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生 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

2013-04-29 00:44曹阳杨有明
上海信息化 2013年8期
关键词:卫星电视接收器江苏省

曹阳 杨有明

在普通百姓眼中,收看卫星电视既是极其平凡的小事,也是每天都离不开的大事。然而在江苏北部的部分农村地区,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令“收看电视”成了一件头疼事。面对义愤填膺的群众投诉,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服务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探索着“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猖獗的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严重影响了江苏北部居民的日常生活,令人伤透脑筋。为了维护百姓利益,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私设的卫星电视干扰器,仅仅两个月,就在江苏苏北农村查处了三十多例非法卫星电视干扰装置,有效地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居民投诉维权

自2012年以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门户网站投诉信箱接连收到群众投诉,反映有人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造成附近居民家装卫星电视受到干扰,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投诉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徐州、盐城、宿迁等苏北县城地区。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针对该问题下发了整治通知,并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原来,苏北地区一些县(市)乡镇广播站和有线电视承包经营者,在乡镇居民区附近非法设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小区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卫星锅”)的居民正常收看卫星电视,以此逼迫用户改装有线电视。

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早在2007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

2009年前后,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联合广电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卫星电视干扰器专项整治活动和系列干扰投诉查处工作,基本遏制了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相关投诉明显减少。

然而近日,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行为再度涌现,相关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与以往投诉不同的是,出现了群体性投诉和越级投诉情况,往往有较多人次集中反映同一区域存在干扰问题,甚至投诉人在投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情况下,转而投诉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不作为,不满情绪较为突出。

经营者急功近利

近年来,有线电视以其节目内容丰富、电视画面清晰、信号受环境影响小、网络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可观、发展前景好等特点,获得了跨越式发展,江苏省有线用户突破2000万户,有线网络实现了“一省一网”的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了全省城乡覆盖,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大力推广有线电视、发展县乡镇有线用户时,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并不像城市发展用户那样顺利。尤其是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乡镇居民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993年第129号令)禁止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但仍有部分乡镇居民出于经济考虑,不愿意安装收费较高的有线电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应该经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像江苏这样经济发达、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较好地区,卫星电视发展不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江苏对农村安装此类卫星接收器的政策是:有线电视网络覆盖不到的地区,可以安装卫星接收器,但需到当地广电部门进行备案;而在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地区,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将被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人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不合法,有线电视经营者找到了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合理借口,于是有了部分乡镇广播站和有线电视承包经营者为发展有线电视用户、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在居住集中、人口较多的乡镇擅自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的现象。其不断对卫星电视用户进行恶意干扰,迫使其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其结果是群众反响强烈,不断向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干扰器灵活隐蔽

随着对卫星电视干扰器查处力度加大,经营商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的形式和手段也不断翻新。

干扰设备更具针对性。主要是针对中星9号直播电视卫星,Ku波段卫星转发器下行频率,干扰频率范围从11.8GHz~12.5GHz,采用快速扫频干扰技术,可自动旋转喇叭天线,实现全方位对多套电视节目干扰。

安装地点更具隐蔽性。去年,多数卫星电视干扰器安装在乡(镇)广播电视站附近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铁塔上,干扰距离远,覆盖范围大,这类卫星电视干扰器在技术上较容易查找。现在,一些经营商为了逃避查处,将卫星电视干扰器安装在一些乡镇相对较高的楼房内,将天线放在窗户上向外发射;而在农村则安装在相对较高平房的可依附支架上,用编织袋或其他覆盖物加以伪装。

干扰时间更具灵活性。以前干扰信号多是24小时不间断发射。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为了逃避查处,干扰时间更加多变。卫星干扰器开始加装电源定时器,专门定时在晚上施放干扰。而夜晚可见度差,路况不熟等不利因素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干扰活动更具“流动”性。一些经营商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的地点不再固定,有线电视网络铺到哪里,就将卫星电视干扰器架到哪里。随着有线电视布线地迁移,卫星电视干扰器也跟着“流动”,更有甚者将卫星电视干扰器设置在汽车内实施移动干扰,与无线电管理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苏北农村居民遭遇卫星电视干扰的现象,其实不是单纯的无线电干扰问题,而是关系到群众文化生活的民生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处理不及时,则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解决好“农民看电视”问题作为“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的实事来抓,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本性解决。

加大针对性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力度。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利用省局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报道相关查处工作动态,解答干扰卫星热点问题等。结合调研走访和查办投诉案件,深入到干扰多发乡镇,现场宣讲法律法规和干扰卫星电视的社会危害性;现场展示查获的卫星电视干扰器实物,便于群众及时发现和举报。结合“无管条例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震慑违法者,营造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健康环境,共同维护无线电秩序。

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专报,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主动与广电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有关干扰情况的信息通报,联合研究制定解决干扰问题的办法。深入走访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公司,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和子公司管理,做到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探索如何引导农村普及使用有线电视的有效措施。充分利用防非法插播广播电视协调机制,建立与公安、工商、广电和质检等多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局面。

集中查处卫星电视干扰投诉案件。江苏省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开通卫星干扰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查处快速响应机制,集中受理干扰,及时查处卫星电视干扰。组织开展卫星干扰器专项整治活动,会同质监、工商、广电、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卫星电视干扰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同时,加强技术监测,针对问题较多的乡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和干扰排查,变被动接受投诉,为主动出击查处,形成对违法者的高压态势。

积极探索消除干扰问题的办法。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一方面积极商请文广部门,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调整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有关政策,对于贫困乡镇放宽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限制,更好地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建议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有线入网和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原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居民转向有线电视网络。同时,积极配合基层文广新局,查处违规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器,研究采取无线电技术压制政策的可行性,探索解决个人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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