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治家
【摘 要】 我国自开始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方面有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优化管理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优化建议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手段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存在了200 多年,国外使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随着我國的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招投标开始在建筑工程项目试行,并不断的进行改革和细化,工程招投标逐渐的走向成熟,而且开始与国际招投标市场接轨。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比较短以及其他一些的影响因素,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寻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各参与方行为问题
建设单位行为问题:(1)随意肢解发包工程,规避招标。由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规模,一些发包人为了谋取私利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使得总承包商消极管理总体的工程施工,同时,由于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制约关系,以致无法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管理,造成整个工程管理的脱节。(2)迫使承包人压价、垫资。发包人过分注重标价,承包人为了承揽工程,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是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制定低报价的标书,这就使得在以后的施工中不得不实行一些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劳务费等一系列措施。(3)资格审查不严。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并没有深入实际的了解承包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情况、信誉以及企业的机械装备,只是通过标书的编制好坏来认定,,但是,编制的标书并不代表真实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行为问题:(1)围标、陪标行为。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承包商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使用承包商为了平衡利益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2)投标文件表里不一。通过聘请有经验的人员编制标书,标书中的反映出来的企业资历和施工能力与实际相差甚远,结果完不成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建设目标。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问题:(1)缺乏独立性。与政府管理部门界限不清,要依靠其权力来开展工作或者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自身的独立性。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很难使人信服。(2)管理混乱。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产生较晚,对其行约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建设制度滞后,从业人员的素质考核标准缺乏,并且对其需求不足。
1.2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具有地域性
建筑市场本来就是开放和公平竞争的,但在一些工程项目的实际公开招标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确实屡见不鲜,特别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项目。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通过设置一些竞标条件或者在资格预审阶段将外来的施工企业排除在外,或者在评标的过程中制定一些不利于外来施工企业的评标方法,明显降低他们的竞争能力。
1.3 招投标运行机制不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监督约束机制、管理体系、价格形成机制,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有效运转。
如,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部门未能对部分资金情况不明的招标文件严格把关,致使企业在严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还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这也就得当前大量拖欠民工的工资问题日趋突出。
2 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监管建筑工程市场各参与方的行为
当前,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招投标机构与政府职能依附,建设市场各参与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经是习以为常了,究其原因是招投标的法治力度还很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惩治机制。加大建设单位招标的监管,避免其操纵评标的可能性。针对承包商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企业信誉,进行荣誉归档,加大其陪标围标的惩罚力度,并且督促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减少投标时的盲目性。对于中介组织要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市场进出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准则,从责。权、利等方面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要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积极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要严惩,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将其交易中心与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开,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通过将所有工程项目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来建立有形市场,这样就可以治理混乱的建筑市场,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找到能够与其合作的最好双方,外来企业也可以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与地方企业实行公平竞争。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3 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服务的专家库,并整合跨部门、跨地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库,将不同专业的设立若干个专业子库。如果评标专家发现与参加招投标的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杜绝因为受贿而出现的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的评标专家。
2.4 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实施条例中可以加入招投标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惩戒的制度保障(2)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加强监管,使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有证据可依。(3)建立电子招投标诚信制度。每个地区将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全部录入,并实行全国联网,并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形成所有人都可以查看的诚信档案。
2.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行为约束,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使其招投标代理机构形成分析运作专业化、策划设计精细快捷、决策准确科学、信誉良好以及服务周到的中介结构,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代理竞争,增强建筑行业招投标委托代理的氛围。
3 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产物,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的造价,以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来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能从根源上切断腐败的蔓延。建设工程招投标自实施以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当前我国建筑个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来看,招投标过程中不良的现象还很多,更进一步的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寻求更加有效的措施,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走向更加健康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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