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3-04-29 00:44解文芳
安徽农学通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

解文芳

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均呈现上升趋势。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该文从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过程不规范、流转范围不广且利用率低、中介组织缺失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阐述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08-02-02

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面临的新课题。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农村的部分土地被撂荒,土地利用率降低。为了发展规模化农业,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

1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不断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获取更大的效益。另外,为了解决历来存在的粗放型经营问题,以及在大量农民向城市迁移的过程中出现的耕地抛荒问题,一部分农民进行了土地流转,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就大范围内来看,一些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而仅仅将其当做流转主体间的经济行为,因而对较好的模式没有大力推广,不利的模式也没有加以限制,影响了土地良性流转。

1.2 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缺乏专业中介组织 从法律方面来看,虽然我国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做出规定,但是在流转的手续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同时,由于少数基层领导认识不足,以及农民本身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了解不够,有一部分土地流转,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就对冠县的调查来看,大多数的土地流转由农户代表或村组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一部分流转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履行任何手续,也没有明确的流转期限,流转费用也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如此就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时间一长,难免会产生各种纠纷,不利于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在广大的农村,土地流转虽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却仍然缺乏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尚未建立起土地流转的平台,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土地的价值进行估测,造成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转入转出两头难,无法实现土地大规模的聚集。

1.3 土地流转范围不广、利用率低,流转面积不大 有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并没有打算永久地流转土地,而是暂时把土地租给别人耕种,为了方便收回土地和收取租金,这些农户一般会把土地流转给自己的亲戚邻居等本村的村民,很少转给其他人,从而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流转的对象是留守的劳动力,也造成了对土地的科技投入不足,依旧持续粗放经营,土地的利用率较低,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且部分地区如冠县还存在土地流转面积不大的问题,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影响土地流转。

1.4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虽然近几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但是城乡二元化的壁垒尚未完全打破,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依然持续显现,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虽然生活的地域发生了改变,职业发生了改变,但是其身份并未发生改变,从农民变成农民工并不足以让其以市民的身份在城市生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足以给他们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因此,土地对于这些农民来说,依然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这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的流转。

2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2.1 扩大宣传、提高认识 当前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此,应该把握时机,扩大宣传,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土地流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该从国家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等各个角度,广泛宣传,帮助农民提高认识,给农民算算效益账,促使广大农民由小农经营理念转变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理念,并充分认识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搞好土地流转,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的关系、种植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关系,以统筹城乡发展。

2.2 完善法律、规范过程 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主体,对土地转让的用途、期限以及估价,土地转让的程序、权责等方面进行细化。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指导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主体和条款,并对合同进行备案和登记,尽量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种纠纷的产生。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土地流转的情况,以便协调处理土地流转的一系列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3 探索新途径、多渠道地流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中规定的前4种方式,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土地流转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代耕、入股、抵押、继承等若干种方式。每一种土地流转的方式都有其优缺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用。除了这几种之外,还可以对土地流转的途径进行积极地探索,大力培养和扶持种田能手,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好委托代种、土地托管和联营等流转新方式的优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4 健全组织、提供服务 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导致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阻碍了土地流转。因此,应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供需双方的沟通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个方面的咨询,形成完整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由散户到中介到大户的有序流转。同时,中介组织还应该协调解决纠纷,做好风险预警,探索开展土地信托、抵押融资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政府应该改善农业投资环境,为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在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城镇建设方面提供更有利条件。

2.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转移 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促进土地流转,必须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这就需要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继续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继续推进“异地高考”,解决打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消除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3 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鼓励和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将被撂荒、利用率低的土地从农民手中流转集中于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一方面带动农户加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体系;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建立新型社区,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给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早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杨朝喜,刘建军,李翠华,等.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J].湖南农业科学,2009(2).

[2]徐全永.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村经济,2010(2).

[3]黄祖辉,王朋.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4]钟涨宝,狄金华. 农村土地流转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J].江苏社会科学,2008(1).

(责编:陶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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