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在对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经营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及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其他省市的成熟经验,从政府和公司自身两个方面对如何控制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给出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新乡市
1.小额贷款公司综述
1.1 小额贷款公司概念及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信贷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当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民致富难的问题,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无抵押小额短期的信贷模式,而且直接贷款于农民,手续简单,操作性强。这种小额贷款形式的扶贫方式非常成功,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摆脱贫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真正开始发展始于2005年,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作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第一部国家性法规发布,至此之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迅速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下面通过比较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民间金融的区别来展示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如表1所示:
2.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分析
2.1 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情况
2.1.1 公司性质
河南省2008年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遵照国家的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得高于50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2.1.2 公司数量
在省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指引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获得了大踏步的发展。截至2012年11月末,我市小额贷款公司23家,从业人数267人,开业以来累计共发放贷款2868笔,贷款額45.71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2.1万人,支持中小企业911家,带动10.5万人实现再就业。
2.1.3 资金规模及构成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1]目前,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总计11.2亿元,约占总运营资金的71%,从银行融入资金约占总运营资金的21%,其他资金占8%。
2.2 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2.2.1 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三类。
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统计,目前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开展企业发展管理咨询和其他业务。
2.2.2 贷款对象及用途
综上可见,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以小微企业为主,农户贷款以及用于农林牧渔的第一产业的贷款比重较低,数量增长速度较慢。另外,通过调查发现,新乡市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很好的坚持了属地经营原则,遵守了“小额、分散”的原则。
2.2.3 贷款形式及办理情况
综上可见,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以担保贷款为主,而信用贷款方式也占有一定比重,主要依靠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本土化经营优势,利用股东及公司高管人员在本地生活多年来,所形成的人脉、信息资源网络,全面了解贷款对象的家庭、人品、资产等各方面状况提供贷款。
据调查,目前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程序主要包括借款人申请、信贷考察、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等4个环节。与商业银行比较,小额贷款公司手续便捷、过程简单、贷款发放速度快,一笔贷款从最初申请到最终放款,平均只需要3-5天时间,最快的只需1-2天就可办理完结。
总体上来看,在市工信局为主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有序,在吸引和集聚民间资本、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风险分析
3.1 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外部风险是由于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变化对信贷业务造成的风险,属于不可抗因素,企业只能及时预测和改变经营方式来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
3.1.1 政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所以不适用《商业银行法》,但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又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适用《公司法》。各地虽然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但是从性质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现行的所有政策并未明确其金融属性。由此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性质定位,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无法享受同业拆借利率水平。[2]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上的拓展,给其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1.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就是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所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预期收益发生变化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央行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及收益状况,如果变动后的市场贷款利率超过了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那么这部分的信贷资产的成本就会提高,从而使信贷资金发生损失。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大部分都是外来企业的融资或是向商业银行贷款,一旦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势必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3]
3.2 内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内部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属于非系统性的风险因素,是企业自身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2.1 流动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只贷不存”的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成本比银行高的多,有限的资本金不能满足潜在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不能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甚至很有可能会运营几个月就面临资本金用光的尴尬境地,资金周转和抗风险能力很弱。
3.2.2 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农民、微小企业及个人创业者等弱势群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业减产,或是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借款人收入减少,从而加大其还贷的能力的风险,这些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4]。
3.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首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一个共建共享的系统,可以帮助授信机构全面、准确了解债务人信用状况,接入征信系统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数据报送、使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与其他信贷机构一样,但是相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快速膨胀而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占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不到2%。[5]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通过人民银行网点间接查询客户信用报告,虽然目前纳入征信系统采取自愿原则,但是受限于规模小,管理水平、技术条件和硬件设施等参差不齐,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适用的接入方式,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公司对客户诚信度调查和信用风险控制。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应该配有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以及相应的IT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但是在实际中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受规模和成本的限制,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及总体素质不佳,无法保证每个岗位部有对应能力的人,产生较高的操作风险。
最后,企业的拥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这种情况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职责不分,越权行事,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危害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4.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建议
4.1 政府角度
4.1.1 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融资平台
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面临着增资扩股难的困境,如何建立一个资金平台帮助小额贷款公司与投资者增加投资,扩大资金来源,是政府应当考虑的问题。在这方面某些地区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广西出台的政策提出:对满足条件、平均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放宽法人股东净资本限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批发与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的合作;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资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可从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可在一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解;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等。这些形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问题,也能够为新乡市政府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
4.1.2 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地方政府应当在国家政府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财税优惠政策,在简化设立审批程序,提供抵押登记便利、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税收优惠、提供涉农贷款补助等方面提供支持。例如温州市相关政策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定位;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税费减免,不能减免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全额专项用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允许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允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允许贷款余额的70%可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纯农业贷款;允许提前半年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资本金的1倍;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在市级银行业的业绩考评中,增加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支持奖励;支持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
4.1.3 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系统或征信方式
自2011年12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出台以来,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工作進入了制度安排和初步执行阶段,但是应当注意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以及地区差异,在大规模接入征信系统前,探索利用新技术工具和手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接入方式、报送规则、信息查询以及服务方式等不断摸索、验证和检验,最终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更加便捷、成本更低、更加高效的征信服务。
4.2 公司自身角度
4.2.1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小额贷款公司避免操作风险和抵御内部风险的重要措施。首先应重视引进和培养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专业人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高管和业务技能人员,聘请优质专业机构或经验丰富的同业管理人员为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讲座,提高员工从业,传授风险管理控制经验,通过国内外经典案例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员工的职业操守,建立风险意识。同时还应对员工实行激励政策,将员工的工资奖金与其业绩挂钩,鼓励主要业务骨干适当入股,既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促使优秀的专业人员的产生归属感和忠诚感,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挥更大的作用。
4.2.2 增强内部风险控制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引进新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增强财务规范和内部控制意识。可参考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风险管理部,做好贷前、贷中与贷后工作;采用岗位人员责任制,避免出现操作风险;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参照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4.2.3 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经营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应为贷款者提供附加服务,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可以面向客户适当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收集市场行情等配套服务,构建标准化服务链。根据不同的贷款项目实施不同的信用产品,比如农业贷款需要符合农业生产周期,中小企业要考虑生产和销售周期等等。在发挥小额贷款金融作用的过程中,努力当好“培训员”、“宣传员”、“护理员”。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2008.
[2]苏菲.浅谈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J].财经界,2010.
[3]宋克玉,魏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探析[J].北方经济,2008.
[4]周骏,朱新容,宋清华.中国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M].中国财政经济,2005.
[5]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OL].http://www.pbccrc.org.cn/zhengxindongtai_415.html.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2008.
[7]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Z].2009.
作者简介:韩丹(1984—),女,满族,黑龙江巴彦人,硕士,讲师,现供职于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程系,研究方向:会计学、税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