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要在农村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提升基层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少数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民主法制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再加上乡镇依法行政环境也不优,面临着相关依法行政制度不健全、乡镇依法行政体制不合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工作理念不正确等实际问题,故做好这项工作,实属不易。最后笔者建议从加强教育、增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制度、规范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确保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效果等三个方面入手,来提升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关键词] 乡镇干部 行政能力 对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三农”政策的直接贯彻实施者,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村民自治后的镇村关系,不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乡政村治”关系。作为基层政府行为主体的乡镇干部,只有依法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2.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是对新时期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妥善处理好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3.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保证。乡镇是基层,是基础,是我党执政的根基。乡镇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持学法用法,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有效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二、目前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干部民主法制意识不强
有的乡镇干部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习惯用“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
2.有些乡镇干部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理论文化水平有限。近年来,由于公务员法的实施,乡镇干部基本上是出多进少,干部年龄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往往“老乡镇”们理论知识底子比较薄弱,加之普遍存在不重视知识更新的现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基本上靠老经验、老办法决策办事,与时代发展要求较远。还有一些乡镇干部也有为群众办事的愿望,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政策把握和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难以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当前,由于乡镇干部法律专业水平有限、行政执法不当而造成的“民告官”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议案件增多,致使政府威信受到影响。二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调查显示,乡镇干部中一般是农业型的干部多,经济型的干部少;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多,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无论是单个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还是一个单位干部队伍,基于年龄、知识、专业、气质等方面所形成的工作合力,都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思想意识滑坡。在乡镇,相当部分干部由于缺乏持续有效的党性教育,宗旨意识不够强,他们往往以乡镇工作环境不好、生活条件艰苦、成长空间“狭小”等为由,不愿在乡镇工作,想方设法往城里“挤”,往上“走”。
3.乡镇依法行政环境不优
一是相关制度不健全。有些乡镇虽在计划生育、财务公开等方面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在一系列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工作上,大多乡镇难以拿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二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尽管近年我国普法工作成效明显,但作为依法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他们很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有些群众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后果而不顾,“以暴制暴”,酿成悲剧。有些群众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导致出现一些刑事案件“和解”现象以及采取越级上访、聚众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等现象。三是乡镇依法行政体制不合理。依法行政体制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法律法规之间的“打架”、乡镇政府的有责无权和乡镇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权等现象扰乱了依法行政的正常程序,造成了行政效率低下和部分工作目标难以完成。
三、提升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教育,增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一要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多种方式选树乡镇干部优秀典型,大力宣扬他们依法行政、造福一方的先进事迹,使广大乡镇干部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做有准则。二要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纪违法乡镇干部现身说法、腐败案例巡回展等活动,使广大乡镇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三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以及县、乡党校等干部教育阵地作用,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进行专项、系统培训教育,使乡镇干部懂得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怎么干的问题,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县、乡党委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要针对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其谈话谈心,及时提醒、警示。五要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在行动是互相监督。
2.健全制度,规范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行为
一要理顺依法行政体制。要延伸省市扩权强县、市扩权强镇的工作思路,适当向乡镇放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通过委托等方式适当扩大乡镇执法职权,对涉及农村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如安监、交警、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可以考虑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能顺利进行。二要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制度。乡镇要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涉及“三农”的各类文件、制度,做到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要求与体现本地特点特色的有机结合,杜绝侵害农民的“土政策”出台,从政策和源头上防止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三要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乡镇不仅要研究制定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还要积极制定出台务实管用、合法的行政工作规范,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并着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要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真正构建起农民利益的保障体系。
3.强化监督,确保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效果
一是重大决策要咨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和“软监督”作用。要把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真正做到重大事项不经过法律顾问论证不决策,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不决策,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不决策。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及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要检查。加大人大、依法治理部门等单位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要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书面检查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看档案、听汇报、组织座谈以及看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效果等措施,对乡镇干部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建立干部依法行政个人档案,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违法责任要追究。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尤其要认真研究乡镇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与执法权限相一致的执法责任,并努力将依法行政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便于对违法干部的责任追究,以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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