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2013-04-29 10:10郑美华汪琴
金融经济 2013年8期
关键词:供销社安徽省

郑美华 汪琴

摘要: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但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依然难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而长期扎根在农村的供销社,积极参与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为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安徽省供销社为对象,研究其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做出思考。

关键词:安徽省;供销社;农村金融服务

一、引言

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依然缺乏能为农业小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微型机构,金融产品供给能力也不足,这一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的文件。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敞开了大门。而供销社长期扎根在农村的供销社,服务网点已遍布全国广大城乡,担负着重要商品的专营、统一经营和储备任务,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和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任务,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与农业生产者形成连接,因此,供销社在农村开展金融服务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供销社积极探索为农业小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在帮助农民提高信用、提高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供销社系统开展金融服务的时间很短,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以安徽省供销社为对象,研究其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实践以及对供销社开展金融服务进行思考。

二、安徽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

安徽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成立投资担保公司。由安徽省供销社出资建立安徽德信担保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农发行和工行等银行合作,对外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德信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所处行业的“为农服务”优势,着力打造“为农服务”特色,还为安徽省社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各种相应的融资、非融资担保服务,已经成为全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主要力量。为了增强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德信担保公司积极与市县级供销社合作,成立分公司,如在和县,由和县供销社入股担保公司,资金统一由省担保公司对外担保。2011年,宁国市国园投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与宁国市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分类经营。另外,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供销社批准成立、由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控股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是辉隆集团专注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的运营机构,是一家资金实力雄厚、极具发展潜力的投融资实体。

(二)创办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省社组建德善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10月,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主发起,联合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市县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社会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1亿元人民币,是当时合肥地区初始注册资本最大、股东代表最广泛、企业组织形式高、为农服务特色鲜明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是市县供销社入股德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分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覆盖面,2010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广德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是由省、市、县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联合广德县政府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且,马鞍山德善小贷公司由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三级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联合当地政府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筹建,它的成立标志着各级供销社及其投资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标志着 “新网工程”第六大网络——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在向纵深推进。

三是市县供销社组建独立的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10月,宁国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安徽省首家县级供销社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方针,明确“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和原则,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资产抵押或联保贷款。截至2011年12月底,实现放贷178笔、放款额6570万元、利润额291万元。该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架起了供销社资本与“三农”和中小企业间的桥梁,对解决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出资参与组建金融机构。为抓住农信社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放宽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扩展发展空间,2006年12月29日,安徽省芜湖市供销社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果断出资1500万元,参与芜湖市郊信用联社股份制改造,作为发起人之一组建了中西部地区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市供销社出资额占该行注册资本1.62亿元的9.25%,为该行的最大股东之一。银行成立后,运作良好,市社当年就分红50万元,2007年又获得分红120万元。

(四) 组建资金互助社。2012年6月,宁国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成立了宁国市供销鑫辉资金互助社。互助社注册资本504万元,现有职工16人,自2012年4月8日试营业以来,已有197人入会。他们的任务主要是为那些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临时资金困难的个人、团体及供销社下属合作社提供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

三、安徽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1.由供销社牵头组建。信用合作是由供销社牵头,联合有关组织和社员共同出资,有条件的还争取政府部分配套资金组建起来的,供销社部分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为保障业务的正常、安全运转,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基本都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构建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体现了有限责任、多元投资、内生动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

3.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该信用合作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提供社员小额信贷、信用中介服务等,切实为本地农业龙头企业、个体社员和农户解决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扩大了对“三农”贷款的投放空间。

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授信程序。对借款人信用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审批制度,简化手续,方便农民。二是实施多种形式的担保。如由当地村干部或有一定经济实力人员提供担保以及其他物权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互保、联保等等。三是建立较为完备的制度,贷款或担保业务基本都建立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等制度,规范了业务手续,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四是严格贷后监督和服务。加强对已授信农户和社员的跟踪管理,定期地对其进行了解,及时掌握有关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主要成效

1.创新了扶农支农机制。通过信用合作,不仅破除了当地生产者信贷的风险屏障,也推动了扶农支农机制的创新,完成了死钱变活钱的转变,农民的习惯是有了钱既不外借,也不储蓄,只是放在家里,当信用合作开展后,通过做工作,社员们都踊跃的把钱存入合作社,无用的资金变得有用了,有力的促进了当地的资金市场发展。

2.提升了供销社的地位和影响。供销社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增强了与为农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的联系,扩大了在农业农村经济中的影响,提升了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中的形象和地位。

3.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供销社探索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适应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农民的需求。它疏通了资金的信贷渠道,引导着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回流,为“三农”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4.搭建了融资担保平台。各类投资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能够帮助农民提高信用、提高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供销社系统通过建成融资担保平台,为农业小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密切了供销社与“三农”的关系,增进了“三农”对供销社的信任和依赖。

四、对安徽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

供销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是新形势下供销社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是供销社又一个经济增长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顺应国家有关三农和金融政策的一个切入点。并且,供销社经过近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已甩掉了包袱,卸掉了债务,经营不断扩大,网点逐步增多,经济实力显著增加,完全有条件参与金融组织体系的再次改革。

1.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规范、更高水平、更大规模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首先,了解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模式,与农民和涉农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增加相互之间的感情,同时,与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从不同角度、不同内容上共同做好为农服务工作,将会大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2.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业务可使供销社的剩余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利于供销社在农副产品收购时进行资金融通;同时,还可以加强基层供销社和农村金融部门的合作,成为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促进和提高供销社的管理水平与效益水平。因此,有条件的供销社应当积极参与其中。

3.供销社应积极参与地方银行及金融部门的组建。通过供销社出资,参与地方银行及金融部门的组建,一方面可以参与最终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分红,规避了经营风险,保值增值了国有资产,并使其最大化,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还能向所在县级社及效益好的部门投融资,做活供销社有效资产和金融资产,使社有资产有效增值,是供销社一条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行之路。

4.供销社应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大量金融专业人才,可以通过两种渠道:一是外部引进,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同时大力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有经验的金融、财务等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专业的人才队伍;二是内部培训,联合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采取“送出去、请进来”方法,一方面将从事金融业务的本社职工送出培训,另一方面,请高校或职业教育机构专家来社开展讲座,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有金融专业的素质干部队伍。同时,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5.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对于供销社来说是新鲜事物,尽管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它的前景一定是好的。因此,供销社应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积极运作,创造条件,实现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的过渡;同时,加大对社属专业合作社的资本投入力度,鼓励其加入资金互助社,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效益和影响力,扩大供销社资本在农村金融行业的份额。

参考文献:

[1]江淮.论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渠道[J].经济研究,1963(5).

[2]郭翔宇.论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J].商业研究,2008.

[3]张晓山.改造传统的组织资源——供销社近期改革措施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1(4).

[4]董全海.一个农村基层供销社的改革[J].管理世界,2002(7).

[5]郭翔宇.中国供销社改革:历史回顾与深化思路[J].学习与探索,1999(4).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基地重点项目“供销社发展中融资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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