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辉
为拍新书《爱上几个人渣》的搞怪封面照,出版社特地要求我在身上弄个文身。
十五岁时其实已有文身欲望,没料待到坐四望五的初老之年始有机会圆梦,但仍犹豫:在文身贴纸满街有售的年代里,难道真有需要把一个公仔铭刻在身而跟其天长地久?自我捆绑,太笨了吧?
据说文身是艺术,但花几百元到庙街请一位金毛师傅把公仔或字母像倒模般刻画在皮肤上,很难说到底有多少“艺术”含金量。所以与其说是视觉美感,不如承认只是为了展示意志,透过皮肤上的一刀一笔一黄一红,文身的你,欲向世人或爱人宣布,我有胆量用一辈子的生命来承担一个自选的烙印,画中有誓两心知。夜半无人私语时,这份执著与痴心,隐含一种淡淡的伤感腔调,也很美,却跟艺术无关。
每个文身图案背后,皆有故事。为什么决定文身,为什么选这图案,在我的成长年代里,都是惹人联想的问号。少年时住湾仔,有位吧女街坊在手臂上文了“David 1974”,某回在茶餐厅里碰见,我好奇地问她:“大卫是你男朋友?”“哇”一声,她便哭出来了,一发不可收拾,如梦如幻,往事尽刻在皮肤毛孔之交集处,或随年月褪色,唯她永远记得。陌生人如我看见的只是名字数字,但她看见的,想必是某人的五官脸容。
前两年全球女士都流行在尾龙骨处文上蝶状图案,年轻时皮肤紧致当然性感吸引,像海底神钩般把男人的视线牢牢勾住,但三十岁后,松了,垮了,图案跟膨胀了的腰肢不成比例,则变成一摊模糊,远看还以为是上完厕所没拭干净,遗痕斑驳,如远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