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解析儿童性侵背后的家庭问题

2013-04-29 00:44张雪梅
中华家教 2013年8期
关键词:儿童性犯罪人监护人

张雪梅

近来儿童遭受性侵的案件屡屡发生,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还有很多隐性案件没有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因某些原因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使被害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儿童性侵案的特征

犯罪人多是被害人熟悉的人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儿童性侵案件的调查中,熟人作案的高达 68%,犯罪人是被害人的老师、亲戚、邻居,甚至家庭成员等,非常容易接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凭借其体力上的优势和对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或地位,使侵害容易得手。

侵害持续时间长 陌生人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一般都只有一次;而亲属、熟人和老师性侵害的持续时间都比较长,从一次作案即被发现到持续达10多年的都有,尤其是亲属、老师对儿童性侵害的时间比之其他的侵害时间都要长。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上述调查中,监护人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4.8年,老师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3年 。

被害人缺乏自我防范意识 被害人一般年龄小,缺乏辨别力,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被害人最初可能是因接受犯罪人给予的金钱、物品而对犯罪人不加防范;有的被害人看重犯罪人给予的好处而再次与犯罪人接近,反复被害。

熟人进行性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很多尤其是老师对学生实施的性侵害,被害人人数都比较多。年龄也越来越小,从3岁到17岁不等,最为集中的年龄段是不满14周岁。被害人不限于女童,男童也占有一个很大的比例。

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在绝大多数儿童性侵案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犯罪人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不易被人发现。犯罪人平时又善于伪装,给人一种值得信任的感觉,以至其屡屡作案而长期逍遥法外。尤其是教师犯罪或家庭成员犯罪,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被害人出于对其的敬仰,在遭受侵害后往往也不报警。

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大 性侵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只有犯罪人与被害人二人在场的情况下,一般没有其他证人,并且未成年被害人缺乏保全证据意识,有的孩子被侵害后,及时洗清了犯罪人留在其身体、衣物上的体液等证据,有的案件发生时间久远,证据早已遗失,导致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很难取得充足的证据以证明犯罪成立。

儿童性侵案发生的家庭原因

被害人自身因素 年龄小、缺乏辨别力、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防范意识、身体力量与成年人相差悬殊等特点,很容易使儿童成为性侵案的被害人。有些孩子在遭受侵害后,惊慌失恐不敢告发,也不敢或不愿将被害之事告诉家长,或者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这就使犯罪人更加嚣张,因此出现了一些被害人被长期、多次侵害的现象。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有些已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对性过早的产生好奇,过早的对性感兴趣,又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而自愿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甚至同居,从而受到伤害。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素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律意识不强,管教、保护子女不力和对子女性知识教育的匮乏是儿童遭受性侵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年龄较小的被害人遭受侵害是发生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例如在放学途中没有成年人陪同、孩子被父母单独留在家中时等。在这种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她(他)们很容易被犯罪人盯上并伺机实施侵害。有些父母缺乏对子女细致的关心照顾,或者一味的看重子女的学习而忽略了子女的心理、身体、习惯等方面的变化及一些不正常的表现,导致不能及时发现或长时间甚至几年都不能发现子女受到了性侵害。

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谈“性”色变,尤其是在家庭中,父母总是认为这是无师自通的事情,即使有些父母能够意识到对子女进行性教育的必要性,也往往羞于启齿。而儿童生长在一个发展的、开放的社会,她(他)们需要性知识及如何避免受到性侵害等知识的教育。很多家长未能意识到这一点,或不懂得如何去教育引导,孩子在其它途径又得不到这方面的知识和正确的教育,致使孩子缺乏必要的常识或者对性产生畸形认识,从而过早的发生性行为或缺乏警惕而受到侵害。

预防与控制儿童性侵害的家庭保护措施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子女处于无人监管保护的状态,如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不要让其单独外出、不要把其独自留在家中、上学放学路上要有成人陪同等。

●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性教育,使子女懂得必要的性知识,正确认识身体的变化和发育,克制自己过早的性行为,并能够自觉抵挡异性的一些亲密行为。性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能等到了青春期再去讲,也不能仅仅认为是生理知识或生殖器官与性行为的教育。

● 传授子女如何避免受到性侵害等方面的知识,以使子女提高警惕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例如3岁多的孩子对性别可能非常感兴趣,这时候家长就要抓住机会让孩子认识自己和异性的身体。当孩子在家里裸露时,告诉孩子什么部位不能裸露、不能让人触摸和如何保护这些隐私部位。大点的孩子告诉他身体的变化和发育、了解任何非正常的性器官接触都可能是儿童性侵害,是犯罪,即使自己当时自愿也可能是侵权,提高警惕,还有万一别人对自己有触摸和性侵后该怎么办的救济办法、如告诉家长、保存衣裤等证据。

● 父母除了关心子女的学习外,还要细致关心子女的心理、身体、生活习惯等其他方面的情况,注意和重视子女的变化和不正常表现,以便及时发现子女是否受到伤害,或者针对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及时予以心理开导,必要时还可求助心理咨询机构。

猜你喜欢
儿童性犯罪人监护人
石狮市妇联依职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用“东方红”和“新锋尚”诠释少先队政治性与儿童性——东方红小学少先队品牌建设两例
我国儿童性教育方法的创新研究
监护人责任之探究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之倡导
福莫特罗与沙丁胺醇治疗儿童性哮喘的临床效果比较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论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
儿童性教育让家长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