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的法制化思维

2013-04-29 00:44顾跃进
投资有道 2013年8期
关键词:鉴定结论乱象艺术品

顾跃进

参考案例:

张小姐出巨资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得著名画家某某某的油画一幅,后经某鉴定机构鉴定为赝品。张小姐惊讶之余前往拍卖公司理论,并主张退货。拍卖公司则以该幅油画经过某著名鉴定机构鉴定,且附有鉴定证书为由,拒绝张小姐的要求。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律师说法:

艺术品鉴定是艺术品价值定位最重要的依据之一,直接影响艺术品交易和收藏热情。但是,多年来由于艺术品鉴定并未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也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现实中,艺术品鉴定乱象丛生,无章可循。如上案例,两个同是鉴定机构,却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其结果反映的价值差异十分巨大,对交易当事人的交易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错乱了艺术品的交易秩序。

艺术品鉴定的核心是,通过鉴定活动反映被鉴定艺术品的真实价值。如何保证鉴定活动真正反映被鉴定艺术品的真实价值?这需要设立适当的程序,让那些具有鉴定能力的人士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去发现和表达艺术品的真相和价值,创建一个规则和机制。然而,最有效的机制无非就是“法律”。

针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鉴定结论和鉴定收益利益挂钩而导致鉴定结论不可信的现象,应当对症下药,即从立法上割断鉴定结论和鉴定收益“必然”联系,法治的客观基础是“有法可依”,因此,立法为先。正因为在艺术术品鉴定领域没有立法,使得该领域“无章可循、乱象丛生”。而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艺术品交易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巨额利益的驱使,艺术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艺术品鉴定其本身也是一门科学,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对于艺术品鉴定的资质、程序、结果的可靠性等等大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信任度。为此,必須以立法的形式来定位、界别,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艺术品鉴定的市场监管机制,首先要设立艺术品鉴定的主体资质和准入标准。艺术品鉴定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丰富经验人士担任的工作,必须要有适格的主体,而这个资格的授予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对于鉴定机构的人员组成、设备质量和资金规模等都要有适当的要求。

其次鉴定应当程序化、公开化。艺术品鉴定应当设定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程序,并严格遵守,违者无效,并予处罚。鉴定的程序和内容应最多限度的公开,即使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在相关当事人之间公开。以公开的形式保证鉴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客观、准确、充分的披露。实现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从而保障交易各方的决策具有准确的客观基础。

第三,阻断鉴定结论的利益驱动。艺术品鉴定的目标是追踪艺术品的内在“真相”,凸显其客观性。必须从机制上予以正确定位,阻断鉴定结论的利益驱动,避免艺术品鉴定结论偏离“真相”。

第四,植根“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强化执法力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我们这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并已经成为助长“社会乱象”的重要根源之一。对于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执法同样要植入“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强化执法力度。民事、行政、刑事执法三管齐下,多层次、高标准、规范化维护艺术品鉴定市场的健康运营,保障艺术品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艺术品交易的文化功能,丰富民众的精神修养。

我们无法否定艺术品的投资价值和功能,但也希望艺术品交易市场能够更加凸显文化熏陶和道德感化的功能。为此,我们必须在呼吁“法制”的同时唤醒和倡导道德的力量,让艺术品市场营造真正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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