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治理与债务重组新准则实施刍议

2013-04-29 07:45胡文明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会计准则

胡文明

摘要:本文以我国2006年对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作为研究的背景,以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为基础,探讨盈余管理治理的基本思路,研究在盈余管理治理中进一步完善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效果的具体对策,从而评述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合理性。

关键词:盈余管理 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一、引言

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制定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出现了严重的盈余管理问题, 2001年的变更,虽然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多数人却给出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它适应了我国特定的市场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社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于是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回归倍受学界争议。那么,如何对“新准则”进行合理的分析呢?在“新准则”之下盈余管理治理应该有怎样的基本思路呢? “新准则”又应该如何在盈余管理的治理之中更加完善的实施呢?

二、盈余管理治理的基本思路分析

关于盈余管理学界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在国外的一些文献中有几个被广泛引用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定义:第一个概念是狭义的,将盈余管理限定在公共会计原则约束范围内,所采取的方法仅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第二个概念是广义的,盈余管理可以出现在对外披露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虽然说学界对盈余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存在着差异,但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解释时,对盈余管理有三个方面的认识在大体上是一致的: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当局,实现盈余管理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是其目的。2、企业向外报告的盈余信息是盈余管理的客体。3、会计准则是盈余管理的主要途径。盈余管理的基本要素就是以上三个方面构成的,本部分以这三个要素为出发点,对盈余管理治理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从而为盈余管理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一)盈余管理的主体

要想有效的抑制盈余管理,首先要剖析盈余管理的主体 “企业管理当局”及其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当人面临着多个可能选择时,始终都包含着人对该选择的费用和收益的计算。从这些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两点:1、作为“经济人”的盈余主体“逐利”是盈余管理的根源所在;2、在“逐利”的过程中如果盈余管理的效用超过成本时,企业就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

由此,对于盈余管理的治理的启示是:从盈余管理主体的对立面出发,增加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成本,当成本超过效用时,主体就会放弃盈余管理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客体

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会计盈余”是企业自身利益的集中体现,调控“净利润”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渠道。这也是盈余管理主体将“净利润”作为盈余管理对象(客体)的原因。而“净利润”之所以成为企业利润的集中体现,主要是基于经济社会中的“利润表现”和“利润至上”指导思想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与盈余管理治理的启示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要使“利润表现”和“利润至上”的理论弱化。并且在弱化其同时,投资者的决策依据、监管者的监管依据等都不能处于真空状态,需要新的理论填补。

(三)盈余管理的主要途径

基于上面对盈余管理主体和客体的分析,虽然会计准则是盈余管理的主要途径,但在盈余管理的治理中,会计准则不是导致盈余管理的根源,只是由于会计准则和净利润核算的关系,以及准则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准则成为盈余管理利用的工具。因此,盈余管理的治理要多管齐下,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会计准则来将其根除,会计准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在具体的对策研究中,针对我国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在盈余管理治理中应该如何进行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三、完善债务重组新准则实施效果的对策

(一)对我国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合理性分析

要想债务重组新准则更加完善的实施,首先要正确的认识“新准则”,不能有所偏见,下面先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1)从准则的内容制定理论角度进行分析,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与会计理论逻辑更加相符合,在理论上具有一定进步性,并且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时代背景相适应。2)从准则实施的整体效果来分析,虽然准则变更后,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扭亏为盈的盈余管理动机增强了,但这种不良的经济后果不具有严重性和普遍性。3)我国2006年债务重组变更本身,并不是导致债务重组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增强的根源所在。

(二)在盈余管理治理中完善新债务重组实施效果的对策

“新准则”既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再结合上文对盈余管理治理思路的分析,接下来阐述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完善债务重组准则实施效果的对策。1、不需要对2006年债务重组的新准则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在债务重组准则在与盈余管理的博弈中 “新准则”要占取主动权,加强对盈余管理的约束力。2、增大盈余实施管理实施成本。这一策略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债务重组经济事项的披露,增加信息披露成本;第二,对违反披露规定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第三,健全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第四,要加大惩处力度,法治和德治要同时进行。3、强化资产负债的表现,淡化利润表现。资产负债表现理念的实质是在企业分析财务状况和进行业绩考核时,关键看股东财富是否增加;而在利润观下,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进行业绩考核时,重在考虑企业的利润是否增加。

参考文献:

[1]许文静.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经济后果研究——基于盈余管理视角[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谢海洋,王秀芬.1999、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盈余管理对比实证研究[C].中国会计学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2004

[4]闫露.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科学技术与工程,2009,9(3)

[5]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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