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

2013-04-29 04:33江晓波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缺失完善现状

江晓波

摘 要:企业做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主体,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以及界定,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建立现代的企业法律制度。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不断的改变,许多企业法律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转型。当下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对当下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阐述,对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完善企业法律制度。若有不当之处,还望加以改正。

關键词:当下企业法律制度 现状 缺失 原因 完善

许多国内外的经济研究学者认为,经济法律制度的改变实质上是指打破原有的经济法律制度,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鉴于这一基本国情,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与先进的发达国家相比,就相差很大的距离。当前,很多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法律都没有完全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比较分散,并且操作性不强。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不仅影响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因此,针对此种现象,必须建立以及健全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积极引导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前,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经济发展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

一、当下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

当前,不仅大规模的企业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同样,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对于企业的相关立法最先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随后,从2000年-2009年九年间,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先后颁布了若干个单行的法律法规,主要的法律有《供于鼓励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若干个政策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主要是为了激励社会以及民间进行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为推动中国风险投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最后,为风险投资企业政策提供有力的扶持。在表面上来看,主要是以国有企业做为调整的对象,但是还是适用于中小企业。然而,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并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就出现了很多缺失,因此,这就需要将一些不合适以及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的淘汰,进行整改,从而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当下企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失、原因以及影响

1、当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失

(1)制定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并分别对各类型的企业进行立法规定。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分类不仅仅以所有制做为分类标准,同时还以出资形式以及责任形式做为分类标准。我国企业立法对企业的规范,正在同一个方向进行转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形式并不乐观,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就拿公司来说,我国的公司就有很多,分类是五花八门的,不仅有按照公司法来进行组建的,还有历史上遗留的公司;同时既有适用《公司法》的公司,还有不适用《公司法》的公司。这些形式的不统一,为以后的调整造成了严重的困难,相应的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这样以来,就大大的制约了我国对外经济的交流,以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制定内容不科学

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作为出资者应该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来享有相应的利益,以及享有应有的权利,股东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众所周知,公司中公司的财产以及股东财产是相分离的,股东在投资之后所享有的也仅仅是股权,而不是财产所有权。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中又明确规定了:“公司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有”,与这一规定又是相互矛盾的。这就说明,在现行的企业法律制度中,有很多法律条规在制定上是不科学的。

(3)新旧不协调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我国将企业分为公司,独自企业、合伙企业以及股份合作企业,这些企业都有着自身独特的性质,同时也有着自身特定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方式。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就相继制定了《公司法》、《个人独自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然而,原有的企业法律制度是以所有制做为分类标准的,并没有作废,就产生了其他的立法思路。例如:按照地域的不同,制定了《乡镇企业法》。这样一来,新旧法律制度在制定上并不协调,使现有的法律体系更加的混乱以及复杂。

(4)待遇不平等

众观我国企业法律,可以发现我国的企业立法主要是根据所有制分类标准制定的,带着明显的身份立法性质。以往人们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比较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不够成熟,也就对待不同的企业所表现出的态度不同。就出现这种现象:对不同所有企业区别对待,相应的导致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待遇不同,甚至对非公有制企业表现出鄙视。我国政府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就不自觉或者无意识的偏向国有大企业,不少的优惠政策都是面向大企业,往往对中小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比较少;同时政府将实现现代化放在国有企业上,而将非公有制企业放在从属的地位。这样一来,就使非公有制企业受到此等待遇,与国有制企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使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不公平的环境中,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

(5)登记制度的差异

我国对境内的一切盈利性主体,不管是私有企业、还是共有企业;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然而,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企业登记法,即使有颁布相关的登记法,例如:《民法通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制定,使我国形成了严格并且多元化的企业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却存在很多的不足。从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登记程序上来看,相对比较繁琐,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同时从登记的过程中来看,对其进行审查往往是流于形式。在一般情况下来看,审查的方式主要有形式审查以及实质审查。尽管我国采取的是实质审查制度,但是在审查登记的过程中,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并不清楚。在真正的生活中,这种审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于资本的审查,存在弄虚作假。

2、存在缺失的原因

(1)社会以及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

在我国,当众多按照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企业法颁布实行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尽管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得到发展了,也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及制约机制,在管理方式比较原始,这些因素就导致“特色”、“挂靠”等法律问题。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厂长负责制以及承包制度在经历繁盛时期之后,逐渐将自身的局限性暴漏出来,在这种形势下,寻求新的企业规范机制,在比较匆忙的条件下,制定的法律制度也暴露出自己的缺陷。

(2)受到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按照政治理论对企业的本质来进行划分,主要是社会主义企业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需要不同的法律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又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够立刻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上对合法制度以及公司的了解比较浅薄,因此,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常常按照所有制来进行划分,分类的方法比较局限,制定的法律也存在局限性。

(3)立法技术具有局限性

当然,对于立法人员来说,制定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所有立法者都希望制定出详细的法律法规,然而,结果往往是背道而驰,留下了一些立法的盲点。在后期对这些盲点进行弥补时,又会制定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样以来,就导致了法律文件数量的复杂以及庞大,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3、企业法律制度缺失带来的影响

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带来的主要影响就是使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比较简单,当公司设立瑕疵规则之后,就会使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会直接性的侵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从理论上来看,我国的《公司法》中的规定是追求社会的整体效益,并且赋予相应的利益,从而维护其交易中的公平,以及规范的经济秩序。但是经济学上来看,公司中瑕疵的设立在片面上肯定了主义而否定了主义的制度成本。这样就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三、如何完善当下企业法律制度

1、制定统一的标准,完善基本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制定科学以及合理的企业分类标准,而不是仅仅以所有制做为分类的标准。根据标准制定基本企业法,同时应该以合伙企业法、公司企业法以及股份合作企业法做为主干企业法,从而为各个层次的投资者提供比较全面的选择。从目前来看,我国制定的有《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另外,应该将股份合作企业法的法律结构进行统一化以及规范化,从而清除股权结构中混乱的法律体系。企业基本制度主要是企业的联合、收购、兼并以及清算等制度,对于过去零散以及分散的单项法规进行整合,从而建立统一的基本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2、实现企业立法体系的规范化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整体的立法框架,这种立法框架不仅具有灵活性,而且还应该具有稳定性。既规范企业的共性,又能够调整不同企业。对于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就是制定企业基本法,再对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制定各项单行法规。单行法规就是在基本法之外设立的调整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单行法规是不同的,应该根据现有的经济环境,进行规范化。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某些特殊的企业就需要制定特殊的法律,例如:为了实现农村城市化的髠,可以制定《乡镇企业法》;为了能够保护市场经济之间的竞争,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制定《中小企业法》。当然,特别企业法的制定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制定相适宜的法律。同时制定了的法律应该根据经济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也在逐渐的发展,企业做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适宜的企业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其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然,企业法律制度还存在缺失,当务之急就是解决这些缺失,完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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