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准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黔江区积极推行拟任干部“廉情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廉情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干部家庭财产、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四个方面。任前考察时,由考察对象向组织口头报告有关廉情;决定拟提拔人选前,由拟提拔对象填写《廉情公示表》,书面报告有关廉情;任前公示时,同时公示廉情,时间不少于七天。对群众举报“廉情公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纪委和组织部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提拔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黔江区在注重干部廉洁从政的同时,还配套建立了督导巡查机制,预防干部“不干事”。区委设立督导巡查机构,重点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紀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推行成果倒逼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度进行月督察、季评析、年考核,一把标尺量出干部优劣;完善日常纪实制度,每月集中公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为考实、考准干部和推行“廉情公示”提供依据。
(黔江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