义宗教观。这种解释确认了从马克思到列宁创立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体系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又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是笼统地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全部思想;其次,是忽略了他们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以后的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确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前,已经有了一些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思想,尽管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总体上不应归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是他们成为共产主义者以后关于宗教、宗教问题的一系列科学观点和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后的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认识和处理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其理论上的结晶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经历的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要留下时代的烙印,某些具体的论断自然也会有历史的局限性。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决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是要科学地把握住它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得出科学结论。
从基本涵义来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关于宗教、宗教问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原则的总和。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宗教观。它不仅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成为共产主义者以后关于宗教、宗教问题的一系列科学观点,而且还包括他们同时代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提出的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一系列科学的观点和原则。可以说,一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宗教、宗教问题形成的科学观点和理论都应属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范畴之内。当然,让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接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不现实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样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党性,它在指导工人阶级政党认识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过程中,同样反映和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所当然的要在宗教问题领域中居于理论上的指导地位。
三、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要求
1、实事求是
有人在写文章或作演讲的时候,总爱以“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自居,动不动就轻言“我们马克思主义认为”,笔者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是自封的,我们所讲的话,所写的文章,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靠实践来检验。事实上,我们党始终反对这种教条主义的不正之风。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与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形而上学、“两个凡是”的斗争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从我国当今的实际而论,60多年来,在党的长期教育和引导下,经过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我国各族人民群众早已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富中国,只有坚定不移地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有更加光明灿烂的美好明天。因此,并非如有的学者的教条式理解:“社会主义者”都必须是“实践的无神论者”。那些有着自己宗教信仰的德高望重的宗教界人士,例如赵朴初、丁光训、宗怀德、马坚、安士伟、十世班禅大师等等,难道还不能称做“社会主义者”么?他们正是我们党提出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原则的典型代表。
2、与时俱进
笔者要反复强调的是,马列主义宗教观研究决不仅仅限于了解经典作家们对宗教说过些什么,他们所创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及其基本原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马列主义宗教观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想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列主义宗教观的真谛,就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去检验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具体论述,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研究马列主义宗教观,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与建设以及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去验证、阐释、补充、丰富、发展马列主义宗教观,而不能教条式地拘泥某些个别的词句,固守某些确已过时的结论,更不能被某些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错误论点所迷惑。
应该指出的是,过去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言论有过许多误译、误读、误解,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及广大理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对此已经有所纠正。今天,我们再来研究马列主义宗教观,就应该将以前那些“译、读、解”究竟错在何处一一解明,这才是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创新之举。
3、客观定位
首先,在谈论宗教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先要搞清楚,是哪些宗教在发展,他们的政治态度是怎样的?如果不搞清楚这一点,闭口不谈这些宗教团体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于社会主义、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态度,只是强调他们在迅速发展中,显然是不科学、不严肃的,也是毫无意义的。爱国宗教团体的正常发展与进步是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具体体现,是党正确引导的必然结果。它们越是发展得好,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各种宗教信仰者绝大多数都和不信教的群众一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依靠力量。我党提出正确处理宗教关系,就是要不断地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将全体信教者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宗教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基本路线。
其次,我们要搞清楚的是,这些正在发展的宗教对于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政治渗透以及邪教的态度如何?如果这些教会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以及邪教组织的各种宣传和诱惑,坚持爱国爱教的宗旨和基本原则,那就没有理由对之视若洪水猛兽。为了杜绝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对我进行政治渗透,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他们的正常发展与进步,鼓励各种爱国宗教团体充分发挥自己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将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这是对敌对势力最为有力的一击,是从根本上杜绝我国各种宗教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呼应的重大战略措施。
再次,我们还要搞清楚这些宗教的发展是否正常?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在此背景下,我国各种宗教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这些发展与进步从总体上来讲还是在正常范围之内,并不是什么“超常发展”、“畸形发展”。
最后,我们还应该搞清楚的是,这些宗教的发展是否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但是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活动。只要它们的发展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是正常的,是不应该予以干预的。现在是一个信仰多元化的时代,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宗教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敌对势力,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爱国宗教团体的正常发展与进步就并非是坏事。
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进程中,我国广大宗教信仰者始终不渝地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有目共睹的伟大贡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宗教界几十年来爱国爱教的伟大实践充分说明,总体上说,爱国宗教界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
[2]卓新平,《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3]加润国,《如何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与世界》2010年第03期。
[4] 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