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人力成本的控制策略

2013-04-29 04:15梁巍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珠三角合同法薪酬

梁巍

摘 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头戏,做HR的不仅要给企业找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还得把这个用人成本给控制好了。最近经济大环境不太好,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加重,于是乎如何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更是HR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关键词:控制 人力成本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资料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倒闭,超过2000万工人被解聘。即便在"幸存"下来的企业中,老板们也抱着控制成本的强烈意愿,纷纷试水裁员,他们绞尽脑汁地在想:我们能不能减少10%的员工以控制我的人力成本?其实,裁员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更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在现有员工的基础上,我们能不能让他们增加10%的价值创造?如何才是合理控制人力成本?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专家在珠三角企业调研时发现,企业迫切需要找到适合企业的途径,逐步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同时,又能保持人力资源的存量和质量。专家建议,在当前经济环境状态下,HR们要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从人力获得和开发、人力使用和保障、人力流动和异动三个方面控制成本。说到底,组织是由人构成的,工资是任何组织预算的主要部分。如果想降低成本10%到30%之间,寒流来袭时,用较经济的使用成本获取员工给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这才是最好的人力成本控制。

一、"合适"和"胜任"决定任用

人力获得和开发成本控制是企业HR面临的重要任务。在招聘、甄选员工时,珠三角企业往往希望得到的就是"适合、适用、能为我所用"的人,并非一定是大学生,普通工人、熟练技工都是企业所喜欢的人才。而不同职位的获得成本也有所区别。"珠三角的企业往往鼓励基层员工春节回家过年时,多带一些员工回企业,按人数计算给予100元-150元的奖励";但是,在高层人才甄选时,挖角的企业至少要给予高于原企业50%的酬劳,弥补在原企业的其他机会损失,因此成本相对较大,HR也更应该谨慎。例如,东莞某企业招主管,入围的有十个人,通过面试笔试有5个人。第一名很优秀,但考虑个人入职意愿,或许他把本企业放到第三位或者更后的位置。一旦有更好的机会,他会立刻辞职,因此我建议HR们应该从第三名开始选择。考虑录用和安置上的获得成本时,"胜任工作就是硬道理",按照员工的个性、特点、能力给予岗位定位,并注重与员工进行深度沟通,避免因工作分配不公而增大成本。某企业招了两名大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分派到各部门轮岗,双双转正,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和车间主任助理。转正的第一个月,前者出工又出力,而后者则出工不出力。在反馈面谈时,车间主任助理第一句话就问"为什么把我分到车间",并果断辞职。各自主管认为是能力问题,但实际上应该是态度问题,根源是HR在分配时缺乏沟通。我认为,试用期就要注重三方面的沟通:首先是上传下达的文件沟通,然后是让下属获悉具体分配原因的二次沟通,最后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的跟踪沟通,总之要用事业留人,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这样才能真正把员工的心留住。

开发成本是为了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而发生的成本,包括职前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很多企业内训效果都不能达到30%,技能成效还好,而管理方面的效果不大。我认为企业培训通过端正态度,提高知识,进而达到技能上的发挥,其中要以态度为先。要降低开发成本,就要做好不同岗位人员的素质需求或能力需求分析,不必盲目地对员工进行千篇一律或大众化的培训,应对核心员工采取特色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还必须对企业其他人员进行培训,这样既可检验受培核心人员的效果,也可达到培训资源共享的目的,当然也就节约了培训费用。

二、以人岗匹配来定薪酬

员工进入企业后,在人力使用过程中产生维持成本和保障成本,前者包括薪酬福利成本、奖励成本,调节成本等使用成本,后者包括劳动事故保障、健康保障、退休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这两部分的成本也是可控的。

珠三角企业对接新《劳动合同法》薪酬整合项目调查显示,目前珠三角企业的报酬体系包括固定薪酬(达到岗位要求的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奖励)、补充薪酬(主要是福利)三部分,其中固定薪酬目前所占比重最大。广东固定薪酬目前最低收入为860元,而未来三年内有望调高。当前HR设置的弹性薪酬制度分四个层次:基本薪酬、绩效部分、部门团队合力達成部分的薪酬以及公司发展达成的薪酬。我个人建议企业在薪酬和福利项目成本上要"人岗匹配",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依据企业考勤制度,二是有工作证明书的指引。调查显示,85%的员工认为,不管公司如何调整薪酬,总工资要保持不变。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薪酬可划分为四部分:基本薪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术工资等)、动态考量以及加班工资(细化为正常加班、周六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HR在制定薪酬标准时要严格与省级、地区薪酬范本为主,尤其是中高层的薪酬则加以补充附件。此外,为了避免劳资纠纷,建议HR不妨简单概述总体薪酬情况,不需要具体分项描述。例如,企业可以公告说明绩效考核在年终有固定奖励,而非具体写清"绩效奖励支付,下个月是30%,剩下一个季度20%,到年尾就结清。"

在鼓励与调节成本中,不同职位的衡量不同:职位高,量化程度较低,而定性程度高,职位低则相反。员工薪酬增值点主要由绩效部分把握,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倘若找不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增值度下降,有可能会跳槽。我认为HR可以从五个层次推动员工的动力:认知(觉得该做什么)、职责(知道做什么)、能动(去做什么)、目标(个人的部门的)、激励(具体奖励)。

三、人员调动要依法而行

2008年末珠三角部分企业倒闭,企业裁员纠纷迭出,春节的民工返乡潮引起节后返工的担忧。过去企业流行"情、理、法",在人力流动和异动时,用情感来打动员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做法已转变成"法、理、情",人员流动或异动时首先考虑法律。今年东莞某企业要开除一名业务员,理由是他负责的片区客户满意度不高,而该业务员不肯走。我认为,理由不够充分,应该具体详细列出满意度不高的具体表现,才能合理辞退他。因此,在跟新《劳动合同法》相对接时,我建议在合同上不单要注明劳资,并且要写明具体要求。"责任"是抽象的,"任务"是具体的,"目标"是明确的,可以进行量化。企业HR要设计具体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并要求员工在书上签名,对工作任务有充分了解,如果员工不能达到要求,说明书就成了开除的凭证。

此外,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在合同结束前提前一个月决定"留人或者不留人",一旦错过时间,企业就要进行赔偿。我认为,劳资专员应该随时跟进合同,提前跟用人部门沟通,及时处理人事问题。

人力成本是很难控制好的,原因是这有社会因素,也有市场因素,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想怎么做就怎么来,必须还得参照同行、参照市场情况而定。像薪酬与奖励这块属于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过低就留不住好员工,也不容易招到合适的人才,还有员工离职也需要额外付出离职补偿等等,都是HR们要考虑到的问题,要给老板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在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上,要不遗余力地控制直接成本,降低不可控成本,减少重置成本。

猜你喜欢
珠三角合同法薪酬
养殖面积逐年减少!珠三角这条鱼曾风靡一时,为何现在渔民都不愿养殖它?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差异化薪酬管理和员工激励探讨
论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适用
VBA在薪酬个税筹划上的应用
制造业“逃离”珠三角?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
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进入施工期
《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
文科薪酬包揽倒数十名,该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