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提速

2013-04-29 09:18
商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

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十二五”时期中国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敲定时间表。

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

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表示,营改增绝不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由于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营改增已经点燃了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避免形成税收的“政策洼地”

“营改增”被视作结构性减税重头戏,有助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

2012年1月,“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陆续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

2月18日,《人民日报》曾援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称,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营改增已经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起到了放水养鱼、培育税源,进一步搞活地方经济、增强地方财力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问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若营改增试点时间太长,将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形成税收的“政策洼地效应”,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综合税负下降的城市转移,而其他尚未实施试点的省市经济布局就会受到破坏。

另外,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若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全国飞”,对税收征管系统是个极大的挑战。

“此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企业能自主选择在更有利于自身的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这将抵消试点改革的效果。而将试点推广到全国,企业没得选择了,改革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指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但此前也被提及的会被考虑纳入试点的建筑安装业此次并未被提出。胡根荣指出,考虑到建筑安装业在缴税流程、开票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所以试点或许会稍慢一些。

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

会议指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实际上,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间75%:25%的比例分成,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会相应受到影响。而目前改革试点地区将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这样地方收入就不会受到影响,但这只是过渡性安排,一旦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种做法就一定要进行调整。这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应抓紧做。”刘尚希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称,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中国就把“营改增”扩展到了全国,这比预期要快得多。

胡怡建表示,增值税是央地共享税种。企业不交营业税改交增值税以后,最担心的就是地方的利益给中央拿去了。所以研究合理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很有必要。

眼下,中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曾表示,目前营业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实际上,

“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预计,除税收的“量变”,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会引起分税制改革破冰。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点燃了新一轮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事实上,文化创意产业并不等同动漫产业,而是一个大文化产业,其中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纳税行业,都应逐步纳入增值税范围。

不过,在刘桓看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比预期的步子迈的要大,会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提振很多产业从而产生正效应,另一方面考虑到今年我国财政赤字较大,如果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可能会影响到今年的财政收入。

“目前政府的相关配套措施能否随着营改增扩围的步伐一同迈进十分重要,需要开源、节流为企业的经营生产提供更好的资金空间。”刘桓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营改增绝不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由于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营改增已经点燃了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改革必然触动利益。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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